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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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冬婷
摘要:介绍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点与作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分析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关系,二者之间互为前提又互相促进;提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策略,一是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定农业产业集群规划,二是注重培养和扶持实施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
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产业集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经济和文化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拥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数量日益增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标志所在地区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地区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弘扬和宣传。地理标志与农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加强对其品牌效应的利用,将成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涵与作用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解释,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地理标志区别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两大特点为:第一,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是特定区域内的全体农民,而非某个特定的权利人专属,即地理标志为一项共有权利。第二,地理标志不像商标权、著作权那样具有一定的权力保护期限,地理标志的保护是没有期限的,即地理标志的保护是永久性的。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作用
首先,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农产品地理标志采取登记保护制度,特定区域内的达标企业和农户可以无期限地使用该地理标志,标注该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即表明其来源于特定区域并且达到了较高的质量要求且具备特有品质,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基于对地理标志的信赖而更倾向于购买其产品。此外,地理标志还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其次,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由于地理标志是一项共有权利,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或农户所生产农产品的原材料、工艺设备、安全卫生条件等必须沿革符合一定标准,才可能被登记为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就推动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避免了分散经营、质量不一的农产品生产状况。
第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特定的良好品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提升该标示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以湖南桃源县的“野茶王”为例,自2008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起,产品不但在全国范围内打开了市场,销售价格也平均上涨了20%,企业效益和农民收益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互动关系
农业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基于当地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特色人文环境,围绕某一主导产业的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组织、协会、科研院所等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高度集中,并形成产业持续强势竞争力的现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380个地方产业集群的产值达到全国总产值的60%;印度约有350个中小企业集群,出口产品占全国的60%。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江浙一带的产业集群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具有强大的聚集效应、竞争效应和区域品牌效应。
首先,农业集群化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前提。农业是对自然资源依赖度较强的产业,农业资源的天然地理分布使得某一地区因特殊的资源、环境等条件,吸引了农户和农业联合体来进行特定的农业生产。这种为了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而集中在特定区域的生产有利于农业的集群化发展,同时也是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前提。
其次,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往往隐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拥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必然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促使该产品的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上游的品种改良、种植、新品种开发等科研力量,生产加工等中间环节,以及下游的产品销售、品牌推广、物流配送等环节逐步形成聚集效应,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态势得以形成。
第三,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能够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值。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能够扩大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并且围绕该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开展的科研、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农业产业集群成为地理标志这一无形资产的有形载体,它可以实现地理标志的价值最大化。
三、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策略
(一)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定农业产业集群规划
对于已经拥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规划,使该地区围绕该地理标志的科研、生产、销售等环节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促进该区域农业产业集群良性发展。对于具有一定地理优势但尚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定的特色农产品,政府可以通过规划该地区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出口、扩大规模等措施,为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有力的前提和基础。
(二)注重培养和扶持实施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
企业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实施者,其自身的规模、效益、竞争力对地理标志的发展和价值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力度对实施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进行引导和扶持,引导他们加强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提升产品和生产环节的科技含量,协助他们解决资金、技术等难题。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和地理标志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①林东华.基于产业集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②崔俊敏.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商业时代,2009(18)
③常跃智.宁夏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前景思考.甘肃农业,2008(12)
④洪艳.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湖南农产品竞争力.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9)
⑤张奇.农业产业集群成长演进中的地方政府作用研究.农村经济,2009(1)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编号:L10DFX019)“辽宁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与农业产业集群发展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杭冬婷,1983年生,江苏丹阳人,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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