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域经济金融支撑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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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必雄
【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推动。本文重点分析了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制约性因素,并提出了完善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县域经济 金融体系建设 思考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县域金融作为执行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终端环节,在支持辖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完善县域金融发展体系,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县域金融给力与缺力的困顿
当前,各地县域经济正处于跨越攀升的时期,县域中小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势头强劲,对融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希望银行给力的呼声强烈。不少银行也关注这些需求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是县域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银行对县域经济支持的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和投放结构仍然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表现在:其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大城市、大企业、重点项目,投放给县域经济的资金比重增长缓慢,远低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速。从表1看,2000年至2008年,大城市的贷款余额增幅明显高于中小城市。武汉市贷款余额增长2.85倍,而黄冈仅为0.42倍,天门仅为0.17倍。2000年时,武汉市贷款余额是天门市的34.13倍,而到2008年则增至111.67倍。其二,信贷投放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表2看,咸宁市2000―2008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3.02%,而贷款年均增长率仅为6.55%,仙桃市2000―2008年GDP年均长增长率为12.04%,而贷款年均增长率仅为0.37%,信贷投放速度远低经济增长速度。其三,县域存贷比差距不断扩大。从表3看,县域存款数量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贷款速度,存贷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2000―2008年,湖北省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存量逐年稳步增长,但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存量和增量则明显收缩。从表3可以看出,从2000―2008年,每个地区的存贷比例几乎都在逐步下降,咸宁下降2.19倍,仙桃为4.47倍,天门为3.47倍。这反映县域信贷业务不活跃,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并没有持续提升。
由此,县域经济发展与县域金融的支持存在不匹配、不对称的状况。一方面县域资金需求大,需要银行支持,另一方面各大银行也期待拓展县域金融业务,但基于种种原因却使不上力。造成这种现状,总体分析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依然弱化。县域金融体系主要由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逐步向大城市转移,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对县及以下储蓄所等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撤并,使得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在不断减少,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从表4可以看出,2005―2009年,县市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逐年下降。如郧县,2005年减少了24个,天门2007年减少了8个。表5可以看到,在县域中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等都比大城市的要少。如整个武汉市,营业网点、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分布分别占全省的18.41%,28.33%,31.81%,有的山区县市只有营业网点。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发生了重大变化,注重效率和效益,贷款投向出现结构性转移,倾向于大企业、大客户和重点行业的争夺,贷大不贷小,忽视和放弃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二是县域金融服务范围和领域依然狭窄、服务方式落后、效率低效。县域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为主,信托、租赁、银行票据承兑等业务发展较慢。信贷结构单一,品种少。除了“大额”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熟性大中企业能得到较充足的贷款甚至抢贷外,“中间”的其他贷款如大额农贷、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和成长性中小企业、小城镇建设贷款需求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资金支持。有的银行放贷手续繁琐,利率优惠少,放贷时限长,担保成本高,给县域企业贷款增加了压力。
三是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受制因素多。各基层金融机构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内控制度和信贷风险控制措施,推行“信贷风险终身责任追究制”、“新增贷款零风险制”等信贷制度,对新形成的不良贷款追究责任十分严厉,而与之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导致信贷人员惧贷、慎贷和惜贷。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上级行调控力度加大,集中、集权、集约化经营,把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逐步上收,多数基层金融机构只有贷款调查权和推荐权,而无企业贷款审批权,却承担着主要的信贷风险责任,形成权责不对称,制约了县域信贷投入。
四是金融运行环境欠佳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的有效投入。部分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尽人意,社会信用环境较差,担保体系落后,银行不敢拓展业务。少数中小企业失信行为时有发生,银行不敢贷款。有些地方政府、法院从发展经济角度过分偏袒企业,甚至指令性的要求银行放贷,而不顾可能产生的风险使一些银行左右为难。此外,县域市场配套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保险、担保业务发展滞后,财政资金投入不够,贷款损失补偿机制不健全也是银行慎贷、恐贷的重要原因。
五是中小企业自身运行机制不完善性,增加了银行的顾虑。不少县域企业存在规模小,效益差,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小等问题,它们很多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等传统抵押资产,寻找第三方担保亦存在较大困难,银行对此类企业顾虑颇多。不少县域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粗放,内部管理较混乱,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不规范,银企之间缺乏诚信合作基础,造成县域金融机构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十分。
二、完善县域金融发展新机制的对策
1、加强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城乡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县域金融体系。进一步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县级城市和城镇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设立服务网点、派出营销团队等方式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扩大对农户贷款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积极拓展商业性贷款,扩大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和支持投资主体在县域开办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充分利用其先进理念和管理技术、服务手段参与县域经济发展,满足县域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2、加强金融信贷管理和服务创新
县域银行部门要树立信贷营销观念,深入市场、企业,了解客户,主动地去发掘、选择、培育和支持有效信贷需求。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管理架构,适度下放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申请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和完善符合县域及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创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批量化、流程化、标准化。加快建立银行对企业的通用信用评级体系,在评级政策制定上对中小企业有条件地放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积极开展票据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履约保函、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创新,灵活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加强个性化服务创新,根据城镇社区和村庄的服务需求,进行产品梳理和组合,建立开放式柜台和具有专业化功能的各种中心(理财中心、信用卡中心、ATM)等,为社区及农户提供全方位、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建立风险约束与激励相称的信贷机制,完善适应金融行业特点的考核方法。积极探索信用贷款新机制,借鉴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三表三品”(水表、电表、海关报表,人品、产品、押品)办法,服务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不断优化县域信贷投向结构
银行应根据客户和市场信息的需求,在贷款的发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发展大额农贷,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着力在消费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拓展市场,发展农村信贷消费、旅游信贷消费以及助学贷款、创业贷款服务,拓宽信贷领域。加大对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农村公路、教育文化卫生、农户建房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签发商业票据,开展信托产品、信贷理财产品等非信贷融资工具试点,打破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模式。
4、完善县域融资政策扶持体系
加大政府对县域信贷的引导、支持力度。建立财政、金融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信贷结构优化引导基金、重点产业风险补偿基金以及税收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重点支持领域和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加强县域担保机构建设,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也可由县域企业作为会员自发参与成立股份制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可以推行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循环贷款、经营周期贷款、生命周期信贷等模式,积极探讨推行土地抵押担保、农业特色产品抵押担保、房屋抵押担保。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业务,建立健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陕西省针对发展大棚生产的农户推出“银保富”项目,农户投保后银行就贷款,政府对农户的保费进行补助,一旦出现还款问题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上海、大连、宁波都积极推出了中小企业的“信用保险”产品,中小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费用远远低于担保费率。这些探索,都是以政府少量资金(通过担保、风险补贴)撬动保险机制,通过保险的介入有效推动信用贷款的发放,值得各地借鉴。
5、整治县域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金融中介生存的根本。县域“信用高地”可以不断转化成为“资金凹地”。要坚持不懈地整治县域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服务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农户)征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农户)信用档案。完善信用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及金融机构等信用评估、披露、奖惩机制等考核体系,提高各级主体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大金融法规的宣传,不断推进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村、户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法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被列入逃废“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等制度,使金融、工商、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联手行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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