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投融资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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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金作
当前电力行业投融资面临的挑战
1.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改革是―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到现在为止,电力体制改革仅仅是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形成了五大电源、两大电网。它们在竞争过程中,相互间的矛盾不会有一个像国家电力公司那样的机构来进行协调。新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旧的那种平衡又被打破,本身就蕴含着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力体制改革并没代表电力行业的管理模式和观念已经随着转变。多年的顺利局面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电力行业对于面向市场经常的改革缺乏应变和对策,体制的改革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客观上容易造成投资融资管理混乱。
2.产权关系不明晰。由于电力投融资领域的许多政策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提出来的,不同时期出的政策同时执行必然会和以往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集资办电的出台打破了过去由国家独家办电的格局,使电力工业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出现多种产权关系。政策下形成的项目,产权界定,收益的划分至今仍有纠纷。一些地方投资者对其出资项目,既拥有产权分电权利,又要拥有债权收本利息。这显然是一种明显的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不符合国际惯例。
3.投融资效率低、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还有待于建立健全。中外投资者对项目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对项目风险的认识和处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电力投资者几乎没风险意识,原因在于缺电局面和新电新价政策的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全国性的缺电局面得到了缓解,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出现不同程度的电力供过于求。而且伴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施行,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多的不定因素,已往的投融资体制缺陷日益暴露明显。如投资回报不高:在国外,投资办电的回报率大约在10%一20%,而国内现在基本在8%。在现行的电力行业运行体制下,实际上投资风险仍由国家(或者政府)承担。企业的项目投融资决策、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资金的到位都由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和安排,那相应的风险企业也无力承担,且有理由不承担。这样,企业缺乏控制开支、降低成本的直接动力,有待挖掘如何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投资效益的内部潜力。如基建超标,一般的电建项目完工后,超出计划20%一30%的现象屡见不鲜,加大了投融资风险。
4.资本金来源不足,项目注资能力欠缺。资本金来源不足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电力企业自我积累逐步萎缩。由于集资办电政策的出台,地方投入比重逐渐加大,中央投入逐渐减小,且国家对电力企业的多税种、高税率政策使电力企业自身的留利很少,资金利润率水平很低,电力企业自身利润作为基本建设投资部分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相当低,使资产得不到及时补偿和更新,重置投资能力乏弱不堪。二是“九五”期间,国家对新建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使得电力行业面临着项目股本注资严重不足。资本金制度规定资本金达不到20%比例的,就不能进行相关投融资活动。作为基础产业的电力行业,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是基本特征,所以一般投资者受投资能力和收益的限制,不愿进入这一领域。
电力行业投融资应对挑战的对策
1.继续深化电力改革,理顺行业管理关系。2002年底推出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给电力行业带来活力和前景。但作为新事物在实践过程中总是会显示其不足。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前主要包括:尽快研究并出台电网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价格形成机制和相应的国家调控体系;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并在此前提下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电力行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电力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
2.明晰电力企业产权关系。产权清晰是经济改革成功的必由之路,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电力行业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明确省级电力公司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中介机构,承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使省级公司具有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同时,对电力企业的其他投资方来说,也应该充分利用省级电力公司拥有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有人才。但投资方也只能以股东的身份影响电力企业的行为,而不能随意干预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
3.健全项目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完善项目资本金制度。从经济角度分析,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根本途径,就是要保证投资者合理的投资收益、融资的及时稳定回收以及投资风险的合理控制。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电力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吸引社会资金流向电力行业,解决电力资金不足问题。
要健全和完善项目资本金制度,就必须做到以下决策:(1)争取政策支持和国家财政的资金注入。电力工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且仍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应当成为政策重点扶持和发展的行业。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资本金贷款的比例应至少不低于30%。这样,既有利于达到国有资产控股的目的,又能减轻省级电力公司在建设项目的注册资本的压力,还可以利用经济发展势力强劲的优势,融得国际、国内两种资本。(2)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加强企业的内部积累机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种途径来提高企业的内部积累能力。控制生产成本,改进电力调度,节约各项开支,以降低发电成本来提高企业的发展潜力。加速近期折旧,适当提高折旧率,强化企业加速折旧的重置投资体制。(3)实行资产债务重组,集约使用资金。
4.改革投融资结构,建立面向市场的投融资体制。电力公司立足于电网的建设及资产经营,尽快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组织结构和层层控制、层层负责,科学合理地投融资结构,要争取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完善化。具体而言,目前较为合理的投融资渠道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一是构造电力企业证券投融资机制。融资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导趋势。电力行业为了从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从90年代起加快了电力企业改制力度,开始了电力企业证券化投融资尝试并筹集到大量电力建设资金。在当前我国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政策出台的机遇下,应该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以金融体制改革为依托,加大债务融资力度。上市融资内外齐上,股票、可转债券并存,尽快构造电力企业证券投融资机制,多方筹集电力资金。二是规范项目融资体制。项目融资是近30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随着电力市场运作的完善,项目融资开始转为主要的融资方式。应该说,项目融资方式在急需巨额建设的电力行业将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并且,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然要求项目融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国家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利用外商直接间接投资,既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经济管理经验,又为国有电力企业引进入的竞争主体,加大投融资,推进整个电力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5.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推动投融资活动的规范化。电价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对于电力市场而言无疑是一件大事。理顺价格机制不仅有利于电力行业效率的提高也符合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预期需求。在与电力需求同步发展的同时,电监会作为涉及建设、投资、安全生产、电价监管等方面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透明完整的监管机制,形成约束而有效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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