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震灾区居民遭灾前后生活质量变化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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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秀玲
内容提要:本文以笔者对甘肃地震灾区居民生活质量与社会心态的调查为基础,从物质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质量、客观生活质量指标与主观生活质量感受等方面对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实际生活质量的变化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其变化的特征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地震;灾区居民;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124-04
5.12汶川大地震,给甘肃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等市州遭灾严重。据统计,地震给甘肃省造成死亡364人,失踪22人,受伤10158人,紧急转移安置179.7万人,经济损失达490亿元。本文拟对甘肃地震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物质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质量的变化展开研究,以期能更好地从客观指标和主观感受两个层面上了解灾民遭震灾前后实际生活质量的变化,为政府在灾区社会进一步的恢复中更积极有效地发挥指导性作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调查背景
甘肃省的受灾县(区)分属于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本研究共选取了4个调查点,重灾区和非重灾区各2个,重灾区调查点为康县王坝乡、成县小川镇,一般灾区调查点为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根据社会统计学的经验,笔者在各调查点先按照户籍花名册随机抽取了150户居民家庭作为总样本,然后按照等距抽样的办法从中抽取30%,即50户家庭作为统计样本进行了调查。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了填写问卷的办法,对于问卷无法涉及的内容和需要验证的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人户访谈和个别访问。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9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77份,回收率为94.5%,有效率为88.5%,有效问卷中,重灾区为87份,有效率为87%,一般灾区为90份,有效率为90%。
本研究的被调查者年龄介于18至7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4.5岁;被调查者性别分布为:男性132人,女性45人;婚姻状况分布为:已婚152人,未婚35人;职业分布情况为:农民148人,个体户11人,工人8人,公职人员10人。文化程度分布为:小学及以下99人,初中47人,高中或中专11人,大专及以上9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分布为:农业种植85人,外出打工60人,做生意11人,公职人员工资13人,其他技术性收入8人。在地震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平均为8 579元,其中最多的10万元,最少的500元;地震前家庭年经济收入平均为8579元,当前7305元。
二、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物质生活质量的比较
(一)经济收入水平
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地震前灾区居民家庭年经济收入平均值为8579元,其中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为10万元;当前家庭经济年收入平均值为7305元,其中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为10万元。相比地震前,家庭经济年收入减少了1274元,下降幅度为14.9%,收入最高水平和最低水平没有变化。这种情况在重灾区和一般灾区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详见表1),重灾区居民的家庭年经济收入相比震灾前,减少了1649元,下降幅度为22.1%,最高收入水平没有变化,最低收入者收入下降900元,下降绝对值不大,但下降幅度达到了64.3%;一般灾区居民相比震灾前,家庭年经济收入增加100元,增幅为1.02%,最高收入水平和最低收入水平均没有变化。
(二)恩格尔系数
本文以“与地震发生前相比,您的家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为题,进行了其恩格尔系数变化趋势的调查(详见表2)。
统计结果显示,遭震灾后,总体样本中34.5%的家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增加了,一般灾区增加的比率为22.2%,重灾区增加的比率为47.1%。购买食物支出“增加”的家庭明显高于“减少”的家庭,总体样本高出的比率为18.6%,一般灾区为12.2%,重灾区为19.5%。前文已述,灾区居民遭震灾后,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低于遭震灾前,由此可以推出其遭震灾后的恩格尔系数要高于灾前。即灾区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在遭震灾后的两年,仍然低于震灾前。重灾区居民遭震灾后家庭生活水平恢复速度慢于一般灾区居民。
(三)住房类型
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遭震灾前,农民居住的房屋基本上都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类型,但遭震灾后,重建的新住房全部为框架结构类型(详见表3)。统计结果显示,震灾前后,居住土木结构瓦房的家庭由原来的76.3%下降为28.2%,下降比率为62.9%;居住砖木结构瓦房的家庭由原来的13.6%下降为10.2%,下降比率达25.0%;居住框架结构平房的家庭由原来的9.03%上升为55.4%,上升比率为512.5%;居住框架结构楼房的家庭由原来的1.1%上升为6.2%,上升比率为450.0%。
(四)家用电器普及情况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图1),灾区居民使用的家用电器中,普及率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电视机、电饭锅、洗衣机、电磁炉、冰箱,遭震灾前其普及率分别为94.9%、81.4%、38.4%、18.1%、11.9%,目前的普及率分别为91.0%、79.7%、40.7%、22.1%、13.6%。数据表明,除了电视机和电饭锅的普及率略有下降外,洗衣机、电磁炉和冰箱的普及率都程度不同的有所上升。相对住房,家用电器是“小件”,在地震中遭受破坏的程度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受震灾经济损失的影响,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支出主要用于兴建、维修住房,对家用电器的购置需求产生抑制效果。因而,地震前后灾区居民家用电器使用及普及率的变化趋势不明显。
