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软件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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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 坤
【摘要】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是本世纪最具广阔前景的新兴产业之一。软件产业超越其自身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带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起到倍增效应。其中辽宁省正成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地区之一。但是软件产业蓬勃的发展也相应带来很多知识产权问题,大量盗版软件充斥市场、员工跳槽侵权和逾越权限经营侵权也屡见报端、软件外包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等问题无不成为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对软件侵权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症结,综合治理辽宁省软件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关键词】辽宁 软件 知识产权 法律问题
一、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属于计算机软件侵权。对于侵权,其属于违规甚至涉及违法,各国各组织都不同程度的出台了相关的制裁措施和规范的法律,但是侵权行为为什么如“顽强的野草”,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一个“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现象。
1、成本与效益的相对优势定律
“巨额利润在驱动犯罪”,软件交易是一种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而合法地获得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还有就是违反法定义务,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即实施侵权行为。实际就是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者在成本与效益之间作比较,哪种方式相对具有优势就是他们的首选。众所周知,相对于侵权行为成本,知识产权合同行为成本的构成更为复杂,这也就导致了合同行为成本大于侵权行为成本的可能性极高,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知识产权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也为前述假设的成立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居民消费水平低滋生盗版意识
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相对偏低。作为一名中国经济的研究者,摩根士丹利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对中国居民的消费表示了很大的担忧。罗奇认为,中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低,在中国目前连续几年出现高投资的情况下,低消费可能会给中国经济带来麻烦。因此无论是对正版产品的消费意愿还是对正版产品的支付能力都是偏低的,这就决定了我国消费者在精神产品的消费方面存在着较普遍的“盗版意识”。有需求就有市场,正是有了广大的“盗版产品”需求者,“盗版产品”才有了滋生的沃土和销售的市场,这也充分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二、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现状
辽宁IT产业在合作与交流中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辽宁作为中国东部一个沿海开放城市,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战略决策,信息产业被确立为先导区,战略性产业,省委省政府正在有重点,有步骤的积极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通过五点一线的发展,带动全省经济的大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积极抓住国际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转移的机会,努力把辽宁打造成为中国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东北亚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中心。几年来,辽宁的发展,受到了世界IT产业的广泛关注,世界500强的IT企业已经有30多户落户于辽宁,IT产业将辽宁与世界紧密相连,辽宁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在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亚太地区国家交流合作中受益匪浅,连续七年保持年均增长35%以上,2006年软件销售收入264亿元,其中软件出口达到了4.6亿美元,继续保持了50%的增长。东软、华信、海辉在离岸软件外包方面名列全国前三强,东软出口突破了1亿美元,软件出口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辽宁已经被国家确定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目前,正在打造IT人才的培训基地。辽宁已成为中国软件产业最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软件产业在经济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辽宁省软件产业的一大特点是主要依靠软件外包作为软件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具有能够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很少,而且很薄弱,这将会对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2、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1)软件盗版。盗版是大众软件产品普遍采用的一种侵权形式。辽宁作为一个新兴的软件大省,同样存在着软件盗版影响软件产业发展的问题。如2005年的沈阳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诉沈阳北方趋势科技有限公司、王思恭、吕阳、黄迎峰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北大方正公司起诉维力山大电脑培训学校未经许可在其学校36台电脑中装有方正飞腾4.0软件,用于该校学员培训,属于不合理使用,判决维力山大电脑培训学校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案等。(2)软件企业员工跳槽侵权。软件产业的产品主要是人类脑力智力成果的结晶。人力资源是软件企业最重要的财富,而员工在接触和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之后,往往离职利用这些知识自立门户或加入竞争对手阵营,成为企业直接竞争对手,也会给软件企业带来致命伤。这类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占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50%以上,辽宁也不鲜见。如2004年上海瑞星电子有限公司诉沈阳索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就是一例典型的员工跳槽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案件。(3)软件外包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中国服务外包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中国现在已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达到了14个,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城市达到了4个。2007年中国的软件和出口与服务外包达到了102.4亿美元,增长69%,占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12.46%。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辽宁省已经发展成为对日软件外包的重要基地,但从长远来看,一直以软件外包为其主要业务,无法摆脱“给别人打工”的局面。换句话说,按照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省软件企业的软件外包业务中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均不是企业本身,这就在各个方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使得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陷于被动。
三、辽宁省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思路
1、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战略的构建
目前,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著作权法、专利法或者软件专门保护法这三种法律规范,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则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著作权保护是我国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是一种新兴的保护思路,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如果其生产的软件符合我国《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应当积极申请专利,从而使其软件多了一道护身符。但由于各专门法律基本功能不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也不同,在软件保护的效果和方式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因而,软件企业必须要考虑采用何种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对于企业这个市场经济中的个体来讲,应当力求把这些直接和间接调整软件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运用,以便产生一加一等于三的效果。换句话说,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战略的基本内容是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软件专门保护法为基础,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为补充的多维度立体化保护战略。
2、企业应明确软件著作权归属
一个软件是否归属于软件企业,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问题。对于一个软件企业来说,如果其生产出来的软件由于法律原因而最终导致其权利归属于别人,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无法收回成本,更不要谈利润。《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有相应的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就可能出现上述法律调整不到的所谓灰色地带,因此,笔者认为,按照民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的基本原理,充分利用《合同法》来作为上述法律规范的补充,软件企业都应与雇员、委托人和合作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来的软件权利归属问题,从而避免可能会产生的法律纷争。2007年北京康阳电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胡振宇软件著作权归属纠纷案即为涉及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和归属问题的典型案例。
3、企业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对于开发出来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应当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这种登记并不是企业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与此同时,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还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这些对于今后,软件企业的维权具有重大意义。2000年国务院鼓励计算机软件产业,给予软件相关行业税收等优惠条件,但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为有软件登记证书。至此,登记证书被赋予了法律以外其他的作用。同时中小型企业在对企业软件的保护中,不仅仅要做好申请版权保护证书的工作,还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方法,防患于未然。
4、软件技术秘密的保护
软件企业应当重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秘密的规定,把本企业开发出来的软件技术在尚未公开前作为技术秘密来加以保护。对于由“员工跳槽”所引起的软件侵权,在保持产业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产业活力,保证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的前提下,需要从社会到企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杜绝“撒了种子,别人来收成”的事情发生。和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级技术开发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做到依法办事。为公司积累智力成果、整合技术等起保障作用,在技术的先进性上赢得时间价值。在能力许可范围内,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公司顾问,未雨绸缪。
5、软件企业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
我省软件企业的软件外包业务中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均不是企业本身,这就在各个方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转变这一局面,唯一可行的方法,那就是大力扶持一批具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加大投入。尤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软件企业无疑是“危”与“机”并存,而自主创新显然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企业只有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自己独有的“蓝海”。另一方面,从长远战略发展角度来看,软件业不能仅仅靠人海战术,软件外包也不可能解决软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唯有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占领制高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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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彭小军:侵权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2).
[4] 东北新闻网[DB/OL].
[5]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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