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系统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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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红
[摘 要] 技术创新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技术集成对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正在不断拉大,以模仿性创新为主的创新方式已经不能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长久的动力,技术自主创新活动己经成为决定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本文提出了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两种支持体系,即基于企业内部的技术自主创新支持体系和基于企业环境的技术自主创新支持体系,旨在为系统强化国有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思路。
[关键词] 技术自主创新;支持体系;构建;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8-0012-03
[作者简介] 陈丹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管理学。(辽宁 沈阳 110136)
一、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系统的界定
具有现代特征的科技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技术创新、集成性技术创新、引进性技术再创新三种途径,包含了组织和支持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综合性过程,是经济空间中诸多因素共振融合的结果,具有内生化和外部性特征。
第一,技术自主创新是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后所导致生产函数的一种变化,它既是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由企业内部创新系统充分参与的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因此,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一种内生化的能力,加强内部环境建设是国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最直接的支撑条件。目前,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内部支持系统已初步建立。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中央国有企业技术人员158.8万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16%,用于技术创新的费用总额为767.9亿元,企业获得发明专利1265项。然而,由于缺乏完整的内部创新系统和有效的创新内在动力,目前国有企业内部自主创新系统存在以下弊端:科研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左右,仅处于勉强维持阶段;80%的科技人员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创新型科技人才较为匮乏;银行出于自身经营风险考虑而对技术创新贷款的投人越来越审慎,国有企业科技开发资金自筹只占20%,难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长效创新机制;创新主体所获得的创新收益与其创新贡献无法匹配,创新动力严重不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国有企业产业中所占的比例还有待于提高;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消化与物化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实现商品化的比例为10-15%,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
第二,技术创新在概念形成、研究开发、商品实现等一系列过程中需要不同的资源作保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被激活的强度依赖于所处的外部科技环境。UNESCAP于1989年提出:科技环境通常可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质基础设施和支持设备的状况、科技人才和研究开发经费存量、生产制造体系的科技水平、科技知识和信息的储备量、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技术先进程度、宏观环境对科技发展所提供的保障程度7个指标来衡量。我国必须建立起一个资源配置最优化,创新要素整合最大化、配套服务最完善的支持系统。目前有利于国有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日趋完善,在2004年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的项目占51.4%。然而,政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仍未清晰,政府在技术创新中所处的主导地位还没彻底改变,企业治理结构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创新主体的长期化创新行为还缺乏有效激励,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关联性仍旧不太明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待于加强,科技自主创新所需的市场环境和融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等等,致使国有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的外部支撑环境仍然不够完善与规范。
二、构建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政府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特征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要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据2006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9752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8396亿元,占全部的37%;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18784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8072亿元,占全部的42%。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应该构建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其次,国有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这种增长依赖于资金高投入、资源高消耗、技术高引进。中国国有企业大多采用以“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方式,在资源有限、单纯通过扩大规模和扩张数量求得高速增长已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就变成了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法。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以模仿性创新和引进型创新为主,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涉及国防安全的关键技术、主导产业的核心技术、科技发展的尖端技术是难以模仿和引进的。因此,构建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成为国有企业获得国际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对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战略性转变发挥重要的作用。
最后,构建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可以运用高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改进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提升,从而实现中国产业结构的现代化。
三、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系统的构建
构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系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以下基本方略。
(一)基于国有企业内部因素的科技自主创新支持体系的构建
第一,明确创新策略,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指明方向。科技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创新和模仿性创新两种模式。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起步基点低,发展层面不均衡,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还需要继续发挥,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策略需要循序渐进,模仿性创新模式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等优势。可以在实力不强的国有企业内部推行。另一方面,企业产品的高附加值主要是由核心技术创造的,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可以在某些有优势的领域内推广原始性创新模式,积极构筑技术创新、技术扩散、装备改造、产品开发、管理流程再造的反馈回路,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第二,优化人才结构,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支撑。创新性科技人才因其高增值性和特殊禀赋性而被看作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为了将创新型人才蕴藏在企业的各个创新领域内,必须要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层次性建设:培养科技预见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培养科技决策水平高、项目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才作为技术创新的领军人物;培养职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员工队伍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
