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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改革动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10年7月1―15日)
  一、金融体制改革
  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三是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五是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二、住房制度改革
  两部门出台办法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部门发布新规定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等原则在新规定中得以明确。
  四、林业体制改革
  林业局发布通知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碳汇造林试点工作。为顺利开展试点,规范项目管理,《通知》特别指出,碳汇造林试点项目须由国家林业局授权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专门机构实施碳汇计量与监测,费用计入碳汇造林成本。《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宣传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宣传碳汇造林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对造林及其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相比普通的造林,碳汇造林突出了森林的碳汇功能,增加了碳汇计量监测等内容,强调了森林的多重效益,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只有按照碳汇造林技术要求的造林才称为碳汇林。
  五、地方改革
  北京市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规范物业服务活动。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正式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房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再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保证第三方评估的公正性,《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以物业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所谓“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云南省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7月11日至12日,“云南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场会”召开。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农村小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力争在两三年内,全面完成全省200多万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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