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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合力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燕

  摘要: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需要发挥多方作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制度创新,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强化服务功能,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形成同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必须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
  关键词:农民工;基本权益;社会合力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32-02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是工厂、矿山、建筑和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主力军,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实中农民工是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漂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他们为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辛勤劳作,却得不到市民的身份,基本权益保障缺失。
  城市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等问题上所受的困扰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需要发挥多方作用,形成合力,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加强制度创新,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公安部已经提出,户口迁移将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这为长期从事城市建设的农民工提供了取得市民身份的可能,但在实际中各级地方政府的解释,则或多或少使农民工要达到这个基本条件则是可望而不可即。比如:合法的固定住所是指购买新楼且面积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二手房不在考虑之列,购房的金额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起步价太小也不在考虑之列。有的标准是买了100平方米以上和50万以上的房子,才可能在这里落下户口。还有的只是针对专门人才,起码也要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凭,才能在城市落户。这样的标准对一般农民工来讲,也是遥不可及的。
  只有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制度,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城市政府,必须改变以城市居民为主这一思维逻辑,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而不只是从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出发,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去,使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权,在城市安居乐业。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
  2.强化服务功能,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让农民工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目前,一方面,针对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他几个险种的情况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力争在基层及时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把农民工最为关注的就业、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服务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积极探索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在就业服务方面,要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需要各级政府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要把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结合起来,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就业服务,并以此带动日常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互相配合,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外出务工前,在县乡免费得到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进城后,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求职期间,在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推荐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得到诚信服务。
  在医疗卫生方面,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仍然是按照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分割的模式设计,难以覆盖农民工这种处于交叉地带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因此,在现阶段不妨采取,对于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可以尝试将他们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季节性的农民工应把他们纳入正在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应该采取灵活的措施。最终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在子女义务教育方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1.形成同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在文明城市建设中,使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能够得到社会的关心与公平的对待,消除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相当数量的农民工长期从事着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比如,集贸市场卖菜的,卖水果的,经营餐饮摊点的,修鞋的,做缝纫的,还有大量的家政服务人员如保姆、钟点工,绝大部分来自农民工,她们活跃在社区,有的照顾老人,有的照顾小孩,有的做清洁,极大地减轻了社区居民的家务劳动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许多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几乎到了离不开这些农民工的地步。因此,要发挥社区的社会整合功能,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促进在平等基础上与城市居民正常交往与沟通、互信互助、相互融合。形成理解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尊重农民工,自觉帮助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氛围。
  2.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强资本、弱劳工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普遍的现象,由于掌握的资源很少,农民工尽管人数众多,但在公共决策中缺乏话语权。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且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进行有效沟通和谈判的制度平台,各级工会组织应该尽快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会员和壮大组织。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仲裁和诉讼阶段,都应该履行作为集体劳动权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在农民工基本权益遭到侵犯时,理应成为农民工与侵权者谈判的代表,使农民工不再处于无组织的软弱地位。
  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做到平等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具有十分特殊和重要的作用。建立各类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完善对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对涉及农民工案件,要减化审批程序,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农民工求助案件,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民工的经济损失。法律援助机构要有针对性地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帮助农民工处理劳动争议及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为农民工在司法诉讼中提供法律援助,热情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反映农民工心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新闻媒体既要宣传好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又要反映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又要敢于及时披露、报道典型案例,为全社会关注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三、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必须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
  
  1.农民工需提高自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是普法教育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需提高自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求职时应主动要求与合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平日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劳动中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用人单位出具的具有效力的欠条、劳动合同等,以备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方便执法部门下一步查处。
  2.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农民工进城后都需要一个将原来的知识重新转化和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接受一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其他的培训,是极为必要的。
  各级政府应把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包括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农民工应正视自身在文化知识、业务技能、法律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抓紧时间接受职业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增强创新能力,靠勤劳和智慧争取用工企业的信赖,争取社会支持,获取自身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
  总之,加强农民工工作,解决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上自政府下至社会各界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满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进一步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帮助农民工,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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