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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优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岩枫

  摘要:优化与调整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对黑龙江省防洪、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水电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设计与规划。用SWOT详细、深入地分析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寻找黑龙江水资源工程优化改造的切入点,切实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改进过程中水资源的动态需求规律,确定适合黑龙江省区域发展的水利设施结构调整与优化方案。
  关键词:水利产业;结构优化;SWOT
  中图分类号:TV-9;F4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184-04
  
  1 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现状
  
  1.1 水利自然情况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北部,地处北纬43°22′~53°24′,东经121°13′~135°05′,南北长1120km,全省总面积44.47×104km2。全省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4个水系。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1 918条,集水面积几乎囊括全省。全省有大小湖泊640个,水面面积约6 000km2,其中,主要有兴凯湖、镜泊湖和五大连池等湖泊。
  黑龙江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温变化大,日照时间长,降水集中。春季多风,少雨干旱;夏季短促,高温多雨;秋季降温急剧,常有霜冻灾害;冬季漫长,严寒干燥。年降水量地区分布趋势是:山区大,平原小,中、南部大,东部次之,西、北部小,这是造成西旱东涝的主要气候因素。全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500mm~600mm。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6月~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80%,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降水量可达最小年降水量3倍以上,且有连丰、连枯交替出现的规律。
  1.2 水利工程建设
  截至2002年末,全省已建成水库612座,设计总库容85.3×108m3,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12%,年末蓄水量为23.05×108m3,占设计总库容的27.02%。其中,大型水库17座,占全省水库总数的2.78%,设计库容53.16×108m3,占全省设计总库容的62.33%,设计灌溉面积13.98×104hm2(209.6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9.48×104hm2(142.2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6.51×104hm2(97.68万亩),实灌面积4.74×104hm2(71.16万亩);中型水库61座,占全省水库总数的9.97%,设计库容19.02×108m3,占全省设计总库容的22.30%,设计灌溉面积13.27×104hm2(199.0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6.79×104hm2(101.7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6.80×104hm2(101.93万亩),实灌面积5.40×104hm2(81.05万亩)。
  截至2002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种类型水电站(厂)63座,总装机容量82.98×104kW,占可开发水能资源量的13%,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7%左右。其中,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水电站61座,总装机容量18.38×104kW,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1.6%,年发电量4×108kWh,约占全省发电量的1%左右;电力部门管理的水电站两座,总装机容量64.6×104kW,其中,莲花水电站装机55×104kW,镜泊湖水电站装机9.6×104kW。
  2002年江河堤防长度达到1.20×104kW,达到设计标准堤长6 785.06km,保护耕地275.74×104hm2(4136.06万亩)、人口1 144.27万人。
  1.3 水资源需求量
  2002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18.53×104hm2(3 277.91万亩),其中,水田面积达到150.72×104hm2(2 260.77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8.97%。节水灌溉面积已达到121.86×104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55.76%。实际灌溉面积达到232.26×104hm2(3 483.87万亩),其中,水田达到170.63×104 hm2(2 559.45万亩)。全省有效实灌面积达到191.16×104hm2(2 867.33万亩),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87.47%。
  黑龙江省需要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的村屯共20 073个,总人口1 247.38万人,其中,病区10 950个村屯,人口664.05万人。截至2002年末,已按照国家标准解决了12 949个村屯,占需解决村屯的64.51%,受益人口875.53万人,占需解决人数的70.19%。其中,病区已解决了5 322个村屯,316.94万人。建成自来水7 776处,使7 869个村屯、559.71万农村人口用上自来水,占已解决人数的63.93%。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面积13.45万k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9.58%。其中,水蚀面积11.26万km2,风蚀面积0.77万km2,冻融侵蚀面积1.43万km2,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为83.69%、5.7%、10.61%。
  到2002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60.5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6.80%。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达到101.08km2,占已治理面积的28.03%。治理程度较高的地市有省农垦总局,治理面积30.90km2,占应治理的46.15%;哈尔滨市治理面积82.44km2,占应治理的37.67%;佳木斯市治理面积17.02km2,占应治理的46.46%。
