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因素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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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杰,王海洋
内容提要:随着现代产业分工的深化,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从国内外实践看,区域金融结构的升级优化、金融组织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区域竞争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实证检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互制约关系,剖析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各因素的作用效果与作用机制,并对我国农村区域金融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非正式金融;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6-0088-04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互为因果关系[1],区域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直接推动力。我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已经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大规模的投资需求预示着农村商业金融发展的巨大潜力。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的弱质性特征,导致农村金融业务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依然高于城市业务,如何将服务“三农”与提高农村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统一起来,推动金融组织机制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1强调市场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
强调市场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有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理论。罗纳德•麦金农[2](Ronalde I. McKinnon,1973)、爱德华•肖[3](Edward S. Shaw,1973)认为,以政府人为压低利率、汇率、实行严格管制的金融政策为特征的“金融抑制”会阻碍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过低的利率,使落后地区的消费者降低储蓄意愿,导致投资减少,经济增长受阻。麦金农和肖提出的解决“金融抑制”的方法是采取“金融深化”政策。政府要放弃利率、汇率管制和对金融业的干预,让储蓄恢复到合理的水平,让货币可以自由兑换,使金融市场真正发挥其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从而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赫尔曼、墨多克和斯蒂格利茨
[4](Hellmann,Morduck and Stiglitz,1996)等在汲取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以“金融约束”为核心的金融深化理论。他们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型进程中,金融自由化并不可取,“金融约束”才是适宜的政策选择,即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创造租金机会。在现实经济发展中,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只通过金融市场很难合理有效地配置资金,因此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由此可见,“金融约束”理论认为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有助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但应注意的是,“金融约束”理论仍然是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的,主张政府选择性干预是为了使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更加完善,以此推进金融深化的实施。
1.2强调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
强调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有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使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为此,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缓解农村贫困。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市场论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倡利率市场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储蓄,认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和东南亚等地相继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学者们认识到要培育稳定有效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合理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就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导致金融市场成为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无法使资金达到优化配置。为了解决这一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应积极介入金融市场。同时这一理论明确指出,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政府不能取代市场。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标准。
2.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评价
2.1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一般而言,衡量一国的二元经济结构通常使用三个指标: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和二元反差指数。从表1看出,我国第一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一直在0.5以下,而二、三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却在1.49以上,这表明农业的生产效率远低于非农产业。与此同时,二元对比系数总是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而且有降低的趋势,说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十分严重,二元反差指数在0.29~0.37之间徘徊,表明我国经济结构并没有朝着一元化的方向发展,刚性很强。
表1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指标
年份第一产业
GDP比重(%)劳动力比重(%)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
第二、三产业GDP比重(%)劳动力比重(%)
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反差指数(%)
数据来源: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
由于我国二元结构现象的存在,使农村地区产生了十分严重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亦即农村地区的资金外流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01年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系统性负投资”进行了测算,发现在1979―2000年间,农村地区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机构净流出资金10 334亿元[5]。表2进一步测算了1990―200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余额和系统性负投资额,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负投资”在逐年增大。
表2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性负投资额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1991―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
毫无疑问,存在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对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本来就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低工资经济体中,融资困难,再加上长期的资金外流,使农村地区产生了巨大的资金供给缺口。从区域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巨大,而又不能通过正式金融的渠道来解决,于是便孳生了大批的非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的产生虽然在短期内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但由于其在秩序框架外运作,必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冲击。
我国的货币金融制度安排是以城市为基准的,而二元结构导致资金使用效率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资金一定会流向利润率较高的地区,这会使众多商业性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存款再向城市放贷,以获取更多利润;同时,置于一个框架下的统一的金融组织制度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空间受限。从若干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它们大都有一套区别于城市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形成一套相对独立的农村金融系统,如美国的农村合作信贷系统和日本的农协系统金融。只有建立起独立的农村金融系统,才有可能更直接有效地对农村金融问题进行专门监管,达到预期的目的。
2.2非正式金融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6],本文选取一些相关指标,对其作用后果进行实证分析。
2.2.1指标设计及数据来源。(1)金融发展指标:首先,考虑到由于目前我国农村正式金融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其金融表现方式单一,并且我国缺乏农村金融资产的统计数据,本文选取农业贷款(ND)作为衡量正式金融发展的指标。其次,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开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统计数据,所以本文采用的是非正式金融估算值(FG),估算方法的参考文献在数据来源中说明。最后,农村经济增长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财政因素必须考虑,本文采取的指标是各年财政支农(CZ)金额。(2)
经济增长指标:衡量“农村经济增长”(NGDP)的指标本应该采用“农村国民收入”,但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所以用《中国金融年鉴2007》中农村居民总消费支出(支出法计算的农村国民生产总值)数据作为代替。本文的数据分析是借助于Eviews5.1软件完成的。表31995―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
