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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会计制度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栾凯

  摘要:随着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传统的林业会计制度逐渐显露其弊端。文章从目前林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而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林业会计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林业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既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又能维护国土的生态平衡和为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但目前林业会计制度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林业发展,如何构建适合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统一的、科学的会计制度,已成为林业系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目前林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会计制度缺少统一性。自1993年开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林业的会计规章制度,包括《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天然林保护经营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这些制度只是从林业的不同角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却没有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关于整体林业的会计制度,给林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随着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型的林业活动和经济事项日益增多,目前的会计制度已经满足不了林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二,会计制度的涵盖面不全。虽然国家颁布施行了多种关于林业的会计规章制度,但是对于集体林场、个体林场、外商投资林场及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明确规范,使得这些林业单位没有可依靠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工作,并出现挂靠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使会计工作出现了混乱的局面。
  第三,会计核算内容不完整。首先,林业单位的收益核算只考虑了经济效益,对林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坏境效益却得不到计量;其次,在传统的林业会计核算中,成本只是对于单纯的经济成本核算,而对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的影响却没有进行价值评估,计入社会成本核算。这也会导致林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在会计报表上无法全面体现林业单位的收益、成本及利润。
  第四,会计监督制度尚未落实。由于许多林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会计监督制度不能落实。当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为了眼前利益或是粉饰业绩,由于缺乏会计监督,往往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掩饰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构建林业会计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分类会计核算制度
  目前林业采用了分类经营的管理体制,把森林资源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所以会计核算制度也应该根据这两种经营管理体制分别建立。首先,在商品林会计核算中,按投入产出的方式核算盈亏,综合所有因素计量林木生产经营成本,建立林木资本金制度,并以此设计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内容;其次,在公益林的会计核算中,由于其经营目标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金投入是以国家拨款为主,所以要以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林业基金制度,考虑以上因素来制定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内容,还要明细资金使用和费用支出科目,使公益林的专款专用更为透明化。
  (二)补充会计核算制度中的缺失
  对于林业会计核算,除了要重视经济效益的核算,还应增加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这样才能利用会计核算全面反映林业单位的收益与成本。所以笔者建议在会计核算中增添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环境收益、环境成本及环境利润等科目。
  1、森林资源资产核算。森林资源资产的计价应由资产评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性质的森林资源运用科学的评估法进行价值评估,可以按评估价值或是按累计投入结转生成的成本来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的入账价值。当产权变动时,森林资源资产应把购入价格或是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格;当有后期追加投入时,按实际成本追加入账;当森林资源资产产生消耗和损失时,按实际数额或平均成本数额减少资产。
  2、环境收益。环境收益是林业单位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得到的全面收益,具体包括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环保奖励、环境污染的罚款性收入、环保措施带来的社会效益等等。
  3、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在林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的消耗和为此付出的使用成本。主要包括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发展费用、环境补偿费用以及由于经营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
  4、环境利润。环境利润=环境收益-环境成本-环境税金,可以反映林业单位的环境整体效益。
  (三)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会计核算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先进理念,为林业经济业务中出现的新事物给出了会计核算理论依据。林业的主要资产计量可以借鉴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且这种方法也适用于林木资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计量,新准则中的“生物资产”和“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为林业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确认和计量指明了方向。
  (四)建立会计监督体系
  首先,加强国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及工商部门对林业会计的监管力度,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次,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让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规范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科目的设置、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制定会计人员的上机制度。
  总之,林业会计制度的构建一定要适应林业经济和我国会计环境的发展,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监督体系,以新准则为理论依据,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胡宏坤,任晓琦.关于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思考[J].榆林学院学报,2009(3).
  2、齐守荣.浅议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下林业会计制度的重建[J].改革之窗,2009(10).
  3、张积.林业分类经营与林业会计制度改革[J].改革之窗,2006(8).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林业局麻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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