  1.4 污染
  根据黑龙江省2002年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资料,对嫩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所监测的23条河流44个断面进行评价,结果表明:
  全年没有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水质的河流;Ⅲ类水质河流5条(主要是山区河流),占评价河流总数的21.7%;Ⅳ类以上水质的河流(即超标河流)有18条,占评价河流总数的78.3%,其中Ⅳ类水质河流6条,占26.1%;Ⅴ类水质河流6条,占26.1%;超Ⅴ类水质河流有6条,占26.1%。
  主要超标污染物是高锰酸盐指数、总铁、氨氮、总汞、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重金属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溶解氧等。
  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对黑龙江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的18个市县35个测井进行单项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单项评价:没有达到ⅠⅡ类水质的井;Ⅲ类水质的井有9个,占评价总数的25.7%;Ⅳ类水质以上(即超标水质)的26个,占74.3%,其中,Ⅳ类水质的11个,占31.4%;Ⅴ类水质的15个,占42.9%。
  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总硬度、挥发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氯离子、锌、重金属镉、PH值等9项。

  
  2 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优化SWOT分析
  
  2.1 优势分析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支持黑龙江省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1.1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逐步建立,防洪减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黑龙江省河流较多,可能发生洪灾的地区分布很广,尤以松花江流域洪涝灾害最为严重、频繁。为了治理洪涝灾害,建国后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在防洪工程上,1949年江河堤防总长度只有1 171km,防御标准很低;至1998年堤防总长度增加到11 700km,为1949年的10倍,保护耕地251.9×104hm2,人口1 082.15万人。凭借这些堤防,经过军民全力防汛,抗御了1956、1957、1960、1969、1981、1988、1991、1998年等大洪水,保护了洪泛区内工农业生产,大大地减轻了洪水灾害。在治涝上,全省共有大小涝区1 103处,易涝耕地面积426.7×104hm2,到1998年已治理304.1×104hm2,占易涝面积的71.27%。三江平原过去大部分为沼泽化湿地,通过初步排水治涝,开垦了200×104hm2耕地。
  1998年特大洪水后,国家大幅度地增加了松花江流域防洪建设投资。现在,黑龙江省以堤防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已逐步建立。
  2.1.2 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较大进展,全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黑龙江省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年际丰枯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为了改善水资源的利用条件,已兴建17座具有防洪、发电、灌溉等多种功能的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较大的有镜泊湖水库、库尔滨水库、青年水库、桃山水库、双阳河水库等。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大规模灌溉工程建设,为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建国初期全省的灌区主要是日伪时期留下的12.67×104hm2(190万亩)水田,随着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实现,水田有了较大发展,进入70年代,井灌也有了较快发展,到198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92.67×104hm2(1 390万亩)。其中,水田面积35.8×104hm2(537万亩),到1998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81.6×104hm2(272万亩),其中,水田面积达到131.8×104hm2(2 071.5万亩)。水田灌溉效益发挥较好的有穆棱河、呼兰河、拉林河等流域的灌区,旱灌配套程度较高的有汤旺河,齐齐哈尔市郊等流域的灌区。
  建国以来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平均每年增加2.51×104hm2(37.7万亩),发展速度约为5%。其中,1950―1965年平均每年增加1.21×104hm2(18.2万亩),发展速度是5.8%;1966―1978年,平均每年增加3.34×104hm2(50.1万亩),发展速度是6.7%,1978―1980年发展速度缓慢,主要是抓现有工程的续建配套,1980―2000年,有效灌溉面积平均每年增加5.68×104hm2(85.25万亩),发展速度约6%;另外发展了坐水点灌(坐水种)面积235.2×104hm2(3 528万亩),占耕地的29%,大大地减少了旱灾面积,增加了农业产量。
  城乡供水取得一定进展,到2002年水利工程供城镇用水20×108m8,松嫩平原先后兴建的中部引嫩、北部引嫩和南部引嫩等大型自流引水的枢纽工程,现已初具规模,年引水量达到15×108m8之多。引嫩供水工程不仅保证了大庆石油化工用水,还救治了连环湖水产养殖并灌溉50万亩草原及农田灌溉,为100余万亩苇塘进行补水,已成为西部干旱地区重要的输水工程,松嫩平原腹地的“输血动脉”促进了当地工、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发展,改善了当地自然环境。
  建国以来,黑龙江省电力工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水电开发利用程度很低,到2002年底全省建成水电站63座,总装机79.6×104kW,仅占可开发水能资源的13%,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8.5%。其中地方水电站61座,装机容量15.0×104kW,(占全省可开发水能资源的2.4%),年发电4.1×104kWh,仅占全省发电量的1%。因此,水电难以承担调峰、调频,调极或事故备用等任务。
  2.1.3 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得到协调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45×104km2,其中,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占耕地10%多,经多年治理,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投入等多方原因,治理速度比较缓慢。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土地资源,恶化生态环境,加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水土流失还导致泥沙淤积,降低水利工程效益,影响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取得显著进展。并完成了水土保持重大规划和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了“长治”工程数据库,保证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实施。
