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法律风险之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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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 光
[摘要]我国企业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管理层、法律部门、各级员工都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并提高自身素质,来推动防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要重点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重大决策风险防范制度,企业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制度。
[关键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法律意识;企业法制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6-0065-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在机遇增多的同时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大,如投资风险,销售风险,财务风险,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等。在运行市场经济的法治社会中,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企业涉及宪法风险、行政违法风险、税法风险、劳工纠纷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刑法风险、不正当竞争风险等。许多企业由于疏忽了法律风险防范,造成了无法挽救的重大损失。如中航油案件,银广厦的摘牌,新疆德隆的破产,中国银行巨资侵占案等等,不仅企业遭到致命重创,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在防范而非补救,所以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法律体制的重点。法律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经营管理资源,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关系着企业的命运与发展,是通过对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来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机构。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在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置了法律工作机构,但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对法律机构的职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某些企业仅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作一种摆设,只是应国家规定而建立,应付检查而已;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建立专门法律机构降低了效率,提高了支出,打官司找社会上的律师即可,于是把企业的法律机关变成了社会上的法律服务部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没有一个深入了解企业,适合企业的法律机构;另外,某些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设立法制机构,但对法律风险防范没有足够重视,一旦事发,才去亡羊补牢,把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成“消防员”,使得企业纠纷多,律师繁忙办案,无暇顾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疏于管理还体现在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资金严重不足。美国企业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投入的费用仅占0.02%,50倍的资金差距。“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吕立山向中国的企业家们提出建议:‘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他认为,随着中国公司的不断国际化,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增加。”
(二)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及制度问题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问题。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综合法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更无从谈起。2007年国资委统计,在159家央企中,有36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例如,在53家大型央企中,有16家没有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第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进入决策层。企业法律部门的侧重点在善后而非预防,重点定位错误,法律服务人员难从根本上监测经营运转。并且企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少,专业素养低。
二、我国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人员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观环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的。其中,内因是促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一)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正比。某些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在制定某些制度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的参与和审核,法律知识的欠缺使某些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产生;其次,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工作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保障。在资本投资,重大决策,工商谈判,签订合同等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风险;另外,法律监督缺失,没有行之有效,协调匹配,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企业运营的效率和风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偏重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制度所暗含的法律风险也会必然增加,这就必然要求企业要拥有切合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否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缺陷会使市场风险趁虚而入,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
(二)企业自身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都是由内部人员来完成的,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动能力是企业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业人员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不惜让企业冒巨大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法律盲点把企业引入风险之中却浑然不觉;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时,企业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体员工去实施,法律风险存在于运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着良好制度的企业却仍然陷入法律风险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和谐融入经营决策,数量少,素质也有待提升。
三、我国企业构建高效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设想
(一)提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全体成员要把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决策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
1 企业的领导层要提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领导的思想决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正确先进的法律思想对企业的法制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阶层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与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便了解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让法律风险成为制定决策中的考虑因素。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说:“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效果,我们注重把好三道关:一是把住企业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关;二是把住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关;三是把住“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关。”除此之外,企业要使法律防范和谐的融入决策中,还需要专门的法律人员的辅佐,建立经济决策必须经过
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签字的制度以及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决策宣告实施之前认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提高法律工作人员地位 企业要重新定位法律工作人员地位,授予法律顾问权力并在程序和方式上对其参与经营决策做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进入企业的决策领域。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从事后处理为主转向事前防范为主。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具有主导作用,其对本企业生产情况熟悉,能够将企业的有利条件充分运用,对具体的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企业法律顾问进入到企业的决策领域,协调配合企业管理。企业提高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法律顾问们也要提高责任心,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提高自身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对工作全力以赴,参与重大决策、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并迅速反馈给总法律顾问,然后再到企业决策层,最大限度地纠正企业在经营管理决策中出现的失误。企业的法律顾问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企业也应明确法律工作者权利、职责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
企业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使其具有法律风险防范常识,只有依靠全体的力量才能及时发现所有潜在风险。企业要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建立和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并加强对有关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加大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从而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有效高效实施。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依照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来运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纲领,完备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高效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
1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构建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转是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法律风险监督三环节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就要对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然后监督执行。首先,风险分析评估包括: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外部法律环境评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程序评估,以及对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评估。经过层层分析评估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准确定位法律风险源。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影响,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等方面,从经营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出发,对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领域进行分类划分。分别列出风险种类、级别清单,全面识别和评估,以便分别制定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方案;第二,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结合企业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对第一阶段风险分级再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制定出具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建立各类法律风险的化解措施或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实施防范,并将相应的法律风险处理措施和程序规范化,传达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去执行。保证程序规章切实可行,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有效防范、高效执行;第三,法律风险监督是控制法律风险的必要手段,有助于保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企业定期对实施过程和结果监督、评价,有助于督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也有助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阶段新的更有效的设想。“不断拓展法律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构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分析监控更新等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2 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导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协助董事长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本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或者协助企业主要领导指导、监督整改工作。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相当于副董事长或副总裁,董事长或总裁外出洽谈业务,其左右臂膀是总法律顾问和财务总监,有利于有效预防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早在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并列,都是企业厂长、经理的参谋和助手。”实际却名存实亡,许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远远低于“三总师”。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企业应明确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健全的法律体系,从而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我国加入WTO后,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国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2007年初,国资委明确要求企业在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国资委明确表明:“到2010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力争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3 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致命的影响,企业应该重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来预防和减少经营决策风险。企业法制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企业的重点项目在进行的每个环节中,都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既要从整体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更要严格审查,监控重点环节,使企业合同交易,环境拓展,劳动用工,财务运转等都法制化、规范化。企业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4 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第一,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一个企业项目的发生要牵扯很多合同关系,各种签证、确认书、保函、验收证明和结算书等等,都在这个项目的合同圈内,组成一个“合同群”。而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个经营中的合同都要配备相应的专门法律人员管理。对于重大的项目,配备法律工作组,进行特别管理。分别负责,统一领导,共同形成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第二,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合同审查包括相对人资格审查和对合同文本审查。审查合同相对人的法人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对于重大合同要进行实地考察,防止合同诈骗。审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确保合同内容,订立程序合法有效,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正确预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风险责任,并加以全面衡量,再做定夺。合同开始履行后,要进行动态监控,跟踪监督,预防风险,避免损失;第三,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合同负责单位,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结算等全程负责;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以便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监督和考核是缺一不可的。制度靠执行来实现,执行靠监督来把关,而最后对此制度的效果、作用、可行性等经验教训的总结就归于考核。及时的评估效果,查找原因,去除旧的不适宜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条例,可以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永葆生机。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逐步与国际接轨,更新的环境,更大的市场,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个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由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企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企业要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要从思想上加强防范意识,从制度上完善防范措施,从而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全体总动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可以帮助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并推进其实施力度,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会成熟起来。但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不可能完备无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的新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变化,新的事物的出现,新的法律的产生等等,都必须要求我们有新的对策。法律风险是一个动态系统,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对应,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必然要动态发展,企业要与时俱进,弃旧立新,从而具有更高的针对性、准确性;反之,不仅会失去实施的意义,还会适得其反。企业要以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变化为依据,在兼顾原则的前提下推陈出新,从而形成一个长期和谐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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