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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支持发展低碳经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晓瑾

  提要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本文通过对国内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现状的研究,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需要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已在低碳发展领域进行了探索,但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当前亟须从宏观层面建立低碳发展金融支持体系,突破金融支持低碳发展的障碍。
  一、我国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低碳技术投资呈增长趋势。我国最近几年用于“绿色行业”风险投资大约增加了一倍,占总投资的19%。清洁能源项目(不包括大水电)投资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68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世界领先。节能产业2,7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6,600亿元,环保产业4,800亿元,就业人数达2,500多万人。
  2、绿色就业机会增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改变传统的就业趋势,仅可再生能源领域近年来就吸纳了230万人就业。到2030年将有近850万人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工作。
  二、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1、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还处于政府投资阶段,环保企业普遍存在非市场化行为,无法保证投资者得到基本、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投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环保投资的多元化和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
  2、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虑,协调了微观投资主体的利益动机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但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在承担具体的政府融资职能时,对于经济利益微薄的环保项目,往往会因为产业间利益差别的驱动,造成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向边际效益更高的产业流动转移;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融资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所限,资金总量不足;同时,政策性银行在对环保产业投资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最终还款主体仍为财政。
  3、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待环保产业的融资体制上还较保守,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对环保产业缺乏深入研究和认识,对环保产业项目投资信心不足,从而导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困难。虽然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利率补贴和优惠政策,但大多数环保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对环保产业的融资支持十分有限。
  三、加大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1、进行宏观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人行、银监会等部门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成立碳基金或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担;引导地方政府发挥政府项目引导作用,在一些政府刺激经济项目贷款方面向“绿色信贷”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倾斜。
  2、应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环保产业的优化升级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环保类投资项目尤其是低碳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绿色信贷”单列统计。节能减排项目改造多集中于“两高一资”行业,因为越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行业,就越需要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和使用可再生资源。巫天晓说,目前有关部门在统计贷款投向时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减排统计项目,“绿色信贷”往往被统计进“两高一资”行业,贷款投向不符合国家政策,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统计口径单列节能减排项目。
  3、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研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4、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5、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环保企业的融资力度,且融资渠道不应仅停留在国内商业银行上,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际信贷支持。一方面由于环保产业具有公益性,为促进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环保投资应得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从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环保产业中某些不易赢利或赢利甚微的行业,政府给企业以银行贷款的贴息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环保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组织机构的重视。全球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绿色工程提供贷款支持,这些银行将把环保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由于国家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政府应抓住此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发展环保产业。目前,在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下,商业银行对环保行业的支持不断增加,但由于环保产业的特殊性,仍以政府为主、银行为辅。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2009.2.
  [2]刘茂平.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的选择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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