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经济合作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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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荣 王守安
【摘要】本文在客观评价珠澳经济合作水平的基础上,分析了珠澳经济合作的互补优势与制约因素,探讨了珠澳经济合作的领域、模式与措施,对于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珠澳经济 合作途径 合作模式
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两个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及经济发展空间上、存在巨大差异的行政区域。两个差异巨大又唇齿相依的两个区域,是否有经济合作的基础?其经济合作的领域、途径与模式如何选择?如何构建珠澳经济新的合作机制?正确地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珠澳经济合作新格局,实现珠澳两地互助互动、互惠互利,推动珠澳经济合作的发展,不仅是珠海和澳门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珠三角地区乃至于泛珠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深入探讨珠澳经济合作的领域、途径与模式,并予以创新,对于丰富和充实珠澳经济合作的内涵,促进珠澳经济整体合作的深入发展,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珠澳经济合作的评析
由于地理、历史和文化的原因,澳门与珠海的经济合作一直十分密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经济特区的建立,澳门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合作。澳门是个高度开放的自由港,也是典型的微型经济体,澳门与珠海的经贸合作保持着发展的态势。但从整体上分析,珠澳经济合作起点低、层次低,发展迟缓。
(一)珠澳经济合作起点低
澳门回归祖国后,珠澳两地的合作始于民间经济交往合作。珠海主要提供澳门民众日常生活品为主,主要贸易商品有:服装及衣着附件、机电产品、电能、水产品、活猪、蔬菜和天然水。珠海澳门第三产业领域的合作是分散、自发的。这种合作,不适用当前珠澳经济的发展。这种以民间为主的合作,带有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产业分工和协作的层次较低,合作范围狭窄,技术档次较低。
(二)珠澳经济合作层次低
珠澳两地的经济合作,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只是处于一种低层次的互补性合作,远未达到结构性合作和经济整合的高级合作阶段。其主要表现为基本停留在资源互补、政策互补的层面,并且这种互补性还发挥的不够充分,而在功能互补、产业互补等结构性合作方面,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三)珠澳经济合作领域窄
珠海原本缺乏先进的技术和较高的产业结构,更没有区域合作的经验,而20世纪80年代实行市县财政包干及自主发展的政策,助长了诸侯割据的风气,不可能形成区域内合理分工。澳门作为一个自由经济城市,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缺乏大型的企业,长期形成的投资短期行为,也很难使这些企业在投资珠海时去考虑区域分工和区域经济整合的优势。
(四)珠澳经济合作规模小
澳门是外向型经济,出口贸易系数一直比较高。1998年,澳门的出口依存度高达72.28%,近几年虽有所下降,但仍然较高。由于产业调整和升级缓慢,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高不快,澳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
二、珠澳经济合作的互补优势与制约因素
(一)互补优势――珠澳经济合作的基点
1.区位互补优势
珠海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南端,与澳门陆路相连,其海域和横琴岛更将澳门包围其中。同时,珠海亦与香港隔海相望,如果港珠澳大桥建成,珠海至香港的车程不过几十分钟。这种地缘优势,使珠海和港澳自然形成了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和人员往来,也为珠海和港澳经济济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JP
2.体制互补优势
珠海作为全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建立了适应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经济运行机制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澳门回归后,其“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机制比较灵活。在坚持“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经济合作,借鉴澳门市场经济的管理经验,可以实现两种机制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珠海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对珠海迎接加入WTO后挑战意义重大。
3.功能互补优势
珠海已形成了兼容性较强的经济功能区。珠海有3平方公里的保税区、9.8平方公里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76个海岛省级海洋开发实验区、规划64平方公里的高栏港经济区,4平方公里的跨境工业区,还有适应种养业的广阔的浅海滩涂和农田山地,这些经济功能区为加强与澳门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载体,成为珠海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澳门有两大功能优势可为珠海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窗口和桥梁作用:一个是与台湾地区关系密切。另一个是澳门与欧盟的特殊伙伴关系,这使澳门可以在沟通祖国内地与台湾地区、国际市场之间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也为珠海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机会。
4.产业互补优势