  水资源保护对黑龙江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黑龙江省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重点抓了水利部确定的讷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两项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经验制定了《黑龙江省开展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大纲》,1996年进行了试点,1997年扩大了试点,1998年以后,又在全省全面铺开了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二是依据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确定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所属的六个分中心为全省的水质监测单位,这为黑龙江省依法有序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开展了汤旺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四是参与组织了以“保护生命之水”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该活动的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对松花江沿岸的污染企业进行了检查和新闻曝光,对水资源保护好的企业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水利开发治理促进了旅游的发展。水利开发治理,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为天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创造了条件,水利工程与天然旅游资源一起,形成了黑龙江省独特的旅游体系。
  2.1.4 水利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为保障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水利基础工作取得进展,“十五”期间,防汛测报基础产业建设得到加强,完成了防汛指挥系统的设计,建立了省防汛办计算机局域网。“十五”期末,完成省防汛指挥中心,13个市级计算机广域网节点和松花江、嫩江干流计算机广域网,省水情中心,8个水情分中心,14个水情分中心,卫星通信系统省中心站等系统应用软件的建设与开发。通过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加强了科研基础产业建设和水利科技队伍建设,水利科技进步,水利技术监督取得了一定成绩。
  水利前期工作加大了力度,先后编制了松花江流域规划报告和穆棱河、呼兰河等10多条支流的规划,还编制了全省治涝规划、乌双地区规划和三江平原地区规划,以上规划为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完成。80年代后除修订补充了一些支流规划外,还配合松辽水利委员会进行了松花江流域规划、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等五大城市的防洪规划、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治理规划等,这些规划对指导黑龙江省水利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1998年大水后,结合灾后重建,开展了以松花江流域为主体的一大批防洪项目勘测设计前期工作,保证了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十五”期间,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水利政策法规,加强了依法治水、管水力度。新建在建项目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水利投资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实现了水利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系,水利管理得到加强。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有了进展。黑龙江省按照水利部,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局的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了黑龙江省配套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依法治水有了一定基础。
  2.2 劣势分析
  2.2.1 洪灾仍是心腹之患
  黑龙江省主要工农业区和上千万人口处于洪水威胁之下,现有防洪工程标准仍然偏低。哈尔滨市目前防洪标准只达到50年一遇,大庆区防御嫩江、松花江洪水的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防御安肇新河和双阳河洪水的防洪标准不到50年一遇,齐齐哈尔、佳木斯和牡丹江目前防洪标准均不到50年一遇,伊春市及其他城镇目前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农田堤防只有约10年一遇,江河沿岸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命财产安全依然没有保障。
  2.2.2 涝渍灾害仍很严重
  全省易涝面积428.48×104hm2,仍有109.61×104hm2未得到治理,25.58%的易涝耕地未加治理,已治理的大多数尚未达到5年一遇标准,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大部分采用干三支五的治理标准,部分排水工程还不配套,不能抗御较大降雨造成的涝灾。
  2.2.3 水资源供需矛盾增加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基础薄弱,数量少、质量差,现有引用地表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仅为地表水资源量的29%,大多数水量均因缺少工程而未能加以利用,导致因水资源不足而制约工农业大幅度发展的局面。目前,不少城镇供水紧张,许多灌区水源不足。随着作物产量的提高,需水量将相应提高,干旱减产程度加大,灌溉要求更为迫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农业需水量不断增加,水资源将会进一步短缺。干旱仍然制约着农业生产。全省易旱年面积313.3×104hm2(4 700万亩),节水点灌面积已达235.3×104hm2,而苗期灌溉能力十分薄弱,造成抗旱任务十分繁重。
  2.3 机遇分析
  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像当年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那样,齐心协力,扎实推进。这对黑龙江省来讲,正是振兴图强的历史性机遇。
