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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会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 薇 李 然 郑炎成

  摘要:由于四大国有银行从广大农村地区的大量撤出,造成了农村正规金融的缺位,农信社等留守的农村正规金融又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即把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和其他高回报产业,农村地区发展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严重不足。此时,以合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作为农村内生的金融制度安排,合会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应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适度发展,用相关的法律去规范其发展,但政府干预不宜过多。
  关键词:合会;标会;信誉机制;乡土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79-02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手段一直存在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抑制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但由于四大国有银行1999年开始从广大农村地区撤出,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上供需严重不平衡,作为唯一留守的正规金融――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从其产生到现在的几十年时间里累积了大量呆账、坏账,在性质上早已不是农民之间的合作组织,也是被“收编”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其历史包袱重、冗员现象严重,并且其贷款衡量标准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即采取成本收益原则衡量存贷业务,所以,农村信用社真正贷给农民的款项非常少。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农村地区的剩余资金早就被这些金融机构吸到了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其他产业,吸到了经济更为发达的城市,以支援城市发展,形成了“农村存贷剪刀差”。这样一来,农村地区再生产发展资金极少,且农村生活性贷款需求诸如建房、娶媳妇、子女上大学等很大,但是,这种生活性贷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正规金融支持,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借贷往往需要依靠当地民间金融。而合会又是众多民间金融形式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下面,我们主要从金融合会角度来观察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一、合会及其运作模式
  
  合会,又称“互助会”,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一个“会首”邀请一批与之关系密切的亲戚和朋友(称“会脚”)组成一个会,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每季、每月或每半月)在会首家里举行聚会,每次参与者必须缴纳一定的会款,轮流供会员使用,并按照商议的方法来决定会员对每期会款的使用次序[1]。一般情况下,每个会员只能得到会款一次,而会首必须承担诸如催收会款、定期聚会等职责,并需要承担在某名会脚不能正常“填会”(指会员定期缴纳会款)时“垫会”(指某会员缴纳不了会款的时候,会首将自己的资金垫付进该会)的责任,如果承担不了,则只能在还未“满会”(指合会的最后一次集会)的时候宣布“倒会”(指合会出现了存续不了的情况)。
  按照得会顺序的不同,根据合会在民间的运作可以分为“标会”、“轮会”和“摇会”等。其中,“轮会”是按照会员商定的顺序轮流得到会款,其得款顺序是事先定好的;而“摇会”则是通过掷骰子或是抓阄的方法来决定得到会款的顺序。不过,在民间发展最为迅速、规模最为庞大的应属“标会”。
  “标会”作为民间古老的融资组织,以私募的方式进行资金余缺调剂。“标会”筹集的资金主要是用在农民的生活性需求方面,比如建房、嫁娶、上学、丧葬等方面,但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农村的发展,也有许多资金用到了生产性需求中去[1]。和“轮会”和“摇会”不同的是,“标会”每次的利息(标息)和得会金额不同,通常第一次集会,会首即可得到该次的会金,然后在余下的每次支付固定的会款,较之其他会员而言,会首在经济上的得益是其较早地得到了生活或生产所需的资金,并不用支付其他会员需要支付的标息。但是根据风险收益原则,会首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其他会员多得多,最重要的是要承担个别会员逃跑之后,会首又无法“垫会”的风险。从第二次聚会开始,就由除了会首之外其他的会员出标,具体做法是每个人暗自在一张纸上写下自己所出的标金。标金(利息)最高者得标,即得到这一期的会金,并从下一期开始,支付固定的会款加上自己所出的标息,如此循环下去,但是最后一个中标的成员,不需要支付标息或者只用支付相当于标底的利息,即可获得剩下的所有会金。
  
  二、由农村合会推出的理论模型
  
  由于标会是农村合会中最典型的形式,在此处,我们以标会来代表合会,推出一个理论模型,此模型根据黄冰洁(2006)的模型改进得到。
  为方便起见,我们假定一个简单的标会,包括一名会首,2名会员。由于此标会只有三期会,会员每次缴纳固定的会费c,又因为第一期会金供会首使用,最后一次得标者不需要投标,所以,在这个简单的模型中只用投标一次,a为标会利率,设标金(标息)为ac(0<a<1)。另外,假设投资收益率i和贴现率为r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会首和2位会员的收益。
  
