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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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 健
提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许多国家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经营制度的整体创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发展的难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加速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和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涵义
农业产业化组织可以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农业相关企业、农户等为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农产品的生产、供应与销售等活动中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而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形式。在我国,主要包括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产业协会。农户自愿加入的经济合作组织与改革开放前农户本身所属的集体合作组织有较大区别。集体合作组织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要求农民合作的产物,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利益归集体所有,并进行统一分配,组织是一个封闭的整体。集体合作组织虽然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和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没有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产业协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组织,以实现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生产资料归个人或集体所有,生产收益进行成本核算,组织是一个开放的整体,农户自愿加入或退出。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协会或组织是在上世纪末期才逐步在我国少数地区发展起来的,目前在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比较快。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存在的问题
1、组织不规范。一些农业专业协会等产业化组织不够规范,特别是与入会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属于松散型,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化组织总体上发展不平衡,不少的农业专业合作和产业化组织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更多的是在乡、村驻地挂牌,由于多种原因,人员不能专司其职,往往造成只挂牌,工作难开展的局面。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培训,经营管理松散、无序,大量散布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产业链条之中,并且多集中在生产领域,多是种养环节上的合作,缺乏配套功能,致使产品标准不同,品质无法规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或产业化组织数量多、规模小、能力弱、功能单一、分工较粗,对农户的带动力相对较弱。
2、机制不健全。有些农业产业化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内部缺乏有序的管理,影响其整体功能的发挥,造成多种形式、多头管理,农民主体地位不明确;组织内部没有比较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办法,没有监督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还没有建立,有的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发挥作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造成要求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有关制度和财务不健全,约束力不强;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户基本不参与对组织的管理,专业组织与会员的联结不紧密,没有以合同、契约或入股等方式来维系二者的关系,组织与会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突出表现是:当营销环节获利较大时,农户得不到这部分利益;当市场突然疲软时,产品在谁手中,就只能由谁承担风险,结果导致组织的发展后劲不足。因而对产业化组织规模的扩大、农民市场主体意识的培养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
3、制度不完善。某些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内部运行制度不完善,“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的一种组织类型,但以其为分析对象可以发现,组织方面存在着典型问题。公司与农户之间实际存在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种契约关系来实现二者的结合,对双方进行制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的利益。然而,在公司与农户间的现实交易中,却往往存在契约的不完全性情况,主要表现在双方不签约、签了约但不履行、公司与农户地位不平等三种情况。农户方组织力量的薄弱,与公司相比处于劣势地位。不签约或不履约多数情况是对公司有利的,因为公司与农户间的交易并不是一种完全市场下的交易,交易双方存在交易规模、地位、力量的不平等,在契约型组织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农户)必然受到处于优势一方(公司)的要挟,处于劣势方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护。农户则因为经营规模小而分散、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市场信息缺乏,加之农户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依托而在同公司的契约关系中处于劣势。有时,公司还会采取单方面规定契约条款,农户盲目附和,更使农户备受欺诈和剥削。
4、竞争力弱。大部分农业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相比,我国的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比较弱,我国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仅120亿元人民币,与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的几百亿美元相差很远。龙头企业的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九十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在产业化组织经营过程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从横向看,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从纵向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40%~50%,其中两次以上深加工仅20%,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组织的发展缓慢,目前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等产业化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产业化组织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农产品行业协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较少,现有的也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三、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对策
1、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农业产业化组织良性发展的氛围。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建设,充分运用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意义,提高农户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认识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影响。农业产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强不强,关键在于自身发展的动力足不足。农民是农业产业协会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他们吸引到协会中来,真正满足农民的需求,协会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会为农民服务的依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广阔领域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积极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提供服务,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的政策。工商、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农业产业化组织领照办证、场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融资服务,搞好初期扶持,促其壮大;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定期对发展实力强、前景好、带动力强的专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化组织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教育、重合同和守信誉教育、遵守市场规则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确保农业产业化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指导,以规范促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内部运行机制。重点要做到“四个一”:一是要有一个严谨的协会章程,包括办会的原则、服务宗旨、组织机构、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这是保障协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二是要有一个严格的运行机制,包括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管理等,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三是要有一个严密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等。四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协会的监管,确保协会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服务,在工作中一是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首先是自愿,兴办农业产业化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退社自由,互助合作;其次要积极为会员提供所需的经济和技术服务,积极实行二次分配,使会员得到实惠;再次应根据农民的意愿和发展需要,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章程、制度,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二是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不能超越实际搞突击,根据需要和可能,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提高,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三是各级供销社、科协、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四是搞好试点示范,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做好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建设,探索政府扶持方式,规范其运行,抓好教育培训,并促其良性发展,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一批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4、注重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意识。注重创建农产品的品牌和标准化生产,不断增强产业化组织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国际竞争能力,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各地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注重品牌建设,加大优质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协会质量品牌,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市场也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与国际接轨,这就意味着,摆在农产品产业化组织面前的是无限的商机和严峻的挑战,只有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创建优质、绿色、无公害的品牌,才能迎来商机。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标准化意识,积极教育引导成员重视标准化、认识标准化、实践标准化,把标准化生产变成成员乃至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制定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市场销售等环节,可以先从地方标准开始,再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努力组织IS09000(质量)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甚至是HACCP(质量关节点)的认证。实施标准化,可以先从建立示范基地开始,逐步普及推广到广大成员,包括销售环节中申请条形码、统一包装、统一进超市。同时,强化标准化检测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组织最终在品牌效应的带动下可以增强自身实力,增加农户、会员收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半径。
5、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大扶持力度,为专业协会等产业化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业产业协会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服务组织,其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协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农资金要重点向农业产业协会倾斜;各级农行、农发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协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计划部门在项目建设上要优先安排,重点考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业产业协会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对具有市场竞争力,带户功能强的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尽可能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在提供种子种苗、农资、饲料等服务时,以农业投入品的购入成本作为作价依据。尽可能地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统一品牌、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等服务,努力提高组织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档次。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牛若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2.2.
[2]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课题组,万宝瑞等.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7.
[3]徐萍平.农业产业协会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经济,1999.10.
[4]王竞,孔令聪.农业产业化与科技创新,安徽农学通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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