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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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系统总结归纳日本和韩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目的、方式、措施、项目以及实施机制。旨在通过对日韩经验的系统总结与介绍,提出相关于政策程序和中小企业扶持措施的有利政策例子。
关键词 日本 韩国 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当代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增加就业、培养企业家、活跃经济、为大企业配套、提高市场竞争性的作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日本和韩国通过有效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总结日本和韩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分别是该地区中小企业状况的简单介绍、政策中明述的目的、具体措施和项目、实施机制等。
二、日本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等于或小于三亿日元(260万美元),固定员工数量等于或者小于300人的企业。在批发行业中,中小企业被定义为资本不超过一亿日元(9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在零售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4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50人的企业;在服务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SMEA,2004)。
从日本的传统来看,日本的政策一直强调重视双重经济体制(dual economy)和中小企业在分包方面的重要性。但是,最近几年日本意识到日本经济的复兴需要出现新的增长性公司,于是开始强调中小企业部门中的多样性。中小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新来源,它们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创新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来做出贡献(OECD,2000)。在2003年,超过99%的日本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雇佣的劳动力占到了全部劳动力的81%。中小企业还生产了51%的出口制造业产品,62%的批发出口,以及73%的零售出口。这些数字在过去的35年中一直相对保持稳定(中小企业信息中心,ACTETSME)。
(一)政策目的
中小企业扶持体系政策由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新工业促进战略决定,该战略强调了下列主要与提高竞争力有关的目标:对人力资源和技术的投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价值创造的最基本因素的投资);优先培育工业集团,充分发挥日本优势;复兴中小企业,恢复地区经济;制定战略贸易政策,包括设立东亚经济集团(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SMEA,2004)。
与此同时,近来的政策表述已经明确承认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社会效应,将中小企业描述为:“新商业和新生活方式的创造者、技术创新的领导者、经济发展引擎、老年人和妇女工作机会的提供者、新工作模式的创造者、能良好满足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在其他诸多方面的积极参与者”(2004年白皮书)。尽管现在的重点是提高竞争力和促进技术创新,日本也认识到了中小企业在提供社区服务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然而,在性别问题上,政府并没有制定具体措施来进行鼓励。
日本政府已经针对三类中小企业制定了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中包括(JETRO,1999):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风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数量提高到与美国相同的水平,但是从1998年开始,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进行了287次首次公开发行,而同期日本的数量则远远落后,只有62次;生产特色商品或者提供特色服务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90年代末期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在三到五年内增加1万家新企业;意图扩大商业行为的新起步公司和现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阐明的政策目标是在五年内大规模地将新起步商业企业数量从14万家提高到24万家,并创造1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
(二)政策方式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过去60年中一直是日本政府政策的一大特色。日本中小企业社(SMEA)将这60年中的政策制定和发展分为了六个阶段:重建期(1945--1954年):1948年,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社,同时也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工具,包括金融、组织升级、管理诊断以及指导。高增长期――第一阶段(1955--1962年):包括认识到需要调整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差距。在这阶段中,中小企业政策变得更为系统化;高增长期――第二阶段(1963--1972年):在这个阶段中,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是主题,而且还制定了一部《中小企业基本法》。这个阶段还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比如调整中小企业的劣势(如与大型企业进行比较)、对小型企业的措施、增加获得股权资本的可能性(如设立了中小企业投资与咨询公司)以及通过《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稳定增长期(1973――1984年):在这个阶段中,主题包括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和加强管理资源。日本设立了一个中小企业大学校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小型企业信息中心的网络。转型期――第一阶段(1985--1999年):这个阶段是进行结构性变化和产业整合的过程,为新起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转型期――第二阶段(2000――):作为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日本制定了新《中小企业基本法》,通过优惠税收和一条龙的行政程序等来促进公司改制(OECD,2000)。这个努力还得到了许多支持,比如致力于促进独立中小企业增长和发展的措施、促进商业创新和新商业企业设立的措施,以及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基础的措施。