  在此处,我们必须使两位会员的净收益相等,即标会中的顺序先后对于会员来讲没有差异,标会才可能正常运作下去,所以,(2)式和(3)式相等。
  
  标会的均衡利率应与贴现因子r和投资收益率i都成正比,即表明两个会员竞标时最高标会利率不能超过(4)式,如果实际操作中的标会利率小于(4)式,则先得标的会员比后得标的会员划算,相反,如果实际操作中的标会利率高于(4)式,则后得标的比较划算。
  
  三、农村合会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首先,基于农村合会的存在和发展的性质,我们提出几个假设。
  假设一:参加合会的农民之间均由农村的“三缘”关系联结起来,会首和会员之间是知根知底的,即信息基本上是对称的。假设二:会首和会员在当地从事固定职业,不考虑会员中有外出打工者,或是家庭住址经常有变化的。假设三:所有会员都把会款用于生活性需要或者生产性需要,不考虑把会款用于投资证券和赌博等高风险活动。假设四:会员总数控制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合会的周期不至于太长导致“倒会”等现象发生,同时为了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与会人数不能太少。
  通过以上假设,我们可以认为农村合会的兴起和发展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亲缘、地缘和血缘关系的会员网和会首个人的信誉机制可以保证农村合会的稳固性。通过一些学者的调查和研究,认为在商品和服务与现金之间的即时交易越来越分离的现代社会,信任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对于农村非正式金融来讲,由于其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所以,一旦参加者违反了活动规则,惩罚的方式都是依靠社会道德伦理或是依靠自我实施的,而不是像发达国家是以法律和契约机制来进行处罚的。按照有些学者的研究,中国的信任是建立在亚社会群体,如家庭、宗族、村庄等基础上的特殊信任[3]。会首在农村合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其利用自身在乡村的信誉为自己赢得了首先使用资金的权力,并承担了相应的维护自身合会的义务。在中国等东方传统国家,信誉还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上。所以,在中国的农村,合会会首是以与自己的亲疏关系来建立合会的,往往信誉较高。
  2.相对简单的借款程序比正规的金融安排要简单得多,也省去了一对一借款所累积的昂贵的交易费用。显然,这种制度安排是正规金融在农村缺位后农民自发形成的,具有古老的历史和相对完备的发展机制,其贷款程序相对简单,也无须有银行和信用社需要的抵押品和一系列审批程序,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正规金融机构一般是不受理的,因为其没有规模效应,且执行的成本远比收益高。再者,合会的出现可以省去农村非正规金融中一对一的借贷行为,这种多对多的借贷行为由于制度合理,安排方便,可以节省大量的交易费用,且可以分散借款风险。
  3.基于博弈论中重复博弈的分析。在合会中,博弈的次数多于一次,因此是重复博弈。对于每一个会员(包括会首)在每次博弈的时候都有两种选择,继续投入会款,或者逃跑。考虑到我们的前提条件是会员的房屋和就业均在当地,如果一旦逃跑,则面临着在农村永远失去信誉和失去工作与住房的危险,这对于依赖土地和乡土关系的农民来说是承受不起的。所以,逃跑的损失和得益相比是大得多,即在这个重复博弈中的惩罚是相当重的,理性的农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选择逃会的。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明确了农村合会的性质、运作方式和其发展的经济学解释,那么合会在广大农村地区应该何去何从?本文认为,应该适度发展农村合会,因为现阶段,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总量是农村正规金融规模的四倍之多,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占主导地位,所以,我们决不能放弃或是抑制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但是,在发展合会等非正式农村金融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政府不要过度参与其中。因为,包括合会在内的很多非正规金融都是农村金融内生的制度安排,其本身具有合理性和可延展性,政府的过度参与只能让原本完备的制度设计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57-84.
  [2] 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J].经济研究,2004,(10):115-125.
  [3] 王曙光,黄冰洁,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205-214.
  
  [责任编辑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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