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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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管;自行申报;源泉控管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同比增长29.8%。近年来,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接连提出新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2007年,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目前税款流失现象依然严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薄弱
从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对税款的应收应尽是极为不利的。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例,由于部分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至于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到目前为止,征管上基本是空白。
(二)个人应税所得难以准确核实
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较多,数额分散,流动性大,工资、薪金之外的所得有明有暗,有现金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并且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信用化程度仍然较低,个人收入分配大部分使用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个人的真实收入比较困难。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三)征管手段相对落后, 征管力量不足
个人所得税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必然造成在个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征收机关的执法和稽查力度不到位,惩治偷税不严。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查处不力、打击不够,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极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四)源泉控管未得到完全落实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薪金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二、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
针对目前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仍相对薄弱的状况,首先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置固定栏目进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在服务理念上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做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在服务手段上要不断创新,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纳税,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
(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分配上存在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建立支付申报制度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应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定期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支付个人收入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支付情况报送制度,实现税务、海关、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交换和共享,以有效监控个人收入;实行储蓄实名制和财产登记制度,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个人各项财产状况,使个人的应税所得得到准确核实,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征管手段不够完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适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同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欧阳建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建议[J],经济管理者,2008年2月
[2]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
[3]田爱国: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实措施研究,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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