与韩国绝大多数以大型企业发展为导向的政策不同,日本选择了双重经济体制,即在发展大型企业的同时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De Silva,2003)。分包的模式在这个策略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日本公司制定了更加灵活的生产模式,比如准时生产。
在过去,日本的政策倾向于限制市场竞争和保护中小企业,但是在最近的几年中,日本开始采用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人力资源培训、信息服务和为中小企业进入新市场提供扶持等措施的目的都用来提高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能力,以便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ADBI,2004)。主要目标是让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力,而不是保护那些其存在“无所谓”的公司。
(三)政策措施
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强调中小风险企业和起步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以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商业环境以及提供支持措施的重要性。
(1)提供商业信息
若干年前,日本认识到有必要让中小企业可以轻
松获得商业信息,于是日本在每个县都设立了ACTETSME。与此同时,加强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也是现行政策的一个优先考虑的重点。比如,政府正在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来推动中小企业的综合信息升级,以及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来引导信息升级项目。
(2)意见与咨询
日本政府通过设立在各个大城市的管理咨询和意见服务中心来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管理意见和技术指导。私人咨询师也为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咨询以作为对于政府咨询的补充。
最近的政策创新一直致力于增加起步型新企业可以得到的建议,比如设立起步型企业速成学校,这些学校由全国工商业协会联合会、日本工商联合会和其附属的工商业协会合作来进行运作。这些学校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扶持,通过详细的课程来对某些方面进行指导,比如如何制定商业计划以及如何提高起步阶段所需要的实际技巧。学校还举办起步阶段公司扶持讨论会,在县扶持中心举办以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它们所需的基本知识。
(3)商务和管理培训
中小企业大学校为中小企业管理层、经理、技术专家以及县政府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的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项目。公司启动阶段扶持培训由分布在日本9个城市的SMPJ中小企业大学校提供。这些培训包括5天的培训讨论课程,其中讨论的话题包括商业计划书编撰方法和必需的实用启动阶段管理知识。
此外,由各主要城市、县和乡工商协会和工商业商会指定的管理导师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为小型企业提供在诸如财务、税收、劳动力、交易和会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认识到财务管理技巧的重要性,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选定这些专家导师向小型企业管理者教授簿记管理方面的知识。另外,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还致力于推进簿记管理方面的计算机化操作来使小型企业的簿记管理更加合理。
(4)监管改革
最近,日本的《商法典》已经做出了一些修订,也很可能是近50年来做出的最大修订。这些修订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设立和风险融资,这也是正在进行中的日本《公司法》综合修订的一个部分。就税收体系而言,中小企业可以从对设备投资的特殊折旧和课税扣除中获取利益。此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行为法》也致力于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设立、研究和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与此类似的,《扶持中小企业商业创新法》编制的目的在于鼓励通过研发和生产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商业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5)出口扶持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创立“日本品牌”,从而对中小企业进行出口的努力进行扶持(METI,2005)。这些目标通过支持提供贸易咨询和进行海外市场研究以及帮助解决出口相关问题的方式得以实现(比如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销会,派遣国外联络员,并在亚洲地区扩大反盗版侵权的努力来帮助“日本品牌”的市场营销和确立。直接的出口促进措施包括通过提升中小企业的品牌认知度来帮助其开拓市场以及通过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公司来进行贸易和投资保险。
(6)网络创新
有许多不同种类的网络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包括SMRJ(即日本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负责的设立在日本各地的高风险企业论坛(Venture Plazas)。它们为潜在的投资者和商业伙伴与风险企业提供网络渠道和机会。SMRJ还每年举行风险企业博览会(venture fair)来展示产品、服务和风险企业的基础模型来为各方提供机会开创销售渠道和网络机会。
学术界、工业界和政府(主要是公共工业技术研究院)关于技术研发的合作也得到了鼓励,目的在于促进新商业企业的设立和扶持当地工业。
鼓励从事分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日本由来已久。《分包中小企业促进法》于1970年实施,以推动从事分包业务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这项法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目的:关于分包商和它们客户公司(大买方)标准的指导和意见;促进项目计划系统,在该系统中共同设备合作分包商与其客户公司共同研发和执行促进项目;制定和公布促进标准一中央政府制定和公布促进标准,这些标准为分包商和客户公司提供了指导以促进分包中小企业的发展。
