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部城市群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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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家戚
城市群的出现是一个历史过程,是由一个区域中心城市通过极化效应集中了大量的产业和人口,不断地扩大规模、增强实力,通过对周边区域产生的辐射带动效应,形成的一个又一个城市圈或都市圈。城市群内部的中心城市即为增长极, 增长极具有支配效应和创新特征,增长极的吸引作用和扩散作用决定着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城市群发展战略已成为发展地区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中部城市群概述
(一)武汉城市圈。武汉城市圈,“中部之中”、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高新产业“底气十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辈出,钢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综合优势明显,但一城独大、向东向南辐射能力有限。2002年湖北启动“武汉城市圈”,以武汉为核心,加上周边8个城市,重点推进基础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目标是到2020年率先在长江中游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发展成为继沿海地区之后第四大经济增长极。
(二)中原城市群。河南的“中原城市群”则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在中部各城市群中进展也最快。以郑州都市圈为中心,洛阳为次中心,开封、新乡、焦作、许昌等9个城市为结点构成。目标是把中原城市群打造成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市群,到2010年中原城市群的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财政收入在全省的比重超过75%。
(三)皖江城市带。皖江城市带即皖江8市串成的城市带,以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为核心城市,四市始终处于安徽经济的第一方阵。目标是把皖江城市带建成临江产业密集带、沿江城镇密集带,到2010年沿江城市群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2,500元,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5,000元,与长三角发达城市现行水平相当。
(四)长株潭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城市,目前准备扩大为“3+5”城市群,即以长株潭为中心,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五市。长株潭聚集起全省90%的科技人员和80%科技成果的创新优势,进出口总额和大中型企业布局占全省70%与65%的外向度和产业优势,同时以长株潭为“点”,以沿京珠高速、京广铁路、武广高速客运途经地为“线”,构筑湖南“一点一线”快速发展地带,成为中部崛起的领跑者。
(五)昌九工业走廊。昌九工业走廊包括2市5县,即南昌市、九江市和南昌县、新建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到2010年昌九工业走廊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3,04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0%左右。在规划的昌九工业走廊沿路重点城镇中,将建设好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共青城、德安县、永修县6个沿路卫星城,力争各城市人口超过20万人。
(六)大太原经济圈。大太原经济圈包括太原市域全部、晋中市的多数县(市、区),吕梁市、忻州市及阳泉市的少数县(市、区)。空间结构:一个核心――由太原市区和晋中市榆次区构成,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内圈层――包括核心城市和距核心城市中心约50公里地域内的城市、城镇和区域,发展成为核心城市的工业生产区、都市农业区和都市功能外延区。外圈层――包括阳泉市、忻州市2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原平、汾阳、介休、孝义4个县级市和若干县城,作为煤焦产业的疏散地,承担经济圈“全国能源基地”的生产运输职能。
二、中部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问题
中部城市群形成时间较晚,工业基础、产业结构、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很多原因造成了中部城市群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城市化率普遍较低。中部城市数目逐步增加,但发展速度不快,城市化水平较低。2003年中部6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山西、安徽的城市化率分别为42.9%、27.2%、33.5%、34.0%、38.8%、32.0%,平均为33.7%,比全国平均水平(40.5%)低了近7个百分点。即便是作为增长极的城市群,城市化率也是偏低的。2003年江西城市群人口城市化率为34.02%,武汉城市群为37.7%,长株潭城市群为37%,中原城市群为35.5%。与之相比,2003年珠江三角洲的人口城市化率已达73%,长江三角洲达到51%,城市化水平低极大限制了城市能级的提高和聚集效应的发挥。
(二)城市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目前,中部地区城市群规模较小、竞争力弱,无论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都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虽然城市联合体初具雏形,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城市群对比差距较大。从2002年城市GDP总值占地区GDP的比重和单个城市GDP的平均水平两个指标看,中部地区只有57%和77.45亿元,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2.4%和119.4亿元),更大大落后于长三角(86.5%和245.68亿元)和珠三角(96.8%和198.21 亿元)。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竞争力。中部城市群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雷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耗大,整个区域内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2002年中部6省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为18.49∶45.58∶39.95。从第一产业看,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从第二产业看,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第三产业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关联程度不高,城市相互之间及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吸纳能力都不强。城市群之间产业同构现象普遍,在具体的产业规划上城市定位相近,造成重复建设。比如,郑州、武汉、长沙、合肥、芜湖等都把汽车产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这种做法使整个区域资源无法整合,支柱产业很难做强做大,很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四)城市群中心城市辐射力不强。中部6省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以各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但在整个中部地区城市群中尚未形成一个具有强大主导作用的经济中心。2004年上海、广州、北京的GDP分别是武汉的3.8倍、1.8倍、2.2倍,是郑州的5.4倍、2.57倍、3.1倍。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三大经济圈的龙头城市相比,中部地区缺少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六省目前实力最强劲的武汉城市圈,其在2002年的经济规模只相当于珠三角的32%、长三角的15%。由于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有限,起不到区域经济发展核心辐射源的作用,从而限制了城市群的壮大。
(五)城市群相互间缺乏合作。由于城市群相对分散,产业同构性比较强而互补性比较弱,中部各省份出现离心倾向。中部6省城市群建设一直在各自为政,自谋发展。打造“1+8”城市圈的湖北提出“6+1”战略,力图以大武汉为核心整合中部6省;以中原城市群为核心的河南则谋求成为中部领头羊;拥煤自重的山西将目光瞄向了京津唐和环渤海经济圈等。上述城市群具有行政区划的色彩,也反映出中部各省之间经济联系较少的现状,城市群之间各自为政,内聚力缺失,中部现有的城市群可能会被肢解,丧失发展机遇。
三、促进中部城市群发展对策
(一)优化城市群内部结构,加强区域规划。结构优化是指以中部六大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太原、郑州、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为极点,以其周边城市为节点,在中部区域形成“多极网络”的城市群。在城市群不同层次的城市发展中,注重增强大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发挥中小城市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特色,引导小城镇集约化发展。区域规划要强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合作,同时提高规划区域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通过规划,明确区域发展目标、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规划交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使城市群结构更具科学性。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入新时期,我国城市群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必须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转型,核心是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型,积极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传统产品价格和规模的竞争优势基础上,重塑以技术、人力资源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以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三)淡化行政区域,促进经济一体化。中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打破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加强各层次的横向交流与合作,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中部地域增长极形成和发展。为此,中部地区城市群只有联动发展,促进“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变,实现经济一体化。对此,中部应破除各省之间的行政壁垒,促进各省就长期战略及规划思路、跨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进行沟通和交流,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四)发挥人才、科技、区域优势。中部地区教育水平相对于全国其他区域有一定的优势,武汉、长沙等城市教育文化底蕴在全国都是值得称道的。中部地区有庞大的人才科技资源,为全国培养输送了大量人才的同时也储备了充足的智力优势,一旦这种优势发挥出来,将成为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巩固中部交通枢纽地位,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筑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发挥中部地区在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作用,为中部接受东部发达区域产业转移提供通道。
(五)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中部城市群发展不能沿用老路子,否则将会得不偿失,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中部城市群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中部城市群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其主要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可持续发展是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人为中心、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的有机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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