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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对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士镕

  [摘要]新会计和审计准则颁布和执行一年余,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督,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通过对问题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想从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等若干方面着手,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会计监督 执业质量
  
  一、新会计准则加强了我国会计监督
  在财政部2006年12月5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指出:财政部将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财政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已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财政部已对这些问题企业进行了相关的处理。
  上述内容反映出国家在指导层面正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尤其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2007年底和2008年不断揭露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如ST科龙、S*ST长岭)及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继续加强,尤其是新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不仅不提折旧,而是采用公允模式定价,直接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挂钩的作法,结合美国的次贷危机看,监督具有前瞻性。这些实例可以部分说是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会了计监管工作,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体现。
  
  二、新准则下我国会计监督需解决的新问题
  1.对同类型的资产,其取得来源不同则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接受投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则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这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出入,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一定难度,如果操作不当会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而且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的帐面价值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新准则的变动幅度较大,变动内容较多。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初按照新准则调整原来旧准则下的财务处理。由于新准则变动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如果对新制度掌握的不够熟练或理解有偏差,同样会对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严峻考验。
  3.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些纳税人在社会上有多重收入,但由于缺少会计监督,这类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根本达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现象,如2008年4月3日《云南信息报》C12版所述。归其原因,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经济监督的监督作用。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只对处罚造假者做出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其赔偿责任,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在处罚的金额远低于获益金额的情况下,处罚就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计准则来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利润虚增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长期来看,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市场不规范,企业同样可以绕过新会计准则达到操纵利润、操纵市场的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障条件主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以及具有足够职业判断力和相应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越强,会计的监督作用就越大。近几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般,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再者,有的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会计监督的对策构想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在中国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的现象;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人员,可对其实行“职业化管理”,其任职资格的取得、考试、考核、后续教育等统一由中介组织负责,会计人员择业与单位用人双向选择,企业只需向负责会计人员管理的机构缴纳聘用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能力等支付,这样做使会计人员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企业实施有效、独立的会计监督,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另外,由于存在一定的优胜劣汰机制,又可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为所服务的单位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还可防止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3.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企业应多给会计人员提供学习新理论知识的机会,鼓励会计人员参加更高专业知识(新会计准则、硕士学历等)学习的时间和经济支持。
  
  参考文献:
  [1]结合新准则加强会计监管.中国证券报,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审计准则,2006,2.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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