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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财务集中化管理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宝庆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财务集中管理; 保障措施
  
  一、移动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难以掌握完整的会计信息。在省公司层面,“分散”式管理实际上只存在一个报表合并的主体,省公司整体的财务信息只是经过合并生成的3张报表,并不存在整个省公司的明细账与总分类账,在这3张报表之外,对企业更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却不能清楚地得到。第二,难以迅速传达会计信息。在分散型管理模式下,只有在会计期术,各个分公司结账后才可得到有关省公司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第三,难以统一核算口径。在“分散"的管理模式下,各个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设立账簿,核算的口径与方式很难统一。第四,预算管理粗放。现有的预算只是基于财务报表的预算,由于末端未和业务流紧密结合,不能从业务活动为起始评估预算的合理性,管理较为粗放,等等。因此,解决移动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途径就在于实行更加有效、严密的财务集中控制制度。
  二、财务集中管理方案设计原则
  1.现有管理架构与职能权限基本不变。省公司层面财务集中管理后,目前现有的省公司与分公司两级财务管理架构基本不变,各级分公司现有的业务审批权限基本不变。
  2.集中运作。由省公司财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全部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对财务集中初期仍由分公司操作核算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3.隶属省公司财务部、独立运作。财务核算中心隶属于省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省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会计政策与制度的副总裁兼任。在与其他财务管理职能有机衔接的基础上,保证财务核算中心独立地对财务数据和信息进行处理。
  4.核算与管理岗位分离。在省公司层面,会计核算岗位与财务管理岗位分离;在分公司层面,财务集中管理初期可保留部分辅助核算结算的岗位,但财务工作重心应转向财务管理。
  5.服务提升与支撑。财务集中管理后,应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财务处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避免因财务集中而产生效率降低、沟通不畅等问题。
  6.广泛支持稳健过渡。
  7.统筹人员安排、优化人员配置。
  三、公司财务集中管理的相关措施
  1.设立财务集中专职机构。根据省公司层面财务集中管理的组织设计原则,各省公司在现有的省公司与市、州分公司两级财务架构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在省公司财务部内设立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省公司本部、所属市、州分公司的资金账户,集中处理全省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
  2.全面预算管理。在省公司财务部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岗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各预算责任中心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下设经营、资本支出、财务三个预算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经营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的编制与管理。
  3.实施全网统一的IT系统建设。以系统建设为手段,全面解决财务集中管理带来的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等处理效率的难题,实现对信息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省公司应积极推动企业信息化工作,建立统一的财务系统、综合统计系统和内部运营综合分析系统等IT系统。
  四、移动公司财务集中管理的保障措施
  1.资金集中结算。(1)收入资金集中管理。收入资金的集中管理,可采用以省公司名义在市/县开设收入账户,各级公司收入款项直接存入以省公司名义开设的收入账户;或取消市/县收入账户,通过金融机构网络直接将收入资金存入省公司收入账户两种模式。(2)支出资金集中管理。支出资金的集中管理,指在原则上不改变各级公司现有成本费用、资本开支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将目前由市、州分公司支付的款项集中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仅保留少部分确实需由市、州分公司自行支付的零星开支,从而实现支出资金向省公司层面集中。(3)收入资金的管理。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归集的要求,省公司应选择信用度高的银行存放资金。
  2.收入账户的开设的模式。以省公司名义在市、州分公司开设收入账户,市、州分公司收入资金存入该账户。设立规则如下:第一,以省公司名义开设一级收入账户。第二,省公司为各市公司在一级收入账户下设立二级收入账。第三,二级收入账户以省公司名义开立。第四,省公司一级账户为各市公司二级收入账户的汇总。第五,市公司二级账户内资金应及时上划至省公司一级账户。第六,市公司二级收入账户只收不付,只能向省公司一级收入账户单向流动。第七,省公司通过银行金融系统,实时查询并监控市公司二级收入账户的银行账户信息。第八,县公司如需开立收入账户,可参照市公司的收入账户开立方式操作。
  3.支出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支出账户设立方式。省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应在省公司开设用于集中支付的支出账户,负责集中开支项目的集中支付。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支出账户的设立方式如下:以省公司名义开设省公司一级支出账户,通过该支出账户进行集中对外支付。该模式下银行账户数量较少,但集中支付账户中存在大量的交易数据,适用于已经建设完成银企互联系统的公司,可利用银企互联系统自动实现银行对账。
  4.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支付流程。第一,在ERP系统中制作付款凭证。财务核算中心各核算岗在ERP系统中制作相应的付款凭证。第二,付款信息导入银企互联系统。ERP系统中的付款信息定期“导入”银企互联系统。“导入"的方式可以是系统自动导入和人工导入。第三,制作电子支付单。财务核算中心出纳根据付款凭证和报账单及其附件,在银企互联系统制作电子支付单,并将制作好的电子支付单交复核出纳岗复核。第四,复核电子支付单。将付款凭证、报账单及其附件与电子支付单上的收款人、账号、金额信息进行核对。第五,审批电子支付单。省公司相关领导和省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根据权限要求对银企互联系统中的大额支付进行审批。第六,付款确认。复核出纳在所有审核完成后,点击付款,付款信息传入银行系统,进行资金支付。第七,付款结果返回报账平台系统。银行将付款结果返回银企互联系统。第八,取得银行回单匹配凭证后交回核算岗。根据银行回单上的支付凭证号和会计凭证进行匹配后,交回各核算岗。第九,凭证打印、匹配附件、复核和归档。财务核算中心资金核算岗分别打印、匹配、整理会计凭证、附件,并交复核岗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各类凭证和对应附件进行复核,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参考文献:
  [1]张志刚,等.集团公司理财[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陆正飞. 论企业集团化和财务管理集中化[J].理论探讨,2002 ,(3).
  [3]王艳云.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探讨[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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