与经济增长指标单位:亿元
年份农村经济增长农业贷款财政支农非正式金融估算
数据来源:表中农村经济增长、农业贷款、财政支农的数据摘自《中国金融年鉴2007》。非正式金融估算1997―2002年的数据摘自《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7],其他各年数据是按同样方法并参考《中国金融年鉴2007》估算所得。
2.2.2实证分析。
根据著名的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 f(K,L,F),假定劳动力投入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就会面临规模收益不变,总产出就会取决于资本投入和金融发展的水平。
注:NGDP为农业经济增长;FG为非正式金融估算值;ND为农业贷款;CZ为财政支农金额。
由表4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可看出,各个指标变量均表现出明显的非平稳性。而经过一阶差分后,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表现出平稳性的特征。因此,通过检验可以判断各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I(1)。
(2)格兰杰因果检验。通过FG、ND、CZ三个变量分别对NGDP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以得到下表:
表5格兰杰因果检验表
通过以上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三个指标中有两个指标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效果是明显的。从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都是正面的(其变量ND和FG的系数同为正值)。也就是说,农村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的发展从总体来讲对农村经济的增长都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非正式金融的作用效果要比正式金融强一些(FG的系数大于ND的系数)。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因为没有法律保障的借贷行为会给农村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风险。当然,我们对非正式金融要采取宽容的态度,既要看到它的不利一面,也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政府应该把非正式金融的不利作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它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要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使之成为正式金融的有益补充,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对资金的需求。
2.3政府行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
经济转型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改革,导致地方政府在掌握本地区财权的同时,开始积极地介入金融,竞相扩建本地区的金融机构。政府的介入使原来大一统的金融结构被分割成块状,各区块间国有金融组织的布局都基本相同。这样一来,国有金融机构的独立组织结构完全被分割,成为了分层从属于各级政府的附属机构。农村地区就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上。一方面,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有很多业务受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就连其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对乡、镇政府都有很大的依赖,因此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也就不得不听从乡、镇政府的安排;另一方面,我国又没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行为,这方面的监管机构也不存在,这就使得乡、镇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发展成了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乡、镇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极大地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市场化进程。如果政府不能转变行为方式,把干预变为指导,我国农村金融永远也得不到根本性的发展。
3.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政策选择
3.1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行为边界
我国农村经济整体上落后,农民收入偏低,大量农户没有能力获得商业金融服务,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政府必须向农村提供金融公共品。现阶段农村金融公共产品的供给至少应满足农村基础设施融资、农户脱贫金融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需求[9]。合理的金融公共品供给,是我国“三农”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决定了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行为边界。在城乡二元经济转型的政策干预过程中,不宜只是使用财政政策,而应给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增加农村区域金融发展的内生能力。首先,应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快立法,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提供债务担保,吸引商业银行资金投入到农村中去;其次,需要提供更多的农业信贷支持政策,激发农村现有金融机构的活力。国家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技术支持是必要的,应尽快实施起来;最后,我国有必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
3.2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成长
建立在血缘、亲缘、业缘和地缘背景上、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关系,是农村非正式金融产生发展的内生基础。这种机制可以节约信息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与实物抵押品相比,更具有制度上的自我实施机制。政府应因势利导,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在这一框架下鼓励其发展,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由于非正式金融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内生性,一味地强调风险,强行管制,实际上丧失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更为明智的选择在于放宽管制,给予非正式金融合法地位,创造条件让其自发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3.3制定适合于农村的区域金融政策和相关法规
唯有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规范立法才能保障农村金融的健康运行。特别是在区域经济等级分化严重,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我国,更应该进一步加大政府支农力度,在金融和财税政策上应有别于城市的金融机构:(1)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在比例上应低于城市商业银行。(2)向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在利率上应适当优惠。(3)在存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的灵活权。(4)在资金来源上提供支持,必要时可提供担保。(5)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尤其是农村金融的法制建设更是严重滞后于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法制化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所以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
3.4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
在这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和相互援助制度。我国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应是由政府主导建立、中央银行参与、各涉农金融机构入股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公司的资金应由多方共同提供,但在经营时要保持其独立性。该存款保险公司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经营存款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援助制度可以由农村各金融机构自发组织建立,不必政府出面。这一制度可以以共同基金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是会员制。如果是以共同基金的形式存在,就要由各参与方共同出资组建专门的管理公司。如果是会员制就要选举出委员会,相互援助基金由委员会统一管理,管理费用由会员分担。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资助;本文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批准号:05FJL001)、2007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0707MS03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239.
[2]Mckinnon,R.L..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Washington: Bookings Institution,1973.
[3]Shaw,E.S..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4]Hellman,T.,Morduck,K. and Stiglitz,J.. Deposit Mobilization though Financial Restraint[A]. In: N. Hermes and R. Lensink.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Theory and Experience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M]. London: Routledge,1996.
[5]王曙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59.
[6]谈儒勇.非正式金融批判的批判[J].甘肃社会科学,2001(02):42.
[7]郭沛.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J].中国农村观察,2004(02):21―25.
[8]郭福春.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14.
[9]王志宇,周其伟.农户融资需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国情国力,2008(03).
[作者简介]刘俊杰(1965―),男,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区域产业组织与政策。王海洋(1980―),男,辽宁省信息中心辽宁经济信息网编辑,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与产业政策。
[收稿日期]2009-04-21
(责编:梅文;校对:正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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