  此前,水利建设赶上了前所未有的两个重大机遇:1998年大洪水解决了认识问题,使水利基础产业建设的必要性得到了高度认同;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解决了资金问题,使水利基础产业建设的可行性得到了有力保障。经过我们的艰苦工作,在需要和可能之间找到坚实的结合点,水利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直接体现为从1998年以来国家累计下达给黑龙江省各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为99.0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7.56亿元,国家水利专项资金6.36亿元,地方自筹45.11亿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松花江、嫩江应急防洪工程,三江平原防洪除涝工程,国境界河防护工程,病险水库消险加固工程,水库枢纽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取得了巨大的效益。但以上投资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解决了一些眼前应急的问题,大部分在弥补历史遗留的欠账,为未来的水利大发展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而此次老工业基础调整改造,正是随后而来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并且是一个促进水利大发展和高水平建设的机遇。中发[2003]号文件强调指出,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产业建设,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新的重大契机,开创水利建设的新局面。
  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进行过程中,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人口将继续增加,农业将向绿色食品和特色经济效益型农业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社会对环境的需要将越来越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迫切需要水利提供安全的防洪保障、合理配置的水资源供给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必须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2.4 威胁分析
  2.4.1 除涝任务更加繁重
  黑龙江省2002年现有涝区面积751.06×104hm2,其中,易涝面积428.48×104hm2,占耕地面积的46%;初步治理面积318.86×104hm2,已治理的大多数只有3年或不足5年一遇标准。纵观黑龙江省245年旱涝史,涝渍灾具有频繁性、普遍性、连续性的特点。涝灾对农业生产危害很大,不仅当年农业绝产或减产,还影响到下一年的农业生产。黑龙江省的低洼易涝地区,大部分是人口稠密、土地肥沃的产粮区和垦荒区。“十一五”期间以至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要想有大的发展,除涝工程的建设不容忽视,形势紧迫。
  2.4.2 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1世纪上半叶,黑龙江省人口将继续增长,农业种植结构将进一步调整,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水资源供需矛盾已严重制约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为核心,以节约、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形成城乡供水、农田灌溉、水电开发、内河航运、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水资源综合开发治理格局,建成黑龙江省有效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
  2.4.3 生态环境要大力改善
  黑龙江省是资源大省,21世纪上半叶,黑龙江省将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扭转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建立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条件为核心,进行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土壤改良、地下水超采控制、水质监测与防治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5 分析结果
  如前分析了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优势、劣势和面临的机遇、威胁,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3 黑龙江省水利产业结构优化方案
  
  3.1 防洪
  完成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伊春、黑河、七台河、双鸭山、鸡西的城市防洪工程;完成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工程、清淤工程;完成黑龙江同抚大堤建设;完成穆棱河、挠力河、呼兰河、拉林河、牡丹江、呼玛河、绥芬河、阿什河、梧桐河等中小河流及一级、二级支流的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完成镜泊湖、西沟、象山、红星、胜利、元宝山水库等病险水库及小Ⅰ型水库的消险加固。
  3.2 水资源配置
  完成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供水骨干工程;完成磨盘山、白杨木、寒葱沟、桃山二期、西山供水水库工程水田节水工程;完成青龙山、阁山、林海、亚布力水库;完成引穆入青、引松入莲、引通入红小流域调水工程;进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旱田节水灌溉、涝区配套工程建设;进行部分城乡供水、抗旱水源、牧区水利和饮水解困工程建设。
  3.3 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松花江干流、梧桐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纳莫尔河、诺敏河、乌裕尔河、雅鲁河、倭肯河、汤旺河11个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完成黑土地综合防治工程;完成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伊春、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的水源地保护及面源治理二期工程;完成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伊春的污水治理工程。
  3.4 水利水电建设
  完成海林市钓鱼台水电站、东宁县老黑山水电站、嘉荫县乌云河水电站、孙吴县二门山水电站、漠河县北红水电站、宁安市王八汀水电站等小水电以电代燃工程;完成逊克县乌宋港水电站、爱辉县宋集屯水电站、孙吴县二门山水电站、海林市双桥水电站、林口建堂水电站、开化常规水电站等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县改造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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