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工作者为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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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旭博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读者;服务
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关心人民的疾苦,认真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要求。作为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就要树立强烈的为读者服务意识。
增强人民群众观点,是强化为读者服务意识的前提。人民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服务对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作为党和人民的舆论工具。必须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它一方面要真实、全面地向广大人民群众报道世界上发生的各种最新信息。最迅速、最广泛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他们中去,满足他们的需求;另一方面,要真诚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意志和要求。
为读者服务要敢于为百姓说话。帮助读者解决难题。2000年8月,齐齐哈尔城郊某村村民到齐齐哈尔日报来访。反映他们种的白菜有近百亩面临绝产,怀疑他们购买的菜籽是假种子。记者到地头进行了采访,走访了有关部门。随同农业专家对白菜进行了鉴定,得知菜籽确实有问题,采写了《这些农民为啥唉声叹气》的稿件。稿件见报后,记者又多次到市种子公司询问处理情况,促进种子公司尽快解决这一问题。10月下旬,种子公司召集村民代表及种子公司协商。达成了补偿协议。
为读者服务要解疑释惑。回答读者欲知而不知的问题。齐齐哈尔日报编辑部曾收到我市某县农民韩老汉的来信。反映他女儿向乡法庭提出离婚诉讼,法庭受理此案时收取了400元诉讼费。此案调解离婚,调解离婚书上写明诉讼费50元,男女两方各负担25元。韩老汉几次替女儿去乡法庭取多收的诉讼费,第一次法庭工作人员说只能退一半,第二次说只能退一部分,第三次说不能退。韩老汉问:离婚诉讼费应该收多少?他该怎么办?记者就韩老汉的来信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市中院的同志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案件受理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市中院的同志讲,当事人可以拿着交款收据和调解书到受理法庭要回多交的钱。如果受理法庭不处理。当事人可以找受理法庭的主管法院。记者就韩老汉的提问及市中院同志的答复采写了《离婚诉讼费应收多少?》的稿件。稿件见报后,韩老汉很快就收到了乡法庭送去的多收的300元诉讼费。
为读者服务要讲究宣传艺术。反面问题可以采用正面报道的形式进行报道。就读者反映的问题。既要到现场去采访,又要到相关单位去采访,既要报道读者反映的问题。又要报道相关单位的态度及处理意见。2003年家住龙沙区的田老汉反映。他1987年搬入这套住房。第二年墙面就长了霉斑,他多次找有关部门,问题都没有解决。记者到田老汉家看了,又找到该房物业管理单位的经理。该经理表示尽快与田老汉达成协议,解决困扰田老汉一家15年的这一问题。记者采写了《田老汉居室潮湿生霉斑有望解决》的稿件,稿件见报后,这一问题很快有了处理结果。
为读者服务要注重连续报道。注重报道效果。2000年,齐齐哈尔日报“读者之友”版刊发了《小客车超员无人管一路绿灯隐患多》的稿件,反映了长途小客车超员运营的问题。为了促进这一问题的尽快解决。这个版又以“客运安全涉及你我他”为专栏,先后刊发了《宁愿听到违章者的骂声不愿听到受害者的哭声一一市交警支队集中整治客运超员行为》、《你不顾乘客的安全我就不让你经营――交通运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春运安全》等7篇稿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读者服务要从全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要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建议、呼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近些再近些。要坚持“要帮忙,不要添乱”的原则,要树立“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思想,注意选择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更要多选择那些应该解决、能够解决,通过舆论监督能够促进尽快解决的问题进行报道。
为读者服务的服务是个过程,但只有树立起牢固的服务观念,为读者服务就有了正确的前提和稳固的基础。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情和民情也不尽相同。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也不会是一样的。但新闻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相同的。新闻同行都清楚,在传播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谁和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谁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谁就会最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谁就能赢得更多的读者、听众、观众。反之,他的社会影响就会萎缩,出现生存、发展之忧。
(编辑/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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