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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治成

  【摘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是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重点。本文总结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公司治理理论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紧密联系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实际状况,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措施,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加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 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
  
  从国务院1986年9月批准重新建立交通银行开始,我国以股份制为主的银行体制得以确立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正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支持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已采取了公司化的形式,在组织架构上也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上还很不完善,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是当前制度创新的重点。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我们可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为:公司治理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其中: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主体所形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各自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为确保其权利、义务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指在一定的公司治理架构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机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资金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功能就是通过存贷款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经济资源转移的途径。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具有诸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具体而言,蔡鄂生、王立彦、窦洪权(2003)将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归纳为以下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安全性收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特殊,既要在融通资金的同时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追求金融风险的最小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第二,委托――代理关系复杂性。第三,产品和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现代的商业银行除了提供通常的存贷款产品外,还提供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高度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商业银行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机制相对于一般的商品较弱。第四,较高的门槛和较强管制的管制。第五,资本金比率低,资金主要来源储户。在这方面,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的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储户的存款,它所拥有的资本金所占的比重很低。由于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广大的中小散户,他们没有时间、精力和专门的技能来监督商业银行对资金的运用,再加上中小存款人在监督银行方面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没有人愿意去监督。这使得在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债权约束的作用甚微,也不存在一般公司治理的银行外部监督。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1、产权高度集中,相关当事人利益难以保证
  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立伊始,就已经设有股东大会,在表现形式上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国有及国有法人股)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小股东缺乏对抗性,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通过对兴业银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兴业银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60.39%上升到2005年的69.25%,股权日益高度集中到少数大股东,前十大股东始终占据绝对控股地位,而且这种趋势还有上升的趋势。而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则从2003年占34%股份,经过2003年底引入战略机构投资者以来,稀释至2004、2005年的25.51%,牢牢占据控股地位。股权构成中“一股独大”的现实引致的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特别突出,“第一大股东的劣性行为”已成为现存的诸多治理问题的根源。
  2、董事会权力弱化和定位不清
  理论上讲,董事会处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地位,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许多工商企业一样,面临着董事会功能弱化的问题,这与当前的法人治理环境密切相关,这一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一般每年召开次数有限,董事不能经常性深入了解经营状况,银行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由董事长及银行管理层掌控,造成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董事会成员如果是非业内人士,很难有能力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从而弱化了股东、董事会对银行管理层的制约作用。
  3、激励机制不完善
  首先,注重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缺失,且报酬激励强度不足。长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工资报酬基本上保持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与经营绩效基本上不相关,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和高等级的退休计划等)又是缺失的,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激励问题。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职位升迁激励导致经营行为扭曲。在银行治理过程中,除了物质利益上的激励之外,行政职位升迁对于银行各级经理人员仍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者为实现行政职位升迁的目的,往往机械执行上级指令或唯命是从,极大地抑制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创新精神,致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缺乏应有活力。第三,股份制商业银行精神激励流于形式,职业声誉激励缺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的精神激励没有太大的改革,仍然停留在评“先进”、评“优秀”以及带薪公费旅游等方式,并存在“轮流坐庄”的问题,导致了声誉激励的“廉价性”,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声誉激励变得无足重轻。
  4、监事会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的实践证明,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权的主体,该制度是行之有效、先进科学的监管制度,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监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来看,股东监事的利益同董事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监事会主要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管理层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而职工监事受制于管理层,这样导致了监督无效率;第二,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享有的知情权来看,从监事会制度建设来看,目前还未建立相应制度,来保证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能够获得足够信息,从而对银行的财务及风险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第三,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建议权与财务检查权来看,我国法律未规定董事拒绝建议时如何实现监事会的权利,使之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财务检查权也因知情权不充分,制约了其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责。
  5、经营管理者选择机制行政化

  实际运作中,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选择上形成了党管干部体制,制约了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诞生就打上了“政府银行”的烙印,地方政府为其大股东,领导班子包括董事长、行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基本上是由当地政府党委(组织部)推荐或直接任命的。个别地方政府凭借其股权地位和行政权力影响甚至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严重影响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削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作用。
  
  三、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行伊始,就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但各机构及其相互作用的机制并未发挥相应的公司治理功能。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避内部人的控制,规范公司的决策领导。
  1、建立健康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尤其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重要作用更加显而易见。建立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要做到:第一,通过进一步减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董事数量、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章程或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明确的董事选任程序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通过增加代表中小股东权益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数量,优化结构,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第三,规范整合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所属相关机构,以增强董事会监督银行业务的效率与能力;第四,制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正确定位董事长角色,使董事长真正成为“董事会发言人”和“董事会召集人”,强调董事会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和明确董事长本来的角色。
  2、强化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监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通过建立内容透明、程序开放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机制来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发挥,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重塑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监督权力中心地位,扩充监事会的权力,以财务监督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对银行的财务活动及银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不能参与、干预银行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第二,扩大和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人员构成,除了股东代表(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之外,应加上债权人代表,即从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客户中,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使债权人代表进入银行监事会,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第三,提高监事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同时,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银行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健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要着重解决好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多层面的,具体要从微观上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激励模式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薪酬组合激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水平和实力,设计合理的薪酬组合,以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的激励,以更好地提升薪酬激励的有效性。第二,激励结构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扩大长期薪酬比例。一方面,提高银行员工整体薪酬水平,即使在短期薪酬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整体薪酬水平也会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度,使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与员工重视银行的经营业绩与长远发展,可以加快实施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薪酬激励措施。第三,激励对象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全体员工激励。对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期权制等薪酬激励,对中层管理人员突出限制性股权薪酬激励,对普通员工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制定适合本银行的员工奖励计划进行激励。这样,通过多层次的员工薪酬激励,使员工利益与银行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以提升激励的有效性。
  4、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性机构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是实现股权多元化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的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由于专业性强,实力也强,较之其它类型的股东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引入机构投资者有以下优点:
  (1)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行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他们的持股规模。持股规模越大,退出就越困难,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动机也就越强。
  (2)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的机构投资,提高了监督银行管理层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层和其他股东采纳机构投资者的建议就越严肃。
  (3)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使用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直接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将使监督者能够采纳并实施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并通过机构投资者而不是通过直接干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获得更加有效的监管效果。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提防和避免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下列问题: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第二,战略投资者套利变现、恶意收购。第三,在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国内战略投资者,善于发现和培育国内市场资源。
  5、建立和提高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框架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银行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银行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信息。就目前来说,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当注意:第一,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工作整体部署,分步骤、有选择(先披露核心信息,再逐步扩大披露信息范围)推进;第二,监管部门或指定公认的中介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或者全面)评级,督促银行改进自身状况,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第三,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的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兴业银行风险变化信息,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唐斌、赵洁: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上海金融.2004,(5)。
  [2] 李晓君: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2。
  [3] 李维安、曹廷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透视.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1)。
  [4] 曾康霖、高宇辉: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5] 蔡鄂生、王立彦、窦洪权:银行公司治理与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6] 兴业银行:2003-2005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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