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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及特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葛陆地

  摘要:科技劳动是当代社会价值创造的最大源泉,在价值创造中,科技劳动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并起着不同的作用。与普通劳动相比,科技劳动同时还具有间接性、复杂性、创新性、社会性等特点。
  关键词:科技劳动;价值创造;作用;特点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116-02
  收稿日期:2010-02-27
  作者简介:葛陆地(1970-),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一、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促进作用
  
  在当代,高新科技快速发展并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物质财富快速增长的关键要素。高新科技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分别作用于生产力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不仅会使劳动资料更为先进,劳动对象的品位更好,而且会造就出素质更高的劳动者,而高素质的人的因素与高效能的物的因素相结合,则会形成现代化的高新生产力。
  作为生产力关键要素的科学技术,从形式上看,主要是以先进的机器设备、高品位的劳动对象以及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出现。无论是看得见的以物化形式存在的科技成果,还是看不见的以智能形式存在的科技成果,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都是更高级复杂劳动的积累。所以说,科学技术在生产活动中的应用,都离不开科技劳动者在不同时间内相应劳动的参与。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作用,来源于科技工作者的高级劳动所发挥的功能。虽然,作为物化形式的科学技术本身,在生产领域中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但作为智能形式的科学技术一旦被劳动者所掌握,即会造就成高素质的科技人员,这些科技人员的劳动便成为高级的复杂劳动,从而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在同一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比以往更多的价值。
  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对价值创造的影响也同样巨大。科学技术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高新科技通过它的物化形式如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机器体系以及高品位的原材料等参与生产过程,通过科技人员的具体劳动将它们的原有价值转移到劳动产品中去,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高新科技通过它的智能形式武装劳动者,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提高劳动的技术档次和复杂程度,并通过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凝结到劳动产品中去,构成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掌握有高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时具有倍增效应,因而其劳动产品也就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从总体上看,在高新科技条件下,在商品价值构成中价值转移速度得到了增加,新创造价值的比例增大了,商品的价值总量增加了。同时,高新科技的应用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从而带来使用价值在量上与质上的迅猛增长。通常认为,在商品生产中只要价值量增加的幅度低于使用价值量增长的幅度,单位商品内含的价值量就会下降,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明显提高,为社会提供的商品数量与质量也会相应地明显增长。这就是当今社会提倡科技兴国、企业竞相采用高新科技的主要原因。
  
  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形式及作用
  
  科技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表现为两种形式 [1],即分别是指用于科技发明创造的劳动和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像新思想、新技术、新专利的发明等劳动为第一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这种劳动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价值创造是重要的,但仅有这种科技劳动还不足以使财富和价值创造发生变化。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即第二种意义上的科技劳动,它一方面使第一种形式的科技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如机器设备更新、劳动工具改进及劳动对象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价值。由于科技劳动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作为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必然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价值。卢希悦教授为了强调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在其著作中曾创新性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源泉”,他论述道,“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涵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2] 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展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被忽视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混淆了两种形式的科技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创造、专利发明虽然很多,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率却很小,一度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本身的生产劳动也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需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和脑力,但劳动成果一旦运用于生产过程,便能使自然力代替人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即科学技术的永存性特点,其结果,科学技术为生产产品所节约的劳动量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本身的劳动量。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科学技术所节约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那么科技劳动也就是一种报酬持续递增的劳动。
  
  三、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特点
  
  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间接性。一般说来,生产过程之外的科技人员的劳动,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不直接凝结在物质产品中,而是先以智能形态的劳动出现,然后通过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相应的劳动传递到劳动对象上,凝结到物质产品中去。譬如科技人员为生产过程提供科学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使生产活动得以正常高效地运行,这也属于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马克思曾经指出,那些加入到生产中的服务劳动也会物化在产品中,“而不管那是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还是经理人、代理人、工程师等等的劳动,甚至学者的劳动也包括在内,只要这个学者是一个发明家,曾在工厂内外担负什么工作。”[2]
  二是复杂性。与体力劳动相比,科技劳动属于脑力劳动,而且是高级的脑力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科技劳动属于复杂劳动,而且是高程度的复杂劳动。一般说来,劳动能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学习和培训费用,而提供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它的生产也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从而也具有较多的价值。在高科技时代,高级复杂劳动的形成,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运用信息手段与操纵复杂技术设备的能力,还需要具有参与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的较丰富的经验等等。这就表明,高级复杂劳动能力的造就,比普通劳动力需要更高的教育培训费用,需要更多的劳动时间,那么它自身也就具有更高的价值。
  三是创新性。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脑力劳动,不仅在于对已有科技知识与科研成果的应用,更在于在人类原有的科技知识与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未知,创造新知。显然,科技劳动是一种探索性创新性的劳动。一方面,这种劳动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与精力,而且需要持续性的创新性思维。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脑力与精力的过度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这也是科技劳动力具有更高价值的另一原因。另一方面,这种劳动既然是一种探索性劳动,就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挫折甚至失败,因而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著名科学家法拉第曾经说过,就是最成功的科学家,在他每十个希望和初步结论中能实现的也不到一个。显然,这种创新性探索性劳动,其成果的生产必然比它的再生产困难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比拟的。” [3]

  四是社会性。科技劳动的社会性特点,一方面通过它的积累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它的协作性表现出来。科学技术一般可分为经验积累和知识积累两种类型。手工业时代劳动工具的改良、生产技术的改进等技术进步,主要是能工巧匠长时期劳动经验的积累;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科技变革,是以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应用为基础,是科技人员不断研究、实验、发明的结果;在高新科技的当代,高新技术的创新,则是建立在量子论、相对论以及信息论等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高新科学知识积累的特色。与此相适应,无论是经验积累型的科学技术,或是知识积累型的科学技术,都包含着前人或他人劳动的积累,尽管这种积累劳动在新一轮的价值形成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能创造新价值,但它却可以体现出科技劳动的社会性。劳动过程的分工协作关系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机器大工业时代,科技劳动之间的协作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当时主要是局限在有关学科和领域内部,而在当代的科技协作中,多学科的互相交叉、相互促进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重大科技创新过程中,更是体现了多种学科多种技术的相互交融与相互推动,体现了多种领域科技劳动者的相互协作与联合攻关,充分体现了科技劳动的协作性与社会性。
  科技劳动的间接性与社会性,反映了科学的发展与应用、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劳动的范围相应扩大,从而使工程技术人员、科学家、经营管理者等脑力劳动者都成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成为商品生产者。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发展,这些高级的脑力劳动在生产劳动结构中越来越占居主导地位,这类劳动在全部活劳动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所创造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多。而科技劳动的复杂性与创新性,不仅反映了科技劳动力作为复杂劳动力的培育需要更多教育培训费用,而且反映了科技劳动力的长时间高强度的耗费,也需要更多的补偿费用,从而科技劳动力自身也具有更高的价值。与普通劳动力相比,它在同样的时间里会创造出多倍的价值,或者在较少的时间里创造较多的价值。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科技劳动是当代社会价值创造的最大源泉。
  
  参考文献:
  [1]程建华.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深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卢希悦.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巨大源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19-377.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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