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最优税制理论 完善我国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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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林辉
提要目前我国税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如何理解西方的理论成果,并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更好的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通过介绍最优税制理论,分析最优税制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提出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以便优化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一、最优税制理论综述
(一)最优税制理论涵义。最优税收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经济税收理论,它从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原则出发,利用福利经济学和数学工具,通过分析各种税收的性质、效应及其权衡关系,找出进行最优税收决策的决定因素及一些一般性原则,用以指导现实的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最优的帕累托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由于该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扭曲。也就是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在收入效应中,只有资源从私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而替代效应则会因为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的损失。税收的公平性应该在收入的分配中体现,横向公平为同等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纵向公平为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不同纳税。
(二)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最优税收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理论,它无意去预见现实世界税制会成为什么,也无意去解释这些税制怎么会出现,因为这些理论需要一定的假设条件。
1、市场状态假设。个人偏好、生产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收益)和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要明确的表现出来。
2、政府的行为能力假设。政府必须通过一套交易成本较低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工具的选择与个人的消费相关,纳税义务与经济政策无关的一次总负税不予考虑)。
3、标准函数假设。多人的模型中,以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各种结果,以此作为选择税收工具的标准。
二、最优税制理论评价
(一)理论的积极意义。最优税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效率原则到兼顾公平原则的转变。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下,人们注重的是效率,把公平放在理想中,二者是不可兼得的。最优税制理论却通过引入社会福利函数,运用数学方法,从理论上探讨效率和公平的协调问题。
最优税制理论从最初的理想状态回到了与现实结合状态。理想中的最优税制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对称假设基础上的。而在现实中,个人能力是私人信息,政府无法掌握,信息存在着不对称,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正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发展的,因此使得最优税制理论研究具有意义。
最优税制理论是对税收调控作用的重新认识。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中,市场是万能的,税收要保持中性的原则,不能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但是随着人们对市场失灵的认识,税收被认为在存在失灵的领域具有调控作用。现代的最优税制理论更加明确了税收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在失灵领域,而且还作用于非失灵领域。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其目标定位于减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最优税制理论无论是从假设上还是从模型建立的意义上,都是为调控经济这个目标服务的,这使得我们对税收的调控作用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二)理论的局限性。不难看到,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一种模型化的理论,其适用性还有待我们进行研究。市场是个复杂的综合体,有些指标可以数量化,但诸如预期、偏好、心理、习惯等因素无法数量化。这为我们运用数学工具解决经济问题带来了麻烦。最优税制理论忽略了政治、制度和管理能力因素,这也是最优税制理论不能运用于实际的税制选择的主要原因。
罗森曾经这样评价最优税制理论:他无意去预见现实世界税制会成为什么,也无意去解释这些税制为什么会出现,因为这些理论很少关心制定税制所依据的制度和背景。布坎南则认为该理论没有把政治现实考虑进去,是一个极大的失误。因为税制的设计是在大的政治和宪法环境下制定的,如果忽略这一点,即使得出理论上最优的模型也会是无效制度的安排。
虽然最优税制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理论标准,但这些理论标准并不是对任何国家都具有意义的,它建立的基础是特定国家的经济、政治、管理、文化、历史等,而且这一理论本身也并未尽善尽美。例如,作为最优税制理论基础的是福利经济学,财政学家们把税收的公平原则、中性原则等与福利经济学的原则结合起来,依据社会福利函数求得最优税制的标准。但社会福利函数重点放在如何使效用最大化问题上,忽略了其他社会目标。
三、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最优税制理论尽管与现实税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但仍对我国税制改革有着理论上的指导意义。我国制度设计往往就是缺少这样的理论基础。
(一)效率和公平目标在税制改革时要同时兼顾,不可偏废。从最优税制理论的发展来看,从最初的只顾效率到追求效率与公平的兼顾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这可以说是最优税制理论带给我们最大的贡献。虽然二者在市场中并不是和谐统一的,甚至可能相悖,但最优税制理论通过不同的税收工具组合实现二者的兼顾,达到一种市场均衡状态。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效率和公平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和根本所在。
(二)重新认识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最优税制理论从最初的税收中性原则,到重视税收的调控作用,这虽然也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理念同步发展的。但这明确说明了税收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基础上来审视我们的税制改革,不能片面地强调税收的中性作用。但我们的市场还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还是一种雏形,存在的市场失灵领域很多,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失灵领域,而且在非失灵的领域税收都要发挥调控作用。
(三)重视税收工具的选择。在税收工具的选择上,最优税制理论也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借鉴意义。例如,商品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但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所得税易于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其更不易实现效率原则。因此,在税制建设中,要依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充分考虑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不同特点,运用合理的税收工具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
(四)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和税收征管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必须大力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和税收征管能力。这是因为,最适课税要求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纳税人的私人信息,如纳税能力、偏好等。尽可能地增强征税人的征管能力,从而使税制尽可能地接近理想的最适税制。从某种程度上说,强大的管理能力、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是决定税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管理滞后,使得先进的税制得不到有效运行,或者管理成本太大,得不偿失。我国现行税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多数问题可能都与管理滞后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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