第三,创新分配激励,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长效机制。为了促使科技自主创新行为的长期化和持久化,国有企业要通过分配体制的创新承认科技人才的人力资源价值。国有企业应进行自主创新产权激励,探索将智力科技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有效措施,倡导按照知识所有权进行的收入分配,推行知识认股、新增净资产股份奖励、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国有企业通过技术自主创新来培育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可以将科研经费投入比率、发明专利指标等换算成自主创新评分纳入到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体系之中,和其年薪、奖金、晋升直接挂钩。国有企业要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的技术含量、难易程度、贡献情况等因素确定技术人员的分成比率,使科技人员在完成技术创新项目后都能得到预期收益。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起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长期津贴制度,使其摆脱年度短期绩效考核所带来的种种困扰,集中精力潜心于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获得成功的创新性研究之中。
第四,进行制度创新,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国有企业要继续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技术创新运行体制。国有企业要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尽快建立起具有强烈的自主创新意识、鲜明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引进能为企业带来融资新渠道和关键技术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国有企业要创新项目的管理机制,坚持创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使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减少管理环节与管理层次而提高创新能力。还要全面控制和监督技术创新项目的工作进度和使用成本,规避因研发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所引发的投资风险。
第五,完善科技评价,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动力机制。在技术创新项目未开展时,国有企业要优化立项评价指标标准,突出创新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研究立项中的位置,加强对创新性的创新项目、非共识性的独特项目以及集成性的交叉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技术创新项目中期,国有企业要根据技术创新测度对更具创新前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之后,对于项目结果的评价指标应落实在关键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之上,高技术前沿研究成果的评价要侧重于发明专利数量,基础研究的成果侧重于成果的影响因子。
(二)基于国有企业外部环境的科技自主创新支持体系的构建
第一,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为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石的”的技术创新体系。首先,为实现政府的宏观指导,政府应对科技管理从“以计划规划和项目管理为主”的微观管理向“以制定政策和营造环境为主”的宏观指导转变,从战略层次上推进以提高战略性产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集成性创新,集合力量在具有战略意义、发展潜力和差异化优势的领域内实现技术跨越。其次,为了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研究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必须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成果获得强有力的产权保障,并将政府职能定位于为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环境的角色活动之内,财政科研投资应从以科研机构为主转向以企业为主,逐步使我国科技体制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企业主导型。最后,为了迫使科研机构积极与企业结合,充分发挥创新网络结点的技术扩散作用,国家应该减少资助没有企业资金参与的科研项目(重大基础研究、战略研究除外),促使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共同组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科技成果源与吸收体之间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价值结点的链接,形成开放式、集群化、系统型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调整国有产业经济结构。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无疑将掀起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浪潮,产业结构调整将成为推动国有企业进行技术自主创新的支点。目前我国工业经济的总量和增量的获得主要依赖于传统产业,国有传统产业在目前工业化进程中依然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是国有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国有企业要不失时机地加速发展有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生产出有高新技术附加价值的产品,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增加技术创新的碰撞结点和交流流量,大大增加技术创新成功的概率,因此,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会提升国有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能力。首先,建立包括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科技公用信息平台、科技公共数据平台在内的国家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科技项目数据资料汇交系统、科研设备共享机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等,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性基础技术、权威性通用资料信息和先进性实验基础设施,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其次,建立开放式的技术创新研究网络,既可以形成各类创新主体的优势组合,又可以合理配置国家有限的科技资源,还确保了国家各大科技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切实避免计划的趋同性和立项的重复性。同时,集中优势力量完成技术预见,通过整体化预测和系统化选择确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研究领域,利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实现技术创新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建立中介科技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特定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国有企业营造一个“倡导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秩序:一是把高新技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技术、市场信息、储存检索办法及时地提供给国有企业,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信息网络的链接作用。二是通过搭建平台实现科技人才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科技人才使用的高成本和创新力闲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三是建立科技信息发布、科技成果展示、科技成果评估、专利技术转让的一条龙运作体系,建立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高科技“孵化器”和“消化器”,使技术开发、产业生产和市场运作之间形成良性机制,促进企业在市场需求导向下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生产力促进作用。四是运用市场化运作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推广国有企业与民间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有限合伙制,提高风险资本的运作效率,建立能够使风险资本增值和回收的第二股票市场,促进使风险投资实现良性循环,从而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融资作用。五是努力形成完善的、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网络,通过这些桥梁和纽带使各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形成创新合力,形成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共性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基于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是避免公共属性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保护科技自主创新的合理收益,促进技术有偿合理地扩散,激发技术创新者的技术创新热情,吸引外来的先进技术和资金的有效手段。从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看,要想有效保护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有关社会主体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作用和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坚持由权威部门运用科学方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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