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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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玉华 麦丽宇
摘要: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基于企业的角度,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增值税转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019-02
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1.促进投资、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相比较而言,企业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因此,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生产型增值税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
2.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中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降低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另一方面,生产型的增值税,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甚至,根据增值税的实施规则,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从全国来看,大约平均要三个月后才能收到货款。全国每年按8 000亿元增值税款,三月期,年息5.3%计,生产企业将承担106亿财务费用(利息)。众所周知,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呆坏账,储运损失,陈旧报废……),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已达3 300多亿元。如果以年500亿元估计企业白白多交了约85亿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以上两项全国企业将年减税约200亿元。
3.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促进生产的细化分工。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彻底的消除对外购资本性货物的重复征税因素,实践中将会出现企业因纵向联合深度不同税负各异的情况。一些“大而全”、纵向联合深的企业,由于生产的“一条龙”特点突出,生产所需的设备往往可由内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制造、相互提供,而无须外购。这样,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少,税务轻,市场竞争力强,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量大,税负相对较重,市场竞争力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产生非中性的影响,不利于生产的细化分工。消费性增值税消除了对外购资本性货物重复征税的因素,促进了专业化协作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组织结构,促进生产的细化分工。
4.对企业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1)增值税转型对经营杠杆效应的影响。经营杠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的利用。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与一定生产能力下,不受产量变动影响的成本,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经营杠杆的表达式是:DOL=(S-VC)/(S-VC-F)其中S表示销售收入,VC表示变动成本,F表示固定成本。因此,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后会降低企业固定成本,经营杠杆系数变小,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同时利用经营杠杆获利的空间缩小。(2)增值税转型对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财务杠杆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对债权资本的利用。在资本结构一定的情况下,债权资本通常是固定的,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债权资本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给股东带来额外的收益。财务杠杆的表达式是:DFL=EBIT/(EBIT-I)其中EBIT表示息税前利润,I表示债务资本利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后导致企业固定成本降低,息税前利润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变小,企业的财务风险变小。
5.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值税转型以后,进项税允许抵扣,企业流出的现金减少,则使企业内部现金流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而在折旧成本转移的过程中,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使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提高。
1.增值税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在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否则,企业可把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关联企业,使原有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得以抵扣,使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政策名存实亡。
2.针对增值税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对策。对存量固定资产分期按比例抵扣,可以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分期按比例抵扣,比如,可以规定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第一年可抵扣改革时点上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10%,第二年可抵扣15%,第三、四、五年分别抵扣20%、25%和30%,这样既不会打击存量固定资产占比大的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又将财政收入的减少分配到改革后的五年当中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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