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进入新阶段应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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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全面铺开,他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扩面工作已经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国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到完善制度、有效监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和公共资金的效益上来。因此,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新农合进入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新农合;新阶段;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5年时间的试点推广,试点扩面工作已基本完成。20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所有县市的全覆盖。全国已有7.3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86%,在部分县市参合率高达90%以上(如:旬阳县新农合参全率达95%以上,安康市新农合参合率达91.5%、宁陕县新农合参合率高达100%)。
在新农合试点扩面工作完成以后,新农合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到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现有工作成果,提高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提高公共资金的效益和公共政策的效率上来,让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政策设计上的受益对象得到更多的实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指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健水平为目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做为一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与其它保障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保障对象对于该保障制度的评价不仅要看该制度给自己提供的经济补偿水平高低,更看重于在补偿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供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对自己的满足程度和满意程度。
为了解决新农合中对参合人员经济补偿水平偏低的问题,2008年中、省财政提高了对参合人员的筹资补助,由20007年的人均补贴40元,提高到20008年人均补贴80元,各地也都相应地提高了新农合报销金额的封顶线、降低了报销的起付线、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为此中央财政在2008年预算中安排了253亿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比2007年大幅增长了139亿元。从资金上保证了2008年参合人员补偿水平的提高。但是,新农合对保障对象的补偿水平不论高低,它都是以保障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消费一定数量的医疗服务为前提的,它对保障对象的补偿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补偿,实质上是对参合对象医疗服务消费的消费补偿。因此,在经济补偿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做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它们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保障对象的实际受益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的效果。
医疗市场是一个垄断市场,定点医疗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与享受方“信息不对称”,存在着“供方主导、被动消费”的客观现象。医生做为技术的占有者和信息优势方,很容易利用其优势地位主导患者的医疗消费,患者在医疗服务中始终处于被动的、无奈的消费者地位,再加上目前医疗机构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营业收入高度相关,所以很容易出现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失范,服务缩水,价格虚高、强制消费,胡乱收费”的现象,使新农合参合对象的实际受益水平大打折扣,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效果。结果是“政府花了钱,医院得了利、农民不满意”。
所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转向提高参合对象实际受益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绩效的新阶段,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应该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应贯彻:“择优定点,经常检查,民主监督、定期考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理,以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首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从现有医疗机构装备水平、医护人员素质及配备的数量,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社会美誉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做为新农合中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服务对象、医疗服务提供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确定其为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并在不同层次、定点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的定点医院间建立起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转院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蛋糕。严肃查处已定点的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提供其力所不及的非定点医疗服务、滞留应转诊转院的病人、贻误治疗时间,造成参保人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现象,以保证其运作有序、服务优质。
其次,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会同卫生、财政、劳动、工商、物价、技监、药监部门对定点的医疗机构在各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操作规程,医疗、护理、医技质量控制制度,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及双向转诊、转院等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其服务行为规范、价格合理。
第三,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要会同卫生、财政、审计、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和新农合参保人代表等对定点医疗机构遵守财经纪律,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惩。对尊章守纪好、服务质量高、参合农民满意度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给予定点时间期限延长,定点医疗服务范围扩大,定点医疗服务项目增加等奖励和表彰,对平时检查有违规违纪问题,考评结果差,参合农民不满意的定点医疗单位可以给予暂时取缔定点医疗单位资格,口头警告,经济处罚,取缔某些定点医疗服务项目等处罚,改变定点医疗机构一定终身的现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单位不断进取、永不懈怠,永远把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提供优质,廉价、高效的服务,做为自己的使命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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