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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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艳霞
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组织的形成而产生的,贯穿于各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完整,必须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一个完善的能够涉及到单位各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困难。因此,各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差错和舞弊的发生,而不可能防止所有差错和舞弊。其主要原因有:(1)对于经常发生的业务易于建立比较完善的控制制度,而对于个别、偶尔发生的业务,建立控制制度比较困难,也比较容易疏忽;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建立非常严格的控制制度也不合算。(2)对已经发生过的问题或能够估计到的问题,可以做到充分的控制,而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所在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所有的问题都能估计到,因此要建立一个能防止任何差错和舞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很困难的,需要有关人员有比较高的素质,对单位各方面的情况非常熟悉,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人员素质还达不到要求,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不够完善,或者未能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主要是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人员兼职过多,缺乏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岗位间缺乏相互联系和协调,往往是上一个环节出了差错或漏洞,下一个环节的岗位人员出于这种或那种考虑,既不制止也不纠正或补漏;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更多的是有章不循。例如,会计人员兼管商品或物资;出纳员管钱又管账;出纳员兼任商品或物资保管员;总账和明细账由一人登记;单位负责人、会计和出纳都可办理收付款;银行印鉴和银行支款凭证等由出纳员一人保管;单位来款或结算凭证不作登记就交由有关人员办理;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的收支,负责人审批后不经制证人员审核制证,出纳员就可直接办理收付款;购进物资不实地验收,就办理入库手续;发票保管和领用没有分管等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内部审计没有发挥自身作用。有一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且有些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不坚持内部审计准则和原则;不遵循内部审计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不能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单位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事业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时一般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内部相互牵制并有效原则。在单位上下级之间,每项日常业务的处理要经过互相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这样的牵制不仅是形式上的,而更注重实际内容,即相互牵制应该是有效的;第二,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原则。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要紧密衔接,在内控制度执行中避免互相扯皮和工作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消耗,更不能因内控要求妨碍单位的业务工作,要保证单位业务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第三,岗位职责明确原则。单位应该按照日常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内部会计控制活动划分为若干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赋予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明确纪律规则和检查标准,充分做到职、责、权、利相结合;第四,成本效益原则。内控制度制定和实施花费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即效益与成本配比,切忌不顾实际求大求全,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管理效益。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事业单位在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各单项具体规范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事业的特点、规模、内部机构、人员等实际情况,结合单位管理上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完善全面预算控制。全面预算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事业单位为达到既定目标编制的业务、资金、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也是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全面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全部业务活动都按预算进行,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载体和方法。在全面预算中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包括预算项目、标准和程序;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执行的授权批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分析与调整等。全面预算是集体性工作,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设立预算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工作,通过全面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实现单位公共目标。
(二)完善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也就是对单位内部部门或人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得到授权批准才能进行,这样可以防止某个部门或个人滥用职权,保证单位所有的业务都能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特别授权是在某项经济业务的范围和数额超过办理该项经济业务部门的权限时,必须经过上一级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和授权才能办理。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可以确保单位重大的经济业务事项能够通过集体研究和决策,防止某些部门或某个领导的权限过大,独断专行,造成损失和浪费。
(三)加强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事业单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后,数据的输入、存储和修改都不留痕迹,电脑中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窃取。因此,预防电脑犯罪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环境下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操作管理、数据文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电算化系统设计要求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明确各自岗位责任,对存取权限进行时序控制,实行多级安全加密,定期更换操作密码,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操作权限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避免非法侵入、病毒感染和遭受破坏袭击,致使数据丢失、泄露。安全控制还要求系统使用单位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包括对所有外来的介质在使用前进行病毒检测,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测,使用网络病毒防火墙以防止网络病毒侵入等。
(四)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单位内审机构职能的发挥是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同,内审机构不仅通过会计资料对本单位与财务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财务预决算等进行审计,还包括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进行评价,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报告,从而确保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内部审计可以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是一种防护性和建设性的审查管理工作。因此,健全和完善内审机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实行对会计业务的再监督,是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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