珠海拥有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同澳门相比,珠海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比较突出。澳门经济实行的是以旅游博彩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模式。澳门回归后,旅游业发展步伐更为迅速。澳门的旅游产业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加强与珠海旅游合作,形成集休闲、娱乐、度假、会议、会展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区域,可间接地增强珠澳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因素制约――珠澳经济合作的障碍
1.制度因素――导致两地合作缺乏总体规划和衔接
制度上的现实差距和管辖分属,导致两地合作缺乏总体规划和衔接。回归祖国后的澳门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实行“澳人治澳”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差异使珠澳经济在总体思路上的衔接存在现实障碍。
2.政策因素――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受到限制
澳门是世界为数有限的高度开放的自由经济体,中国内地是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仍以公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作为高度开放的自由体从理论上不能与他人结盟,仅以税收来讲,澳门进出口自由,除少数商品外,几乎没有关税,而中国内地关税虽几经下调,仍然在发展中国家居较高水平,并且有各种非关税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是不现实的,制度、法规差异不仅会加大实施成本,降低效益,甚至可能给其他地区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3.市场因素――建立珠澳统一大市场困难重重
珠澳合作乃至于珠三角与澳门的合作开发不是一个自由贸易区概念也不时CEPA的概念,它只是一个没有很强约束力的框架性平台,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加上行政割裂、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以及财税体制弊端,建立珠澳统一大市场困难重重,珠澳经济合作的不确定因素将会很多。
4.资源因素――经济合作与发展基础先天不足
澳门资源稀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先天不足。特区内生产、生活和营商的成本高于周边地区,导致居民北上内地消费,本地需求不足;工厂大量内移,制造业不断萎缩。而人力资源供求的结构性失衡,是澳门目前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三、多元化――珠澳经济合作模式
(一)跨境经营模式
珠澳合作建设的跨境工业区,是在“一国”前提下,“两制”合作及跨境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在不同制度下区域经济合作的有益尝试。珠澳跨境工业区,顾名思义是“跨境”,即跨跃两地。跨境工业区连接珠海、澳门,它就像一座桥梁,前面连着欧盟及拉丁语系大市场,背后连接珠江三角洲、广东乃至整个中国大市场。要建起这座桥梁,我们必须把欧盟和拉丁语国的资金和项目引进来,把珠海园区的出口产品向欧盟和拉丁语系市场推出去。
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政策创新,为两地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作为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最新发展,跨境工业区尚处在摸索的初级阶段。目前跨境工业区在其主导思想、具体政策等方面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园区规划、与周边地区关系上也存在着一些隐患,这对跨境工业区实现其长期发展目标将是严峻的挑战。
(二)产业转移模式
珠澳双方存在产业结构互补性。珠海制造业发达,并正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但该地区现代服务业水平普遍偏低。与之相比,澳门服务业水平较高,具备完善的商贸服务网络和国际化的管理制度,但其制造业严重萎缩,产业结构过于单一。由此可见,如果能充分利用各自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共同构筑区域经济产业带,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是珠澳经济共同繁荣的重要手段。而CEPA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给予了澳门极优惠的条件,有利于振兴澳门经济,同时将加快珠澳经济合作步伐,而珠海经过20多年的开发,土地、环境承载空间有限,产业面临着进一步的梯度转移。随着CEPA的实施,珠澳之间的产业转移模式正被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所看中。适度的将珠海的制造业转移到澳门,将澳门的服务业转移到珠海,是一种可行的合作模式。
(三)服务外包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服务业逐渐取代制造业,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服务生产的离岸外移形式――服务外包因而兴起,并得以迅速发展。服务外包的利益主要产生于生产过程,服务业可以通过生产地的重新配置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实现规模经济。珠澳双方在服务业上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通过服务外包,澳门发包商可以从外部获得特定服务业务的全面解决方案,减少或消除在该业务方面的费用和管理成本,将全部精力集中于核心能力的培育,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而珠海也可通过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整合现有资源,以优势部门假借澳门而融入世界经济,从而获得比较利益。但是,两地要实现服务外包,必须要求在服务贸易方面,珠海方面应尽快调整制定符合澳门实际的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资金限制、服务内容限制及投资形式限制等,并利用 CEPA 政策优惠在跨境工业区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会展等服务业,壮大企业实力,为澳门企业向内地市场发展提供帮助。
