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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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紫涵
【摘要】 侦查工作不是一门“实验室”类的工作,不可以“闭门造车”。侦查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在侦查工作中,接触面包括了公安人员、犯罪嫌疑人、律师、法官、国家干部、群众等社会各阶层的人员。因此,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体察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心理调控、心理压制和心理突破等技巧,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讯问、庭审对质、控申接访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 侦查 体察认知 心理调控
心理是与人的内心紧密相关的,当然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对我们法学研究也是很有帮助的。在刑事侦查领域,我们通过对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探求打击犯罪的心理对策,为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目前与侦查工作相关的心理学研究
(一)心理学及其应用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科学。1879年,以德国的威廉・冯特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为标志,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现在,心理学已成为一门理论体系完整、被社会普遍认识接受并广泛应用的学科。除了基础理论心理学外,心理学还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产生了对各个社会实践领域中心理活动的具体现象和规律的探索研究,即应用心理学。几乎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主要领域都有其对应的专门的应用心理学,如:教育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目前侦查工作可借鉴的心理学研究成果
目前,侦查工作中的心理学应用已开始被认识,但还未形成专题的、系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可供检察工作借鉴的相关心理学知识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研究中:
1、对未成年人工作的研究。即把未成年人作为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群体对象进行研究,探讨关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规律、特点以及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等问题。
2、对职务犯罪现象所做的专题研究。归纳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职务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个体原因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和职务犯罪的社会监督等。
二、心理学知识在侦查业务工作中的应用
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理控制并外化的现象,其实施过程有意无意地绊动一定的物体,将犯罪心理的信息凝固于这些物体上,使得被破坏了的自然物质成了犯罪现场心态的客观载体。
(一)犯罪现场心态的客观物质载体分析
1、行迹不乱与内心宁静。犯罪现场作案的痕迹不明显,有价值的痕迹不多。这说明犯罪人在知彼知己情况下,潜入现场前内心比较宁静,进入现场时从容不迫,动作有条不紊,在自我规定时间内没有实施多余的动作,已经破坏了主要痕迹,现场显现的心态物痕一片模糊、清淡。它反映出行为人心中有底,内心安全稳定的犯罪心理状态。
2、伪装性与内心控制。犯罪人进入现场实施犯罪活动时,一般来说他们的主要精力和时间都用于努力达到犯罪的目的上,比较忽略痕迹的伪装,只是进行局部痕迹的消除,有些流窜犯罪人干脆一点也不伪装。但是,有些现场痕迹分散,伪装性较大,这样直观地反映出若干隐秘的现场心态信息:犯罪活动是精心策划的预谋行动,行为人内心变化起伏小,意志状态强,自信程度高,整个物痕现场极易掩盖其犯罪真实意图和作案性质。
(二)犯罪人个性与现场犯罪心理追踪
个性具有其独特性。“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这句话言简意赅地表明了每个人的气质、性格、价值观等都有区别于他人的特点,世界上任何人之间没有相同的心理面貌。这是因为人的个性是随着社会化的进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既要受自身生理条件和心理因素的制约,更要受到其所处文化背景、社会关系、物质生活条件、教育经历等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每一个体认识事物的水平,从事社会活动的能力,探究或进行某种活动的兴趣,对客观现实的态度和相应的行为方式等存在着不同。于是这些差异的有机组合构成了每个人所独有的个性与心理面貌。同样,在犯罪活动中,犯罪者个性特点必然会从案件的形式到内容、作案目的、动机、目标选择、作案手段、心理活动的速度、灵活性、动作强度、技巧等方面,表现出只有他才具有的独特性。
三、心理学知识在侦查队伍建设中的应用
培养干警良好心态,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人不仅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更是有思想、有情感的“社会人”。人的健康,不仅仅指其身体机能的健康,而且包括心理健康,这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现代生活忙碌紧张,而检察干警工作面对的是刑事案件,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工作强度高、精神压力大,这种心理压力,极易对干警心身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学习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有助检察干警懂得进行有效的自我心理调节,正确对待消极负面的情绪,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培养乐观坚强的性格。同时,懂得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平衡自身和环境的关系,找准个人定位,爱岗敬业,把个人的发展与检察工作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不断调整自我的同时现实自我价值。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阶段,市场经济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时存在。与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相比,人们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和失落心理,在这些不良心理的支配下,往往会做出反常的举动,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作为手握国家公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命的检察干警,更应当进行心灵“修练”。人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与其道德品质是密不可分的,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需要在良好的心理素质基础上。以心理学知识为切入点,以心理素质教育作为基础,以政治思想教育为提升,对干警进行政治学习教育,提高干警政治觉悟,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自觉抵制贪婪、虚荣、享乐等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摒弃盲目攀比、追名逐利等不良心理的影响,以内心的充实对抗外界的浮华,保持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本色,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一身正气的侦查干警形象,树立国家法律侦查机关的威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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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紫涵,(1986.11――)女,籍贯:四川通江,民族:汉,学校学院专业: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年级:2009级,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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