金融手段也得到了使用,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司为分包商提供金融方面的扶持,包括为分包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及通过日本中小企业大学校为中小企业商业升级提供扶持。分包商还可以从一些免税政策中获益,包括免除企业税。
(7)消除地区差距
ACTETSME已经明确指出了一系列针对位于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的不同地区适应性政策,由于这些偏远地区的公司“因为远离大型消费集中地,于是在获取关于供给和需求走向方面的信息中存在困难”。有几项具体措施被明确提出:为建立孵化器提供援助,用于地区内中小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和产品研发能力;提升技术和设计能力,包括为培训项目提供援助,鼓励加强与当地大学的联系,推动地区内各工业间的技术交流和转换;改善当地的雇佣状况,开发人力资源,包括为“就业介绍论坛”等活动提供援助,帮助建立地区名牌创立和营销;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包括资助建立市场和人力资源方面信息提供的项目,同时也可用于当地产品的市场营销;促进特定地区的复兴,包括资助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建议的活动;建立地区工业。在地区性公共组织和其它商业组织机构间组织了网络和信息交流。强调远期规划的制定和关于未来发展行为活动的政策,等等。
(四)政策实施和机构
日本经济产业省(M1TI)下设的中小企业社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当地政府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这些具体的措施。此外,MITI下设8个办公室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实施;私人咨询师和私人商业服务组织也提供各种服务。
中小企业/风险企业扶持中心在日本全国8个地点进行办公,在许多领域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包括财务和技术支持以及关于管理、财务和法律事务的咨询。这些中心还负责支持县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和地区中小企业扶持中心开展的活动,来作为中小企业扶持系统的核心。
日本还有59个县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来负责县政府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包括:场外咨询服务;信息提供;专家建议;商业可行陛评估等。此外,在日本每个市中还有共计259个地区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这些中心用以扶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主/经理,提供场外咨询服务和提供商业信息。
从不同种类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关系上看,SMRJ提供一站式服务,以确保通过互联网可以轻松快速地获得信息。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Japan SMECorporation)也通过计划在三个不同层面上的中小企业扶持中心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来促进中小企业扶持系统之间的合作。每个主要的扶持者都包括私人咨询师以
提供具体建议,同时也有自己的雇员。
三、韩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韩国,中小企业指制造业和建筑业中雇佣员工数量少于300人,并且产值分别少于80亿和30亿韩元的企业(即830万美元和310万美元)。在商业和其它服务业中人数规定为少于200人。2002年,在韩国共有295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8%),其中262万家为微型企业(少于10个员工)。中小企业雇员员工数量占了总雇佣员工数量的86.7%。1997年至2002年间,中小企业雇佣员工数量增加了213万,同期大型企业雇佣员工数量减少了125万。
(一)政策目的
韩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六个主要政策目标是:推动新兴企业发展和加强企业家能力;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进入能力;培养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风险企业的发展(SMBA,2005)。
(二)政策方式
中小企业在1977年后才真正在韩国经济发展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此之前,政策重点是由重工业和大型企业主导的产业,比如造船业、化工业和机械工业。然而,有人提出韩国产业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更重要的从进口替代型向外向型工业政策的转变,而不是从本质上改善产业政策的要求(De Silva,2003)。
1993年设立的新经济计划强调扶持“自立”的中小企业的必要,作为计划的结果,韩国实施了一系列扶持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缩小国家对经济干预的范围,鼓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以及消除中小企业保护措施,如其指出的:“中小企业不再被认为是需要政府保护的次要经济体系参与者。”
然而,20世纪90年代晚些时候的亚洲经济危机凸现出了许多中小企业的脆弱性和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1998年,韩国政府重申了中小企业政策,根据Gregory的解释,体现了“解决金融危机的积极方式”。
当前的韩国政府进一步强调刺激设立新企业,为注册为新风险企业的公司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同时为投资新风险企业的个人提供税收优惠。这些措施的影响“当然是积极的,但是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的新企业行为,因为这些政策主要关注的是新风险企业和高科技领域新设立的公司”,这些措施只是韩国所有新企业行为组成部分之一。
韩国政府的施政方针显得仍然是有些干预主义风格,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比如为中小企业提供军队工人),部分或完全控制着中小企业组织,并且通过政策手段来宣布何种公司应该在某个行业中进行运营。
(三)政策措施
韩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要领域包括上述的6个主要政策目标,其中金融政策措施不在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项目的范围内。
(1)促进新兴企业发展
在韩国,有多个项目致力于推动新企业的设立,尤其是鼓励年轻企业家,包括提供培训课程、设立商业俱乐部和在5所大学中为新兴企业设立试验性的研究课程。政府还通过减少规定和简化流程,消除过去影响新设立公司发展的障碍,以及建立新兴公司顾问机构来帮助新企业等方式为新兴企业提供更好的商业环境(中小企业管理局,SMBA,2006)。
