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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云

  提要本文对中国产品被列为反倾销对象现象进行探讨,发现我国企业应调整营销策略为高科技高质量产品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丰富国际反倾销法律知识,完善企业管理信息制度,以正确态度参与应诉反倾销。行业商会应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信息平台,指导企业积极应诉。政府部门积极争取有利市场地位,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并作相应的政策调整,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改变现况,轻松应对国际反倾销。
  关键词:企业;反倾销;应诉;策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概述
  
  根据世贸组织发布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1995~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全球新立案的反倾销调查虽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国外频繁地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一)投诉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20世纪八十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泰国、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
  (二)涉及的产品和范围日益广泛。我国在面临世界各国的反倾销中,遭受反倾销最多的产品是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这与世界反倾销的总体情况是相符的。但现在已经涉及到我国出口的各类商品。如,从1993年4月15日开始,墨西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4,500余种商品,成为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
  (三)涉及的规模和金额日益增大。据商务部网站统计,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就达15起。如,旅行箱包的金额达6亿美元,自行车案达2亿美元,焦炭案达14亿美元。近期又有11家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及莱钢等6家钢铁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欧委会2006年12月14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涉案金额超过10亿美元,涉及我国企业更是多达200多家,该案成为欧盟有史以来对我国发起的最大的一起反倾销案。
  (四)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中国产品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碳化硅、高锰酸钾、硅铁、钢板等都遭到过这样的厄运。
  (五)投诉国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大。1980~2004年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占国际反倾销案的11.2%,超过11.2%的有欧盟、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巴西、土耳其、韩国、秘鲁、委内瑞拉、菲律宾、智利、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日本、乌拉圭和牙麦加等16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反倾销主要指控国家中,只有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相对较少。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成员国是印度,因而总体上呈现出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的势态。
  
  二、我国被诉反倾销原因分析
  
  对华产品反倾销确实己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地突显在中国外贸主管部门和业者面前。究其原因如下:
  (一)存在低价倾销。我国企业产品的倾销现象有着综合的深层原因。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两国之间之所以存在贸易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与我国的国情相关,我国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结构失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外,与政府及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又缺乏指导性也有一定的联系。
  (二)歧视性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ro,但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了这条“金规”,国外某些企业在与“中国制造”的竞争中,一旦处于下风,反倾销大棒肆无忌惮地乱舞,便有了法律保护的理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几乎是每次对外谈判必谈的内容,像打火机案和彩电案中,欧盟迄今未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欧盟现行的对华反倾销政策不能反映中国的现实,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
  (三)欠缺反倾销预警机制。中国产品以其低成本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世界市场上靠“质优价廉”而屡有收获,再加之国内某些企业在出口国外市场时频频使用压低产品价格等恶性竞争手段,靠“薄利多销”谋取利润,不仅严重冲击了所在国的同类产业,同时也损害了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引起所在国“公愤拜口群起攻之,势成必然。
  (四)滥用反倾销规定。根据WTO饭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己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
  
  三、反倾销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危害
  
  (一)企业失去竞争力。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165%~1105%的关税,1997年7月美国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91.5%~156.7%的反倾销税,迫使中国企业退出市场。
  (二)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企业的形象受损,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如,我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出口美国的高锰酸钾等许多产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己大大萎缩。
  (三)易产生连锁反应。一是产品反倾销连

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反倾销税时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钢板、糖醇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二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如,1994年美国在裁定对我国大蒜征收376%的反倾销关税后,又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共计影响了我国3亿美元的出口。
  
  四、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面对日益频繁的国外反倾销,我国企业受到很大的冲击,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国外反倾销,并做好正确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抵制低价竞争行为。企业要做大、做强,首先要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自觉抵制低价竞争行为,这也是规避反倾销起诉最有效的策略。其次,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二)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调整国际营销策略。对于外贸企业,在面对接踵而至的贸易壁垒时,必须在冷静中分析,在足备下反击,大胆融入国际大市场,在知己知彼中规避风险,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破解壁垒。中国出口企业应多发展出口对象,增加出口国,不在一棵树上吊死,积极、果断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联合国内乃至国际大公司,走国际化竞争与合作道路。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信息资料。企业除了在质量体系、技术专利、人员素质提升、市场拓展、经营策略方面随市场竞争而发展之外,还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国际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商务档案,包括公司的各种协议合同、商务信函、收支票据等等。这样,一旦发生反倾销诉讼,企业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备齐所需资料;二是因为判断倾销行为是否存在的要素之一是看损害是否存在,即被调查产品是否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因此,应诉企业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国外市场商情相关资料,为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时提供证据。
  (四)培养信息化人才,了解反倾销应诉程序。培养懂国际法、懂市场经营且精通外语的国际型专业人才,以便企业在危难之时能够力挽狂澜,为企业积极争取利益。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至少应当了解如下内容:(1)被反倾销国家的有关立法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2)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倾销程序和被反倾销国家的反倾销程序;(3)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反倾销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应该全面了解应诉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以便积极应诉。
  (五)联合多方力量,抱团作战。首先,在应诉时,企业应积极说服国外进口商参与反倾销案。由于欧盟对参与反倾销的欧洲企业的意见较为重视,而对于来自未参加该案企业的意见基本不予考虑,所以与欧洲进口商分析利弊得失,联合他们一起参与该案、游说欧盟,是反倾销案获胜的一大法宝;其次,有国内行业商会的支持和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也会给企业带来莫大的鼓舞。作为外贸企业的“娘家人”,行业商会积极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提供出口市场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会员企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情况和资料,以及最新的信息收集、咨询服务和预警服务,以及组织行内企业共同应对等。政府部门作为企业背后的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应得的公正待遇,健全预警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六)积极主动应诉,动作要快。放弃应诉,就等于失去市场,因为反倾销的税率可以达到销售额的几倍之多,这样也就失去了竞争的意义。积极主动应诉,才会让企业赢在起跑线上。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期限,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时间,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若是超出了应诉时间,人家可是“过期不候”,视被调查企业为自动弃权,起诉国将立即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反倾销应诉是对企业基础工作,特别是数据工作严峻的考验。企业在数据管理上必须做好三点:一是数据完备;二是数据统一;三是数据保密。
  (七)争取获胜机会,坚持不懈。企业应该争取任何可能获胜的机会。以美国为例,与反倾销相关的部门包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前者进行损害调查,后者进行倾销调查,而中国企业往往只关心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多大。比如,在对我国小龙虾的反倾销案件中,出口企业甚至不去参加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听证会,这便带来被动,放弃了另一个赢得案件的重要机会。国外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保护其本国利益,一旦立案,5年内随时都可以提请调查。所以,既然应诉,企业就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并且时刻完善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因为产品种类和数量一直在变,每次调查等于又要重新开始,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在出口过程中注意规范流程,保留有效的数据,可以减轻很多负担。让企业在历经磨炼中,轻松应对反倾销。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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