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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广夏陷阱”看中国金融市场的诚信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 正

  摘要:1979年我国开始金融改革,从此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同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也得到了发展并不断完善,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但是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主要探讨的是金融市场道德缺失的问题,以银广夏陷阱为例具体分析违背金融伦理背后的收益与成本问题,要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必须在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两方面下功夫,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培育和引导道德诚信观念的形成,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文化。
  关键词:金融伦理;诚信问题;收益和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伦理基础,该领域的伦理冲突甚为严重。由于金融市场道德伦理建设滞后,金融发展过程中“三公”原则遭到肆意践踏。一些机构或个人置公平原则于不顾,制造虚假信息进行猖狂的内幕交易,利用资金优势,随意操纵证券价格。从郑百文、银广夏等一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到货币市场的违规信贷和银行债务的逃废,无不表明金融伦理的混乱无序。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在信息、能力、资金、观念、股权上明显处于弱势,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种证券市场的不公平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严重倾斜。巨大的利益反差已经使证券市场的运行轨迹渐渐脱离了公平的圆心,证券市场已被看成是财富掠夺的场所。
  
  一、银广夏陷阱的介绍和分析
  
  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以此来推动股价的大幅上涨,打造出银广夏“中国大蓝筹股”的形象,让众多投资者掉进陷阱。于1994年上市的银广夏,曾先后三次配股,从证券市场“圈”走5.74亿元资金。但是它企业的基本制度没有转变,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频频,“圈”来的钱最终被糟蹋殆尽。银广夏从生产到销售、出口,一路假账走到底,使的是伪造单据的老伎俩。这种简单、恶劣的造假行为为什么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没有被识破。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大股东一股独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被大股东控制,现代企业制度分权制衡的思想完全得不到体现,这使得大股东操纵利润、财务造假易如反掌。
  第二,缺乏严格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机制。知情权是中小股东的基本权力,是诚信制度的基石,应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注册会计师本应代表公正、独立、诚信,但是他们在中国泛滥的财务造假现象中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中天勤对银广夏的审计失职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第三,证监会难辞其咎。揭穿银广夏陷阱的是财经杂志的记者,证监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能。事实上证监会本身的丑闻比起上市公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恐怕是上市公司造假泛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四,基金公司恶意炒作,操纵股价。在银广夏事件中自然少不了臭名昭著的中经开和关联方在其中兴风作浪。
  第五,缺乏强有力的惩罚制度。首先是缺乏严厉的刑法惩罚。造假者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追究也不严厉。无法对造假者形成威慑。其次是缺乏民事赔偿制度,小股东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大股东侵害自己的权利却状告无门。
  
  二、从银广夏事件看中国金融市场的诚信问题
  
  金融契约是以高诚信为基础的契约。金融发展作为金融契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伸,其质量、稳定和效率不仅依赖于金融契约的法律执行能力,还依赖于契约人的道德水平。金融发展不只是技术效率的改进,而是金融要素与伦理要素的增长与融合,其本身具有伦理性质。金融契约实施的两种主要机制是法律和信誉,信誉机制是法律机制的补充和法律执行的基础,而契约人的信誉则源于其道德水平和外部道德环境。
  在金融体系中,由于金融从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知识壁垒,投资者往往借助于金融从业者的手来进入金融市场,由此就产生了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引发了信息不对称,很多内幕投资者并不知情。同时,在金融市场,由于各种复杂关系的存在,利益冲突非常激烈且具多样性。因此,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市场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约束。
  金融市场是一个风险巨大的市场,风险越大,预期的收益越高,铤而走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更容易表现出对道德和伦理的蔑视。因此怎样保护和建立金融市场日益稀缺的道德和伦理,就成为了中国金融界的重要课题。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张维迎认为:“经济发展史表明,在本来不认识的人之间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交易范围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制度(institutions)作为博弈的规则(rules of games),是建立和维持人们之间信任的关键……如果制度安排使得当事人履行契约比不履行契约更有利可图,使得人们有积极性为了交易带来的长远利益而抵挡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人们之间的信任就可以建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看,信任是一个制度问题。”
  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既要法律又需要道德诚信体系来维护、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个人选择诚信与否关键在于不诚信的好处和成本之间的权衡(trade off)。失信惩罚机制就是要使债务人的违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甚至倾家荡产,从而极大地降低违约率,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信则昌,缺信则难,无信则亡”的环境。
  不守道德者的成本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直接的法律惩罚,二是由声誉受损带来的成本。法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由第三方(法院)执行的交易规则(third-party en-forcement)。用法律执行合同所需要的第一个条件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相当完备,第二个条件是合同中规定的行为在事后不仅能被双方当事人观察到,而且能为第三方(法官)所见证,像银广夏这样的造假事件就是这样,对这类案件就要用刑法惩罚并追加其民事赔偿。同时金融市场上存在大量很难取证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就要通过声誉机制(reputation mechanism)的自执行(self-en-forcing)。这里,信誉可以理解为为了获得交易的长远利益而自觉遵守合约的承诺。
  违法成本低下是中国金融市场种种丑闻发生的根源所在。
  以银广夏为例,发生了如此恶劣的丑闻。居然现在能继续存在于证券市场。这是比银广夏造假本身更丑陋的事情。这有什么影响呢?第一,银广夏没有退市,说明监管机构执法力度不强。第二,这种股票还受到追捧,可见投资者都不看重声誉。
  所以要建立金融道德诚信体系,第一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第二要完善公司治理,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第三要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重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社会诚信档案。
  
  三、结论
  
  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存在要求伦理和道德的约束、但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状况却令人堪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断受到侵害,而侵犯他人利益的人却逍遥法外。
  银广夏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来推动其股票在市场的上涨,同时对公众隐瞒大量应披露的信息,欺骗投资者来实现自己圈钱的目的。存在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监管制度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再加上部分人的投机操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简直是必然的。如何去改善这一状况呢?为了重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需要双管齐下,在健全法制法规、加大违法成本以达到威慑和整顿目的的同时,还应该提供和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和氛围,也就是在金融市场中建立起信用体系,加强每个入市者的道德观念和诚信观念,以此,才能看到金融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呈现出美好的景象,而不是腐朽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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