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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才培训 基于互惠理论视角的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 琪 李鸿玲

  摘要:根据互惠理论,通才培训应该更能让员工感到有义务回报企业,但是由于担心员工培训后的人才流失,企业一般不倾向提供通才培训。企业为员工提供通才培训,不能停留在单纯的经济交换层面,而是要提升到互惠层面,致力于建立发展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关系。
  关键词:通才培训;互惠理论;员工期望;培训合同
  
  面对日益加剧的人才竞争,不少企业纷纷进行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重视员工培训。同时,企业担心投资是“为人做嫁衣裳”――员工培训后的人才流失。因此,企业一般不倾向提供通才培训。然而,根据互惠理论,通才培训应该更能让员工感到有义务回报企业。
  
  一、通才培训(General Training)
  
  (一)培训的定义及分类
  培训,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培养和训练。非常简练表明了培训的目的和手段。在企业管理中,培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简而言之,员工培训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促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行为方式得到提高,以保证达到组织和个人的预期工作标准或将来要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可见,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
  培训的分类按不同标准有多种方法,本文就论述主题采取按培训内容分为两大类:通用技能培训和专用技能培训。通用技能培训内容具有广泛性,专用技能培训则是针对本岗位或本企业。
  (二)通才培训的定义及特征
  通用技能是指能应用于各类企业或多种岗位的技术才能。此类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员工自我增值,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很少会愿意为员工提供通用技能培训,除非该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垄断或近乎垄断的地位。这取决于此类培训的两个重要特征:广泛性、风险性。广泛性是指从培训中获得的技能、知识、经验等除了适用于本企业外,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类组织。风险性主要指员工接受培训后还没为企业带来回报或只创造极少价值就离职,造成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零回报或低回报。有研究人力资本投资的学者指出,通才培训是一种收益可转化的高风险投资(Rees,1979)。
  (三)老牌外企通用技能培训现状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的逻辑和通用技能培训的特征,应该只有少数情况下,企业才会投资为员工提供通才培训。可国外最新的研究结果却不尽然:世界500强中,仍然有57%的企业为员工不同程度地提供免费的通用技能培训(《哈佛商业评论》,2006)。在美国,企业输送高潜力的年轻员工参加日益火爆的MBA培训的趋势不断加强,这个培训的内容正是通用的管理技能。最近《商业周刊》一个关于MBA项目的调查报告指出,52%的企业为员工全额支付学费,65%的企业会支付一半或以上的学费(《Business Week》,2001)。报告同时指出,几乎所有出资的企业都将会在员工结束培训后提拔其到管理岗位,尽管管理层的年薪平均在76000到100000美元之间,这无疑增加了通才培训的成本。
  
  二、互惠理论
  
  (一)经济交换
  美国经济学家艾蒙森指出,当资源(如物品、服务等)的相关价值被交换时,交换双方所获得的必须等值,经济交换才会平衡。交换双方之间的关系是短期的、非个人的,而且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在这种交换中,双方都是为了达到自己最好的状况,从对方身上获得最大收益,自身各方面信息都是透明的。由于他们根本目的是自身收益最大化,因此双方彼此的信任度很低。
  假设经济交换发生的市场中所有产品质量都一致,竞争取决于价格和产品种类。超级市场里,顾客从店员那买一条面包就是一种经济交换。被交换的资源是面包和货币,都是可以客观衡量的。但若是其他资源,像服务(包括培训)、知识等不太切实而且难以衡量的,只有象征性的价格,就是下文论述的社会交换或互惠。
  (二)社会交换/互惠
  社会交换的概念首先由Blau(1964)提出,并且被现在的学者用来描述员工与组织等社会关系。社会交换和互惠都是社会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为建立和加强彼此关系(如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而进行的行为。两个社会人之间的互惠是社会交换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用以加强双方的联系。其发生基于平等原则――人们必须帮助曾经帮助自己的人。从交换观点看来,当交换双方所得基本平等,他们的关系才会平衡。
  当两个社会人相互发展日益紧密,在模糊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认为互惠行为是个人性的。在互惠关系中,双方不会把自己所得和所付用明确的价格表示。明确公开交换的价值,与展现良好关系相比,对维持双方关系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另外,互惠双方之间的信任度相对较高,因为大家都让自身处于易受攻击的状态(如其中一方付出后没有得到回报,自己必须承担风险后果),和投入很多的时间去维持关系。
  (三)互惠理论中的通才培训
  员工会认为自身的经济收益在企业提供的培训中得到保障,心存感激,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报答企业,当然不会盘算是继续留任还是跳槽他方。员工回报企业的其中一个重要途径是行为和态度上的合作,以表示对企业利益的尊重和重视。例如,员工除本职工作外扮演组织润滑剂等角色,帮助企业度过危机。因此,企业可以从员工合作中获得的利益来证明通才培训支出是值得的。
  无论是个人任务还是团队工作,合作的行为态度都是个人的,却是非常必要的。合作的员工会在扮演自己的工作角色时首先考虑集体利益,他们可以根据对不同个人或团队任务的判断来决定表现的行为态度。这样的员工不管知识能力如何,肯定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惠”。企业得到利益后自然感到有责任提供有利于员工发展的“惠”――通才培训就是一个主要途径。互惠双方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即使利益价值难以用具体数字衡量,彼此关系仍然不断巩固,大家共同发展。
  
