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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 云

  【摘要】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一农”难以支“三农”的格局。如何有效地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身经营效益,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农村信用社 经营问题 建议
  
   近几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的地位日益提高,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但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遇到更大的困难。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存贷款余额规模较小
  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工业比较落后,农村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余额较少。另一方面,过小的权限明显束缚了基层信用社的手脚,联社把信用社资金调度、贷款发放、内部控制、固定资产购建、人事安排、劳资管理统统纳入其管理范围内。同时,基层信用社领导的“惧贷”心理,使得贷款余额规模更小。
   2、收益水平低且不稳定
  由于欠发达地区服务半径大,生产力不发达,以一家一户的传统种植业生产为主,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呈现出额度小、笔数多的特点,业务十分分散,导致经营成本相对较高。信用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居民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又占相当比重,定期存款利率上调,资金成本大幅提高,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在贷款结构中,对利率敏感的短期贷款占了绝对比重,其收益也必然降低。再加上农业生产资金周转慢、风险大、贷款损失多,造成农信社收益水平低且不稳定。
  3、放贷风险较大
  其一,为了扩大业务经营范围,信用社的代办点深入到村这一级。信贷员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在无序竞争中不惜花血本组织存款,贷款则以对方所给好处的多少为准则,存在严重的“人情贷款”甚至“贷款回扣”现象,放出的贷款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其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半文盲在人口中的比例高。很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还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其三,交通不畅、信息闭塞,农信社对申请贷款农民的资信情况难以把握,再加上抵押物品与担保人的缺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当地农村信用社放贷的风险。
  4、用人机制僵化
  首先是“进入”把关不严。多年来,由于传统的就业观念和习惯,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信用社在用人上局限于解决本系统和农行系统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许多员工文化素质低下。其次是劳资分配“大锅饭”,劳资分配从根本上说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最后是人员“流出”梗阻,用人上仍然是“能进不能出”,信用社职工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的错误,基本上不用担心饭碗问题。
  5、经营方式明显滞后
  管理方式上,基本是“官办”体制,还是沿用“脱钩”前农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手段上,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网络建设加快,但只覆盖到全省,仅与个别省市农村信用社合作,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业务创新上,业务品种单一,大多数信用社仍然停留在客户存取款方面的柜台业务,基本上没有中间业务,农信社收益普遍依赖于存贷利差,其金融创新能力令人堪忧。
  6、政策扶持未到位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缺乏必要的条件而无法有效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对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补利息未拨付到位;二是由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先征后返营业税至今未能返还;三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具体量化指标,政府要求工商等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注册、变更、抵押登记、资产处置过户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予以适当减免,但如何减免、减免多少并没有明确。
  
  二、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建议
  
  1、对内实现非商业化经营,对外实行商业化经营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兼有合作经济组织和金融企业的双重特性,合作是从资金的所有权方面即产权组织形式上予以界定。而就资金的使用权而言,所有的信用社都是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金融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这一特征决定其必须兼顾商业化运作,追求赢利性。
  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的这种双重特性决定了其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即社内非商业化经营与社外商业化经营相结合。在这种结合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是市场定位顺序,要本着社员优先、支农优先的原则。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当地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是一个农村资金需求个体互助共济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一定要优先考虑社员的需求、优先考虑“三农”发展的需求。其二是经营资产如何在两种经营之间合理分配。在市场经济中,信用社作为独立的法人,不可能不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但盲目地追逐利润又会出现偏离合作制、偏离三农的宗旨。在当前情况下,用于非商业化经营的资产不能低于50%,即农村信用社每年新增支农信贷占新增贷款的50%以上,对本社社员贷款要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0%以上。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商业化经营,商业化经营过程中应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拓展金融业务,其服务对象可以是农村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2、拓展中间业务,创建多样化的金融商品
  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是指信用社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金融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既能带来收益,又对资本无所求,同时还能以此提升农信社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招揽到更多更好的客户。
  中间业务一般风险较低,利润却不小。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50%。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分阶段分区域开展有特色的中间业务。近期也就是起步阶段,应着重开发相对简单的代收代付(电话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贴近农民的服务)、代理国债、代理基金等管理性业务。待时机成熟后,农信社可利用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或个人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使客户更加合理地运用资金,这些业务可在提高信用社信誉度的同时,收到农信社和客户“双赢”的效果。另外,信用社可依托网络系统,积极开发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增加科技含量,为农民特别是个体民营业主提供系列化、现代化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一些个性化的创新服务,如农村医改基金代理或其他保险代理。在为客户办理养殖、种植、运输等方面的贷款时,如果能够动员其办理相应的保险,这样会在增加农信社收益的同时,也必将为贷款的到期收回系上一根牢固的“安全带”。
  3、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小额信贷发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民、金融部门(信用社、人民银行)和国家“三位一体”的社会经济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三赢”,即农民增收、信用社赢利、国家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稳定。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以传统的家庭经营为主,农民贷款难,民间借贷活跃。小额信贷的推广与规范化操作,有利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首先,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欠发达地区农民既有强烈的金融渴求,却又苦于没有物品抵押,信用社因农户贷款成本高而不愿意发放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前期信用等将其信用分为几个等级,实行信用贷款。其次,可以减少农村资金的“农转非”,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小额信贷规定了贷款的用途,围绕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开展。最后,可以提高农民信用意识,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村信贷协管员帮助信用社催收贷款,在有利于增加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息对称性的同时,还降低了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的成本。小额信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大规模开展,要把握三点:其一,贷款利率市场化;其二,国家扶助配套化;其三,信贷风险规避化。

  4、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农村信用社用人机制的创新,对于来源于技术进步的新型服务手段如电子货币、网络银行、虚拟服务等金融服务的推动、设备的更新、营销信用社服务品牌的建设以及竞争力的提升都有促进作用。
  一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从高等院校和其他银行系统引进信用社发展急需的专业型人才,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水平进行综合考核,逐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知识结构。二是多渠道提升现有员工业务素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造,通过读硕、攻博、访问学者等方式系统性地学到合作金融知识。一般员工可以通过自考、函授、电大等途径获得基本知识。三是信用社系统内建立激励机制。对一些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要敢于破格提拔,对一些干事不积极、业绩平平者实行末位淘汰下岗分流。利用欠发达地区信用社点多面广、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根据“激励相容”理论,把承揽储蓄、不良贷款的“双降”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激发员工的争先创优精神。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改善经营环境
  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系列良好的、有力的、持续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应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切实改善经营环境。
  首先,在1994―1997年,因物价水平高于储蓄名义利率,国家出台了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的政策,国有商业银行的保值贴补支出,通过核减利润等方式已由国家财政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支出的保值贴补,也应由中央财政尽快全部补偿到位,以达到逐年消化历史包袱的目的。其次,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国家给予了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由5%降至3%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改善。可是,地方政府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前,已按5%的税率征收,从而造成多征的营业税。建议地方政府尽快返还超出优惠政策规定的营业税,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再次,地方政府应制定减免农村信用社费用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通过量化、细化明确减免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方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最后,央行应降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使其吸收的存款更多地作为支农资金,以支持“三农”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云: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困境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独撰[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农学卷,2008(4).
  [2] 左家盛: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6(3).
  
  (实习编辑:唐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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