SMBA还扶持那些有能力为未来的企业家或新中小企业的创立者提供支持的大学和研究所进行企业孵化器的运作。这个项目设立的目的就是保证新设立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前,大约共有300家企业孵化器正在孵化约4000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场地方面得到了扶持,同时这些孵化器还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市场营销培训和其他支持。
新兴企业课程针对的客户是潜在的企业家或新中小企业的设立者。目的在于改善他们的管理水平,提升新启动公司成功率。地方大学和专业研究所每年还提供约100次课程。
中小企业管理局为大学中的企业家俱乐部提供经济支持来鼓励学生考虑将自主创业作为一个“职业选择”。目前,在220所大学中共有520个企业家俱乐部,学生会员数量达到12000人。BizCool项目针对的是中学年龄段的学生,现在在80所初高中进行试点。大约有20000学生参与了这个项目,参加了许多案例教学,包括自我管理、企业设立、企业管理和融资。
对于新兴企业所面对的监管负担的研究也引起了变化。以前,据称中小企业在设立前需要完成53项审批。现在,这些步骤已经简化为一条龙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2)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供应
这个政策背后的问题其实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项误配。一方面,据估计韩国共有40万年轻人没有工作,但是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报告显示缺少劳动力。中小企业管理局将此解释为中小企业由于与大公司相比工作环境不佳而且福利较差,所以对于年轻人缺乏吸引力。该对应政策包括一个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工作环境的项目,针对大学学生的实习工作计划,以及年轻人宦佣计划,其中包括在职培训。总体而言,中小企业管理局已经实施了许多项目来为中小企业吸引到更多人才。
(3)提高中小企业市场进入的能力
该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在出口市场中韩国中小企业的数量(现在在所有中小企业中占30%),同时使出口目的地(中国和美国)和出口产品(IT产品和汽车)种类变得多样化。政府通过出口管理公司扶持中小企业进入外国市场、帮助其获得国际认证以及向中小企业提供关于国际采购的信息来达到这个政策目标。出口管理公司(EMC)负责向那些刚起步的公司提供关于海外市场研究、与外国公司谈判、寻找买家、执行出口协议、清关、货运、支付等专用信息。截至2003年,100家中小企业在9家出口管理公司的帮助下已经获得115项总共价值5.65亿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该项政策目的在于扶持那些用良好出口潜力的中小企业,方式包括出口咨询和出口孵化器计划,例如“韩国最佳”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培育海外市场。从中长期看,中小企业管理局计划通过按照地区和产品分类来选择和扶持一些出口管理公司,然后将它们建立成为一个为刚起步的出口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体系。
在韩国国内市场,1981年设立了一个名为“强制购买中小企业产品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强制政府部门在内部采购时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的方式,以增加中小企业的市场机会。
(4)培育中小企业技术能力
韩国政认识到未来经济的竞争将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水平及其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旨在扶持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的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支援项目(KOSBIR),该项目建议政府部门拨出其研发经费中的至少5%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该项目为那些能够进行自主研发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其研发经费75%的补贴。新技术采购保证:为了帮助新技术实现商业化,国立研究所委托中小企业研发新
技术,并保证它们将在一段时间内购买运用了该技术的产品。工业―大学―研究院合作计划:为了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制造业技术。中小企业现场扶持计划: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现场服务来帮助它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投资意见,关于法规问题的意见,确定和介绍可能的商业伙伴,帮助获得政府批文。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政府每年对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进行评估,以监测数字化促进政策的效果,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数字化投资,以及在中小企业提高数字化的意识。创新型信息技术咨询:中小企业管理局选择一些大学或研究院按照中小企业具体的数字化程度分类来提供定制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制造业扶持项目: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帮助其实施制造业信息系统。
(5)鼓励风险企业
对于创新型风险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始于1996年,当时设立了Kosdaq(韩国创业版)市场,而后又通过立法手段进行风险企业的推广。韩国官方数据显示,这些风险企业的数量从1998年的2042家增加到了2003年的7702家。未来的政策重心将是提高这些风险企业的质量和增强它们的竞争力,而不是着眼于数量上的增加。政府正在政策方面做出努力来便利风险企业的并购,以期望促成企业间的战略同盟、风险投资以及技术人员的更自由流动。
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一个风险扶持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局为确定为风险企业的企业提供各种扶持,包括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条件;海外扶持中心:政府挑选并指定那些有扶持海外风险企业经验的公司作为海外中小企业扶持中心,以帮助风险企业进入外国市场;扶持风险资本和扩充投资来源:为了增加对该起步公司的投资,中小企业管理局正采取措施来扶持风险资本并且增加可用于投资风险行业的资源;风险企业簇群:为了扶持培育区域性风险企业,韩国已经设立24个地区性风险企业簇群,这些地区都有大学或研究院,并且被划定为“促进风险企业发展区域”。
(6)厂房和成孵化器
企业启动和孵化项目在韩国已有较长历史,旨在帮助潜在的企业家通过参加一段时间的企业启动和孵化中心,来克服启动阶段的困难。这个项目面对那些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和仍在启动准备阶段的企业。孵化中心提供设备支持、管理和技术扩展支持,以及金融扶持,例如较为标准化的孵化器模型。
(四)政策实施和机构
