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韩淑瑜

  摘要: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较为透彻分析,指出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从加强征收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5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当前税收领域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原则和方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及其标准,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税收征管,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但在实施一年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现今乃至以后一段时期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差,申报质量不高。据了解,小规模企业财务兼职比例达到80%左右,个别财务人员甚至1人监管4―5家企业财务,而且约有50%左右的财务人员为非专业人员。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了解,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法人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2.企业亏损比例大,纳税信用缺失。一是企业亏损面大。从年赢利企业的赢利水平和申报所得税情况来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与业户增加数不匹配、与销售增幅不同步的现象。二是缴纳税款的户数少。大多企业所得税都是零负申报。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重点税源企业。而且纳税企业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其中年缴纳所得税最多的达几百万元,而年缴纳所得税最少的还不足1元钱。
  (二)税务机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企业所得税工作重视不够,对新企业监管乏力。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国税部门的表现尤为突出。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和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象,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出现管理淡化现象。同时,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致使地税管理主税种新办企业漏征漏管。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现对中小普遍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
  2.所得税管理落后。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二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企业所得税具有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但目前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致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只能大面积推行核定征收方法这一落后办法,一些问题也就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而且监控及考核手段单一,强调核定面,强化税款征收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解决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各项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国税应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新税法,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一优双减”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加强了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了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税源管理到位不到位,扎实不扎实,直接影响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规范国地税征管范围。二是加强对新法规定的特殊纳税人进行管理。要加强对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所得税税种认定和管理。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应分别独立纳税。三是完成相关业务流程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账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四是逐户核实确定小型微利企业。
  (三)夯实所得税税基,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
  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信息量很大,是国际上公认的管理难度最大的税种之一。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收入管理。要做好年度收入预测工作。二是要加强台账管理。要完善现有台账,特别是要对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免税、工效挂钩、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广告费、投资抵免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三是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向纵深方向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做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新法在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广告费、公益捐赠、大修理等税前扣除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及时梳理出符合新法的税前扣除标准,以保证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
  (四)加强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专业化队伍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跨国业务逐步增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财会、计算机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要下大力气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工作,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抓紧落实新税法的培训工作。二是充实所得税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三是开展新老税法交替及实施以后纳税人变化和问题情况的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01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