(五)通讯和交通工具使用情况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表4),地震前后居民通讯工具中固定电话、小灵通的拥有率分别由原来的55.4%、9.03%下降为现在的41.8%、7.9%,手机和互联网的拥有率分别由原来的72.3%、0.56%上升为现在的81.9%、1.7%;交通工具中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拥有率由原来的38.9%、48.6%、0.56%上升为现在的40.1%、53.1%、1.13%,农用三轮车的拥有率没有变化。相比家用电器的普及变化趋势,灾区居民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使用及拥有率总体上上升了。
(六)劳动强度和休息娱乐时间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劳动强度方面(详见表5),与地震发生前相比,目前灾区居民的大多数人劳动强度明显高于地震前,其中重灾区认为当前自己及家人劳动强度“明显增加了”的居民比例高于一般区居民。但重灾区居民与一般灾区居民遭灾前后劳动强度变化的趋势相一致。
三、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精神生活质量的比较
(一)主要面临的精神压力
我们以“在抗震救灾及灾后的家园恢复重建中,您及家人曾经面临的主要生活困难是什么?”为题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
果显示(详见图2),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及家人面临的主要生活困难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强烈恐惧地震再次发生”、“亲人、身边熟悉的人遇难或受伤给自己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缺少生产生活恢复资金”,即70.1%的人选择了“强烈恐惧地震再次发生”,63.9%的人选择了“亲人、身边熟悉的人遇难或受伤给自己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51.9%的家庭“缺少生产生活恢复资金”。显而易见,排前两位的“主要生活困难”都属于心理、精神领域,说明灾民面临的精神生活压力要大于物质生活压力。相比遭震灾前,灾民精神生活质量的下降幅度大于物质生活质量。
(二)对政策环境的满意度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对中央抗震救灾政策的满意度,29.4%被调查者“非常满意”,64.9%的被调查者“比较满意”,只有5.7%人认为“不太满意”。对县、乡基层政府对中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20.3%的人认为“非常满意”,75.1%的认为“比较满意”,只有4.6%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对灾时、灾后社会治安环境的变化,45.6%的认为“变好了”,38.5%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2.9%的人认为“变差了”(详见表7)。可以看出,灾区居民对灾时、灾后重建、灾后生产生活恢复中的政策环境总体上满意程度是比较高的。
(三)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不属于评价其生活质量的指标,但能间接的反映居民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度。一般而言,如果居民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度比较高,那么他们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值一般也比较高,反之亦然。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表8),77.4%的人认为自己家庭的生活在五年后会变得“越来越好”,13.6%的人认为“变坏变好一时说不上”,5.1%的认为“不会有太大变化”,3.9%的人认为“会变得越来越差”。
绝大多数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较好的预期说明,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对当前的生活持“满意“或“较满意”的态度。这种情况在一般灾区和重灾区之间略有差异,重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略低于一般灾区的居民,说明一般灾区居民对当前生活的满意度要高于重灾区居民。
(四)对总体生活质量变化的主观感受
关于灾区居民生活质量客观指数调查前文已述,他们对遭灾前后总体生活质量变化的主观感受,调查结果显示(详见表9),38.9%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了”。28.8%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32.3%的认为“提高了”,三者之间的差异不明显,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生活质量“下降了”的被调查者所占总体样本比率略高于选择“没有明显变化”和“提高了”的被调查者的比率。但这种情况在一般灾区和重灾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一般灾区的被调查者,51.1%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了”,32.2%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6.7%的人认为“下降了”。重灾区的情况则恰好相反,62.1%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了”,25.3%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2.6%的人认为“提高了”。
根据灾区居民受灾程度的不同,国家对灾民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扶持政策在重灾区和非重灾区之间有所不同,对重灾区在物资、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力度要大于一般灾区,但即便如此,上述统计结果表明,在震灾后的两年,重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恢复程度仍然远低于一般灾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震给重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要远高于我们的预期。
四、几点结论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甘肃地震灾区居民遭灾前后生活质量均发生显著变化,且重灾区居民与一般灾区居民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第一,在物质生活质量方面,与遭震灾前相比,重灾区的大多数居民在遭震灾后的两年,其生活质量仍然没有恢复到遭灾前的水平,低收入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一般灾区的大多数居民在遭震灾后的两年,其生活质量已恢复到遭震灾前的水平,少部分家庭已超过遭震灾前的水平。
第二,在精神生活质量方面,与遭震灾前相比,重灾区居民的“群际关系、对政策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向好的趋势要高于一般灾区居民,但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对目前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向好的趋势要明显低于一般灾区。
第三,重灾区居民和一般灾区居民目前共同面临的主要生活压力首先来自于心理领域,大多数被调查者仍受“强烈恐惧地震再次发生”、“亲人、身边熟悉的人遇难或受伤给自己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等心理问题困扰,同时,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在灾后生产生活恢复中仍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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