中小企业管理局设立于1996年,旨在推动韩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在此之前,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SMIPC,一个非盈利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小产业促进法案》中的部分内容,负责在韩国开展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该公团已更名为小型企业公司(SBC,2005),现在仍然负责实施许多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计划。中小企业管理局有11个地区办公室,分布于韩国所有行政区划。七个地区性分支负责实施项目,并设立了当地的联络处。
四、结论及启示
对于日本和韩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政策的研究表明,上述两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系列方案和计划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当然,政策方案的简单移植很可能会导致失败,因为有些政策在一种背景显得合理并且运行良好,并不意味着它在其它背景下也能良好运行,对于不同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一)企业孵化
在台湾和韩国的孵化器战略是一种帮助新设立企业或潜在企业克服设立初期和最初贸易阶段困境的成熟模式。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学习(OECD,1999)。在其他政策领域,企业孵化器作为一种发展模式的成功其实受到了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影响。例如,与大学之间的有效联系是共有的特征。在台湾,孵化器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相关研究所的质量、文化、指导思想,以及参与企业家能够获得何种服务。
(二)改善监管环境
在我们研究的国家中,近来的政策重点都是审查中小企业所面对的监管负担,特别是停业和设立阶段。例如,在韩国,设立新企业的审批项目被大规模简化,但是这个措施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没有数据可以进行说明。
(三)设立全国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体系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任何政策项目和措施的影响力之间取决于其实施方式,这就强调了拥有一套服务中心体系的重要意义,这个体系能够将政策传递到中小企业层面,而且这样中小企业了解到的政策也是连贯一致和可获得的。企业家组织参与这些服务中心的管理,这一点产生了许多优势,比如在提供服务中私营咨询师的参与。最后,许多项目的成功(例如对于特定目标出口的扶持)依赖于中小企业能够了解政策并且随时参与,这就体现出了那些与中小企业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地方性企业服务提供者的重要角色。
(四)提高中小企业对于商业信息的了解
成功的企业依赖于企业家要及时了解各种信息(比如关于市场和潜在客户、相关技术的开发以及国家政策)。在许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当市场调节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失效时,政府就会采取政策干预,从而使得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得到不对称和不平衡的信息,而不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在转型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中,商业体系的落后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现在,互联网能够在一些方面(例如政府法规)的信息对称上起到作用,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仍然需要得到上网和使用信息方面的帮助。
此次研究表明,一般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容易获得的商业信息的重要意义,例如,在日本,这通过设立在各个县的中小企业地区性信息中心实现。很明显,由于我国的私营经济体系还在发展阶段,所以应该着重关注为中小企业的持续和富有竞争力的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五)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倾斜
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公共采购计划中的参与度可以低成本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市场机会,但是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往往要解决需求和供养方不足。一方面,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协议的能力首先依赖其对于现有采购市场信息的了解,以及实际使用中的采购过程和惯例。另一方面,在中小企业中可能存在生产能力和质量方面的问题,这可以通过特定生产能力培育项目加以解决。
在这个方面,台湾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的做法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其中涉及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机会的信息,组织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行为的研讨会,以及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水平进行数据监测。
(六)技术支持
总体而言,要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有许多其它原因,但是以技术和知识为基础的方式被广泛认识能够为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企业孵化器是这种方式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台湾的实践显示如果需要完全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在贡献,政府就需要在公共政策方面提供持续的扶持。在许多国家,为技术性中小企业提供合理扶持包括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
(七)供应链计划
尽管日本显得似乎已经偏离对于双重经济体制模式的狭隘重视,但是日本经验显示出了中小企业部门发展与大型企业部门发展之间通过诸如分包等方式建立起来的相互依赖。推动分包型中小企业发展是日本的一项长期政策。日本《分包中小企业促进法》(1970年实施)提供了关于分包商及其大型企业采购方标准的指导和建议;需要确立的分包商设备合作促进项目以制定和实施与其客户公司的合作。还为分包商提供了一些金融扶持措施,包括贷款。在中国,需要进行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对内投资测算来制定供应链计划。
责任编辑 夏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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