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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改革动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8年3月16―31日)
  
  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日常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财政部是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级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从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截止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
  积极稳妥地推进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近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2007年9月,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
  
  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近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要求用5―10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新区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以涉外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处理好新区与老城区的关系,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老城区乃至整个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其他领域改革
  
  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提出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近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水管体制改革任务。《通知》从全面完成基础工作、足额落实“两费”、大力推进内部改革、切实抓好改革验收、积极探索深层次改革问题等5个方面,对改革的目标任务作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各地要以“两费”落实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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