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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树童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运转健康、高效,业绩优良的现代企业,没有一套设置科学、体系合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难以想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突出强调了企业会计
  监督和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问题。本文就如何建立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创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与内部会计控制密切相关,并影响着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内容、方法的实施和效率。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有效的降低内部会计控制本身带有的一些局限,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环境的良性运转,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内部控制所赖以依存和运行的、对其建立和实施发生影响的各种内部、外部因素的总和,主要反映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它是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的目标、内容、方法等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依赖于其有效的控制环境。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要素,同时又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它是决定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及实施效果的前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既是会计控制的主体,又是会计控制的对象,其自身素质及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就在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层和经理层融为一体、职责不分的现象相当严重,使企业少了一层应有的监督,而监事会往往因为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而流于形式。这种状况导致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使良好的控制制度不能有效运转、形同虚设。在管理决策层表现为职责混淆,权力交叉,在决策中主观、随意、盲目,致使决策频频失误,甚至营私舞弊,企业效益严重滑坡。因此,必须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按照所有权、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的内部监控。确实减少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务工作的交叉职能,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权分离,减少董事层与经理层的交叉任职,使董事会更好的履行监督与控制职能,让经营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管理,并受严格的监督与制约。同时,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增强监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监事会真正起到监督董事、经理人员的责任,从而保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做好职责划分和责任分配。组织结构是企业进行计划、执行、协调、控制和监督经营活动而建立的整体构架及职责分工的框架体系。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效果,构建企业组织结构是实行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前提。首先,合理的组织结构要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权限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经营思想、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管理方式的不同进一步做出职责划分,确保各项职责、权限在严格规范的控制之下得到履行。这种划分要以适当授权、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为原则,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避免职责交叉,从而形成顺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有效的协调合作关系,最终做到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相互沟通、相互制约。通过企业内部机构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转,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其次,要谨慎配备内部机构的主管人员。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人员来落实,尤其是内部机构主管人员的配置尤为重要。高素质的机构主管人员能够利用其足够的管理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来保证组织结构的高效运转,使组成企业的每一个部门直至每一个员工都能有效的发挥自身的工作潜力,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使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得到合理保证和有效执行。如果内部各机构的主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组织和履行其职能,相互之间协调不利,即使再科学合理的职能划分也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最后,企业组织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经营者在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随着市场及其他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要及时调整组织结构,不断适应新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政策的需要,使内部机构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二、设计科学优良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内控制度,实现各级受控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化。
  (一)适当授权,各负其责。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授权要明确规定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并保证和限制被授权人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内部控制要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每笔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在制定授权文件时,应当考虑把握授权的“度”,授权文件的设计既要保证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尤其要合理限制企业主要权力人员,避免权力失去监督,造成权力泛滥。
  (二)建立科学的操作流程,保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企业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相互平衡的组织机制,预防错误与舞弊行为的发生。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或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核心是“内部制衡”,每一项业务的办理,经过相互制约的人员的处理,相互监督、相互检查,及时发现其他环节可能发生的错误,防止工作中的舞弊行为。
  (三)加强会计系统控制。会计记录控制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准确、完整、合法。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岗位进行科学分工,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岗位,做到相互牵制。按照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建立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提高各项资料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监督与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后,在正式运行之前要对内控制度的体系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价。检查内控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内控体系是否完善,能否防止各种作弊现象的发生?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对内控体系进行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经评估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内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对内控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再次评估,检查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内控制度评价应定期进行,尤其是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较大变动时,更应及时更改内控体系,以保证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运行。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应以相互评价、外部评估为主,尽可能地避免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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