(四)政府合作模式
珠海经济合作在澳门回归之后,两地同在一个中央政府领导下,珠澳关系将从伙伴关系上升为兄弟关系,这就需要两地之间的某些合作由民间上升为政府层次的合作,使过去双方合作中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及一国利益的前提下得到较好解决。由此成为两地政府加强合作的极好契机。
(五)民间合作模式
虽然珠澳合作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合作模式,但是,民间合作模式仍是珠澳经济合作的主体。珠海与澳门之间民间的、自发的、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经济联系较多。珠澳在旅游产业方面进行的首次合作,被称为在海边石头上签下的全国第一份中外合作合同,拉开了随后珠澳民间经济交往互为唇齿关系的岁月。石景山旅游中心作为中国第一个旅游外资企业的成功运作,树立了两地民间合作的一个样板。之后,两地的民间合作从贸易为主。从早期的贸易为主逐步扩展到目前的投资、旅游等合作领域,两地合作主要是在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投资、贸易领域的经济合作,这是属于市场引导的民间经济合作的行为,这种民间合作仍然要给予高度重视,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合作的方式上,进一步完善。
四、推进珠澳经济合作的措施
(一)制定协调发展战略
制定珠澳协调发展战略,这是实现珠澳高层次经济合作的基础。珠澳双方要做到优势互补,必须制定协调发展战略。协调发展战略的内容,是实现高层次优势互补,合作关系将向结构性、整体性方向转变。结构性合作关系就是针对珠澳产业结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同推进产业合理化、高级化。整体性合作关系则是在巩固两地制造业合作的同时拓宽合作领域,实行全方位合作,包括城市功能、交通和通讯设施网络等,使之从“前店后厂”向“结构性、整体性合作关系”转变,从“低层次垂直分工的要素简单互补”向“水平、垂直型分工并重的全面优势要素互补的多元化、规范化分工合作”转变,从“简单互补”向 “产业互补”转变,实现“珠澳之间的紧密结合,使整个区域的经济实力达到提升。
(二)建立合作机构和合作机制
建立合作机构和合作机制,这是实现珠澳高层次经济合作的前提。澳门回归后,建立合作机构和合作机制,协调经济合作事宜已成为大势所趋。澳门回归后建立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是继粤港高层次合作联席会议之后,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建立合作机构和合作机制的有益尝试,为两地高层次经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鉴于珠海两地交通运输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某一方提出兴建大型基建项目时应经过两地协调,否则就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也可能是这边交通项目上马,另一边却不配套,交通还是无法畅通。专家建议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珠澳合作应该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寻找契机;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三是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加强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上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官方高层合作与半官方机构和民间力量的合作相结合,形成两地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协调合作机制。
(三)加强口岸合作
改革珠海与澳门的口岸管理体制,在过渡期中实施两地口岸对物、人要素的单向检验,两地查验部门“只管进不管出”,最终是撤出两地口岸查验部门,放松两地人员访问政策,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内人员按照赴澳记录,办理相关人员多次往返珠澳的政策。要推进珠澳通关便利化,合理利用口岸资源,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查验手续,实现陆路口岸电子验放通关。要继续分流拱北货运车辆从横琴口岸出入境,保持拱北、横琴两个口岸正常运作、通关顺畅;要进一步探讨调整横琴口岸货运开放时间,实现两地口岸开放时间衔接,方便过境车辆和旅客;要探讨建立粤澳口岸突发事件和节假日疏导旅客通报与合作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速经济要素在珠澳地区的组合
加速经济要素在珠澳地区的组合,这是珠澳高层次经济合作的关键。20年前,以深圳、珠海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成为经济要素流动组合的热土,虽然涉及的主要范围只是邻近地域,但区域性的要素在这里组合已创造了世人瞩目的成绩。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粤港澳必将成为国际经济要素流动重组的重要场所,所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珠澳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要真正实现经济要素在珠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流动重组,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要创造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要让两地的资讯网络业联成一体,水陆空运输畅通无阻。现在跨境交通堵塞,关卡大排车龙的状况还比较严重,口岸通关程序也比较繁杂,这种状况亟待改变。要通过珠海的国有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等到澳门设点,通过与澳门的国际经贸机构、有关商会等经济组织的紧密联系,吸引国际上以及澳门的经济要素流入珠海。
参考文献:
[1]吴殿廷,史培军,梁进社.澳门产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2]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年鉴.珠海出版社,2005.
[3]刘会远.澳门经济转型及澳门与珠海对接的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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