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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营营,张国杰

  摘要:股权激励一直是近期研究的热点问题,股票期权作为对经理层股权激励措施之一,就中国目前的环境来讲,没有真正发挥其有效力量;以股票期权为出发点,探究中国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问题;措施;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81-02
  
  一、股票期权概述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所有者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规定时间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本质上,股票期权是一种分配机制,即让管理层享有一定的公司剩余利益分配权,但这种权利的实施一般是以财务状况的改善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为前提条件。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股票期权的价值取决于行权时的股票市价,只有当市价大于行权价时,持有者才会行权,才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股票期权激励和一般的股权激励相比,股票期权是一种凸性激励,而一般的股票期权是线性激励。
  二、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在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让代理人享有部分股权时能够减少代理成本,在代理人为风险中性时,激励作用完全发挥。股票期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分离的矛盾,改善了委托代理问题。
  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的契约组合,通过股票期权激励的方式可以使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联系,减少交易费用,减少管理人员的流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依据人力资本理论,对企业来讲,代理人是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人力专用资本,股票期权使代理人拥有公司部分股权、承担部分风险,可以较为有效的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现状及问题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风行趋于成熟,因其能够对管理层形成一种较为有效的长期激励,所以现在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并且获得了较大的成功。鉴于此,中国也于上世纪末开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一直都处于一种摸索状态,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的股权激励才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6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即《试行办法》),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的股权激励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集中方式,目前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的都是股票期权的形式。股票期权一定程度上在激励公司高管层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目前中国股票期权激励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股票市场的弱有效性
  根据Fama(1970)的有效市场理论,将市场的有效性分为弱有效性、半强势有效性和强势有效性。近年,中国学者关于市场有效性的研究已有很多,一般都认为中国股票市场是一种弱势有效性。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弱势性主要表现:市场结构不合理、法制不健全、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弱、投机性强;致使股票价格与企业的业绩弱相关,股票价格基本不能充分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在价值,也不能反应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股票期权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这也间接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增加了投机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下实施股票期权,可能使股票期权无法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约束。在经理人行权时,证券市场的无效性可能会导致经理人获得收益并非来自于其自身努力,而付出了努力的经理人可能因为市场的投机股价下跌不能获得任何收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中仍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主,由于国有产权的不明确使得大股东没有监督的积极性,而“一股独大”的现状又使得小股东“用脚投票”失灵,导致公司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是在薪酬制度合理设计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管理人员的薪酬要与行业属性、企业的发展目标、战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挂钩。在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下,公司的管理层会利用自身的权力干预薪酬方案的设计,尤其是在预算松弛下,管理层的“抽租”行为会体现得更加明显。这种“抽租”行为会导致股票期权激励的无效性。中国上市公司虽然大多都设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但是在管理层权力过大的时候,也难保自身的独立性。这就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利多发廉价的股票期权,为自己谋求更多利益提供了条件。经理人还有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在实施股票期权前降低股价,在行权时提高股价。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能为股票期权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必将影响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股票期权的实质就是将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通过市场反应出来,并由市场给他们定价,并通过这市场机制的反应来促进经理人资源的合理配置。股票期权在西方的应用比较成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西方较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较为科学的经理人任命制度。
  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多都是国有企业,导致此类上市公司的经理人不是由市场竞争来筛选,或只是小范围竞争,甚至有些是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的。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又使市场不能提供一个有效的评判经理人能力的参照体系。
  此外,中国的关于股票期权相应的会计法规也不配套。财政部、关于股票期权的处理,国际上(包括中国)大都采用了费用化的方式,但实际上公司发行股票期权稀释了股份,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由股东负担,而且股票期权的摊销会造成当期收益的波动。吕长江和巩娜(2009)以伊利股份为例分析了市场对股票期权的费用化的市场反应,对于费用化导致公司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会产生更大的负向反应,股权费用造成的亏损越大,市场的这种负向反应越显著。中国在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但是尚不完善,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这也会影响股票期权实施的有效性。
  四、完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资本市场
  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建立一个相对完善、成熟、理性的资本市场,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以减少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实现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为此,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健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披露、重大误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其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相对于市场上的散户而言,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有利于股票价格的发现,从而使股票价格趋向于较为真实的反应公司的真实价值和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机构投资者更偏向于长期投资,具有理性投资的理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上的“噪声”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使证券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及经理层“抽租”行为,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完善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建设,提高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管的积极性,增强股东“用手投票”对经理层的约束。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程度越高,信息的不对称的程度就越小,同时完善董事会建设还能减小经理层的权力,加大董事会对经理层权力的制约和约束。其次,完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建设,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要真正的使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挥作用,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存在。加大对监事、独立董事因不作为而导致的公司利益损害的处罚,在这种严格的监督制度下健全经理层的报酬决定制度。经理层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使其报酬真正做到市场化、动态化。
  (三)完善国内信用体系,建立市场化的经营者选拔机制
  经理人市场形成对公司经理人的外部约束,缺乏有效的经理层选拔和淘汰机制,再加上人力资本较强的专用性,使得股东更换代理人的成本比较大,这样不仅小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失效,大股东“用手投票”的机制也会失效。所以,建立市场化的经理人机制,也是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保证。首先,将经营者的选聘市场化,达到经理人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其次,建立完善的经理人信誉机制,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多元化的,不仅有物质利益还包括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名誉和地位,信誉机制也可以形成对经理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最后,指定经理人职业规范,加强对经理人的培养,提高经理人的素质和能力,造就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
  此外,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经济后果,我们要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管,防止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严格股票期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会舞弊、违规等会计行为。为增强股票期权的客观性,还可以将股票指数化,剔除大盘变动度个股的影响,或者将股票期权与EAV相结合。完善股票期权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惩处,为股票期权的实施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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