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基金核算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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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玮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捐赠形成专项基金使用的核算在现行实务中不尽合理,文章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基金;问题探讨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务中,对合作社专项基金的核算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就专项基金核算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为了反映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奖金形成财产和接受捐赠财产的情况,合作社应设置“专项基金”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合作社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数额,以及接受捐赠财产的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程序减少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该账户应按合作社专项基金来源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接受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的核算方法为: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记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同时记人“专项基金”账户贷方。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按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记人“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账户借方,同时记人“专项基金”账户贷方;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记人“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账户借方,同时记人“专项基金”账户贷方。
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而对于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使用的核算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并不明确,现行的做法是: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例如,某合作社收到某公司捐款60000元,用于合作考察培训等,合作社外出考察培训等支出现金60000元。
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此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收到捐赠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60000
贷:专项基金60000
支付考察培训费用时
借:其他支出60000
贷:库存现金60000
上述接受捐赠形成专项基金的核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他人捐赠形成专项基金的账务处理,是现行的做法。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假设该合作社当年其他各项收支平衡(即本年盈余为零),那么上述账务处理,则给该合作社带来了本年盈余为借方60000元,即亏损60000元,如果该社此时有符合要求的成员退社,那么是否要承担合作社目前的“亏损”呢?显然承担这个“亏损”不合情理,即便假设该合作社当年收大于支,即有盈余,那么此业务的处理也会使当年的盈余减少60000元,另外,“专项基金”账户的对应账户应该是能体现实物资产的账户,可此笔账务处理没有实物资产的增加,只有费用列支,相当于虚增了“专项基金”,而此虚增的“专项基金”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要量化到每个成员的份额,同样不合情理。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他人捐赠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应与“财政补助资金”同等对待,同等处理,将捐赠货币资金在“专项应付款”账户中把费用支出部分进行剥离,形成财产的转入“专项基金”账户,不形成财产的直接冲销,按照此思路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收到捐赠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8000
贷:专项应付款8000
使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8000
贷:库存现金8000
从上述两种账务处理可以看到结果完全不同,后者没有形成当期损益,如果成员退社不需要承担亏损;也没有虚增“专项基金”,不需量化为成员份额,合情合理。
参考文献:
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S].2007.
(作者单位: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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