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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柳婷

  摘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作为国家实施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调节政策的载体,在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对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认为,应该从明确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职能、完善就业信息管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人才建设以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完善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便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作用,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关键词: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
  
  公共就业服务是公共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是国家实施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调节政策的载体,在扩
  大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观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培训服务、就业岗位开发服务。近年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对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快建设和完善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湖北省政
  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面临的繁重任务
  
  湖北省就业形势严峻,公共就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是全省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据预测,每年有近1000万城乡劳动者需要就业,其中城镇劳动者近150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要向全社会广大求职者提供基础的公益性就业服务。二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初步预计,今后3-5年,每年有近60万新成长劳动力需要就业,其中高校毕业生有近40万,促进其就业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巨大,预计每年有80余万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安置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工作任务。四是各类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人数集中,零就业家庭不断产生,据统计,近年来就业困难人员始终保持在30万人左右,就业援助工作非常艰巨。五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上存在结构性矛盾,企业用工短缺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市场信息服务和供需匹配服务。六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动者失业风险明显加大,需要政府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提前预警和及时应对。因此,要解决好广大劳动者就业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提供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这是保持全社会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现状难以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湖北省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了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就业行政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
  目前,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多数具有混合职能,既有政策制定、政策监管职能,又从事公共服务和经营性业务。其工作人员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还有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这种职能定位的“滥”、“乱”状况,致使公众把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中介机构混同。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经营性服务两项业务的交叉,导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实际运营中,面临着既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又缺乏资源的尴尬局面。
  (二)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功能不健全
  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劳动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而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全省各市区信息平台建设及外延的信息网络建设缓慢,劳动力市场就业管理的工作重点仍然没有放在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上,而是忙于处理和应付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缺乏对就业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预测和分析,劳动力供需信息很不完善,各地市人才市场的人才储备库中的人才,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从而不能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与服务质量难以适应需要
  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标准主要包括可靠性、回应性、专业化、公平性、便利性、灵活性、有形性和个性化。其中“专业化”一项在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标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公共就业行政组织作为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者,对自己部门的业务和知识最为精通,可以向人民群众提供专业而可信的服务。例如,职业指导是就业服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很多国家规定,不管是新进入的求职者还是失业者,均可获得专家的职业指导。湖北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都建立了相应的职业指导中心,但在职业选择、政策咨询、岗位推荐、需求信息提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省就业服务队伍的职业指导师的持证率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队伍的政策水平不高,服务意识还不强。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规划这些高端业务,在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还鲜有所见。
  (四)缺乏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
  清晰的、明确的服务标准不仅会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提供准确的改进方向,减少公共资源的不必要内耗,降低行政成本,而且会促使全社会帮助和监督公共就业部门达到标准、履行承诺,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增强顾客满意度。在我国,由于受传统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观念的影响,“重结果、轻程序、轻标准’’的错误观念至今仍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大多数政府部门缺少服务标准,在政府服务的过程中,大量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广泛存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依靠经验办事。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虽然确立了服务标准,但这些服务标准大多模糊不清,服务的测量工具与指标,难以对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资源的投入否达到最佳收益也难以衡量。如“我们将对您负责”、“我们将尽力为您服务”等无法测量的标准对于具体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来说几乎毫无意义,只有具体的、易于执行的标准才能真正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逐步剥离经营性业务,明确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职能
  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公益事业,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机构属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在全省范围内,通过试点,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管理。选择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试点将经营性业务在转让、外包给私营中介机构,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政策指导、依法监管职能和公益性服务。同时也可以逐步将部分公益性服务外包给私营中介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进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共就业服务的需求。
  (二)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畅通就业渠道
  针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信息传播渠道是重要的对策之一。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招聘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布,求职人员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当前就业信息的的发布在利用互联网方面还大有潜力可挖,应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大型且有广泛影响的网站,使之成为求职人员、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的门户网站。同时,用人单位的很大一部分信息是通过政府就业部门传递求职人员的,政府就业部门一方面可以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及时将就业信息在网上公布,使求职人员通过就业指导信息网络掌握就业信息。另外,政府就业部门还可建立信息传播网络,在求职人员中及时传播就业信息,保证信息的畅通。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人才建设
  随着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市场体系的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缓解就业压力,调整结构性失业方面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彰显。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公共就业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较低、数量偏少。在目前暂无条件招用大量人员的情况下,建议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发展一批兼职队伍,以满足目前工作的急需。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工作延伸到中学、大学、各类培训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实现普通教育、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广泛链接,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为了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对就业服务各类服务项目的品质要求、研发、供给活动、后期服务等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加强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硬、软件的建设上应实现标准统一。包括机构、场地、设施、职能、人员、名称、标识、制度及工作软件推广安装等,各个城市应统筹规划指导。二是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应实现规范统一。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县级以上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应设“一台五区”: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综合服务区、职业指导区、招聘洽谈区和失业保险经办区。三是要统一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工作平台,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形成人力资源的基本信息库和台账;实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微机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社区延伸,逐步覆盖全省,形成信息运作畅通、快捷、高效和供求信息充足的信息网络。四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制定机构。标准的制定可以是政府、协会、研究机构。国外制定行业标准往往是协会承担,而在我国,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质和部分行政职能属性,由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来承担更具有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张小建.中国就业的改革发展[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2、范随,艾伦・汉森、戴维・普维斯.变化中的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服务[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3、刘燕斌.面向新世纪的全球就业[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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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杨燕绥,赵建国.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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