  三、企业培训状况实证研究
  
  (一)问卷调查概况
  为了更加深入确切地了解企业培训状况,本文设计了相关问卷,随机抽样了400位年龄为20到40岁的广州市企业从业者(以外资企业为主)进行问卷调查,回收387份,有效问卷384份,有效率为96%,覆盖了IT、金融、医药、制造、能源、咨询、物流、服装等多个行业。
  问卷选择以广州、深圳作为城市代表是因为:第一,广州、深圳为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企业内管理模式较为先进;第二,广州、深圳各行各业发展蓬勃,为本次调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选择以外企为主(78.2%问卷来自外资从业者)的原因是:第一,老牌外资企业的培训发展相对成熟;第二,西方学界对互惠理论的研究相对深入广泛。问卷发放与回收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二)问卷设计和分析
  本次调研问卷共设计了10道客观题,主要考虑到被访者时间有限和统计方便两个因素。问卷围绕三个方面设问:企业培训现状;从业者对培训的看法;员工对假设情景的行为反应。目的是了解以上内容,并通过数据分析更科学地阐述互惠理论对解决企业培训问题的启示。调研所得数据是定类数据,分析将采用频数进行。
  1、企业培训现状。在《员工培训调查问卷》中,有大约98.8%被访者所在企业会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仅4位被访者的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占总人数1.2%。可见,现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都会培训员工。而且,企业不是为做表面工夫,而是切实重视员工培训。380位所在企业提供培训的被访者中,296位的企业培训频率为每年三次以上,约占77.8%;81位选择的培训频率为每年一到三次,占21.3%;只有3位的频率较低,占0.9%。毫无疑问,培训费用和培训时间是企业培训的主要成本。在调研中,334位被访者的培训费用完全由公司(单位)支付,比例是87.9%;45位是企业和个人分摊费用,占11.8%;其中12位既有企业支付、又有分摊费用情况,占3.2%;只有1位的培训费用自己承担,仅占0.3%。另外,322位、即84.7%的被访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培训;58位、约15.3%被访者在周末或节假日培训;其中32位即8.4%两种情况兼有;没有人的培训占用个人休假时间。这足以证明大多企业不惜增加成本以提高培训质量。

  2、从业者对培训的看法。312份是认为培训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个人,占82.1%;另外68份则认为所在企业的培训仅对企业有好处,比例约为17.9%。没有一份选择“培训浪费时间和金钱”,证明员工总体来讲比较认同培训。相比企业现实的培训类型,员工更倾向于可能令企业陷入高风险的通用技能培训。在只能两者选其一时,384位从业者中304位选择能提升个人价值的通才培训,所占比例达79.2%;剩下的80位则倾向提高现岗位绩效的专才培训。现实确实存在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企业应该规避风险,尽量少甚至不组织通才培训”的情况。
  3、员工对假设情景的行为反应。328位被访者认为自己应该“更努力工作以报答公司(单位)的栽培”,占85.6%;56位想借此机会提出加薪,占14.6%。出乎意料,没有人选择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风险――“跳槽到别的公司(单位)谋求更高层次职位”。不可否认,不少企业的某些培训含金量确实很高,也就是企业高投入、高风险、期望高回报的投资。为降低风险,许多企业都使出“培训协议”的招数――培训前规定员工必须签订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甚至专门为培训列出诸如“提前离职需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条款。员工真的甘愿接受吗?从《问卷》统计所得,认为此举合乎情理的有75位,只有19.5%;觉得“强人所难”的人数达280人,比例为72.9%;其余的都是冲着培训奔去,过后再考虑行动,占17.6%。似乎这种预防措施不太得人心,很容易影响员工情绪。
  
  四、基于互惠理论及实证研究的启示
  
  (一)考虑员工需求和感受
  互惠理论中,若被交换的物品是随便、马虎准备的,如破旧的或过时的,都会影响互惠关系的平衡。双方交换的东西必须有一定的情感价值来补偿它的经济价值。虽然那物品不会经过严格的经济核算,但更重要的是获得交换关系另一方的尊重,得以更好维持关系。
  (二)避免强制签订培训合同
  互惠关系中的双方实际上都会很清楚现时双方的交换平衡或不平衡状态,根本不需言明。若交换物的价值被公开,双方都披露己方和对方所得,互惠关系必然会受到破坏。因此,企业应该避免在通才培训前强制员工签订培训合同――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承诺规定的服务年限,否则需要赔偿企业培训成本或应收回报。
  (三)避免公开企业培训期望
  研究互惠理论的学者提出,交换双方把己方期望(如何时、何地、多少价值等)模糊化是保持关系平衡应该遵循的重要逻辑。当期望回报发生时,公开通过经济运算得出的期望价值、回报时间等方面信息,对彼此之间的关系会造成损害。
  (四)鼓励员工的企业公民行为
  当收到交换物品哪怕是法律规定或情理上要给予的物品,收物方都应该对给予方表示感谢和赞赏。这种感谢和赞赏是互惠双方保持良好关系的润滑剂,使亲切与慷慨进入良性循环。
  
  五、结论
  
  经过以上论证,可以得知,企业为员工提供通才培训,不能停留在单纯的经济交换层面,而是要提升到互惠层面,致力建立发展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在有效利用通才培训方面,对企业的建议措施有:考虑员工需求和感受、避免强制签订培训合同、避免公开企业培训期望、鼓励员工的企业公民行为。
  *本文受到广东省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06ZDXM7900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助(批准号:7067302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7CJY022)资助。
  (作者单位:朱琪,华南师范大学;李鸿玲,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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