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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两税合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建学

  目前,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执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而内资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两税(法)合并(以下统一用两税合并)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两税合并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两税(法)主要区别
  
  1991年7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二、两税合并进展情况
  
  我国开始谋划两税合并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但因那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出台时间不久,需要有一个稳定期,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所以就没有急于实行两税合并。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两税合并进程被迫搁置。2001年我国加入WTO,两税合并的话题又被推上了前台,财政部重新启动了两税合并计划,但由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一计划进展的并不顺利。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2006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了2006年的第一类立法计划项目。2006年3月民建中央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2006年第1号提案。2006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是向两税合并迈出的关键一步。2006年12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于2007年3月接受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三、两税并存存在的问题
  
  (一)两税并存不符合WTO规则和税收公平原则。WTO要求成员国实行非歧视原则,即对外国国民提供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这种规则出台的背景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出台游戏规则,都是保护本国国民和本国企业,因而,制定出“非歧视原则”,让两者享受统一的待遇。无论是让外国国民享有高于或低于本国国民待遇的规则,都是有违WTO规则的。而且,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律的平等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明确规定的原则。但是,目前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外资企业适用人大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而内资企业适用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两者规定如表1所示,区别很大,显而易见是不公平的,这与我国建设法制化国家的目标相背离。
  (二)两税并存影响对外贸易。商务部有关人士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2005年中国出口总额的58%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顺差净值844亿美元,占中国贸易顺差总额的83%……如果扣除这一部分,中国的贸易顺差仅为175亿美元……”。中美贸易顺差,源于美国投资企业自身,很大程度上,是我国给予他们的超国民待遇,成就了美国投资企业的丰厚利润。2004年美国企业全球平均收益率为10.1%,但在中国,美国企业2004年收益率达19.2%,竟高出全球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如果没有我国在税收上给予的超国民待遇,美国企业是不可能得到如此高的回报。中国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换来的却是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针对我国贸易顺差扩大而要求人民币快速、大幅度升值的不断施压。
  
  (三)两税并存造成“假外资”增多。由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异,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国家税收优惠待遇,采取改建、“嫁接”资金回流等假合资等方式进行避税。通常估计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数字中有1/3左右是这种“假外资”。而如果在税收上一视同仁,这些资金原本是不必到国外去兜那么大一个圈子,便宜那些注册地政府的。据一位专门从事公司注册的人士介绍,2001~2005年大量国内企业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再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回国投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和外资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这样的“假外资”不但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巨大损失,客观上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要想彻底杜绝“假外资”现象,就要改变目前企业所得税内高外低的状况,实行两税合并。
  
  四、两税(法)合并的益处
  
  (一)两税合并有利于内资企业发展。两税合并将直接对内资企业产生利好作用,以我国某大型上市公司为例,其2005年的利润总额为65.28亿元,按33%的税率将缴纳企业所得税约21.54亿元,如果税率调整至25%,而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其将缴纳企业所得税16.32亿元,比原来少缴5.22亿元,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节省约5亿元的资金。同时,两税合并可以极大地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总体来看,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税率降低和产业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我国的长期经济安全,防止内资企业边缘化,更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二)两税合并不会对利用外资带来过大冲击。在两税合并之初,外资企业的利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也会对我国利用外资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通过对外资进入中国原因的最新调查显示,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位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位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了。世界银行不久前公布的《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中也特别说明,规范、统一、透明的税收政策是良好投资环境必备的条件之一。而且,世行还把税收列入我国利用外资有利因素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分别是劳动力成本低、政治、经济稳定、土地及资源价格低廉、市场)。再加上“两税合并”为外资企业提供一个过渡期,所以总体来看,两税合并不会对利用外资带来过大冲击。国际实践经验证明,税制的变动,特别是这种内、外资统一的税制变动规范,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的进入。
  (三)两税合并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两税合并对利用外资而言,并不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终结,而是一个新时期的开始。税收政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将更有利于坚定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两税合并后,税收优惠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给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以优惠,这将更有利于吸引高新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进而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两税合并将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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