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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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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是服务外包发展最成功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将服务业离岸外包的首选目的地,其发展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借鉴。本文主要分析印度政府各项政策对印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深入分析哪些方面是该产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印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
  
  印度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自1994年以来迅速增长。软件和服务出口额(用来衡量离岸服务外包的指标)从1994财年的3.3亿美元上升到了2007财年的313亿美元,升幅将近95倍,年均增长速度约为42%。离岸服务外包占全部IT软件和服务产业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从1994财年的59.1%上升到了2007财年的79.2%,上升了20个百分点。而且,在2001年之后,这一比重就一直保持在75%以上。可以说,承接离岸业务在2001年以后占据了印度IT软件和服务产业将近80%的份额。
  印度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正在从软件外包为主向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并重发展。2004~2007财年,在全部软件和服务出口中,业务流程外包(BPO)的比重明显上升,2004财年为24%,2007财年已经上升为27%,上升了3个百分点。工程服务、研发和软件产品两类的比重明显下降,2004财年为19.4%,2007财年则为15.7%。如果以服务和产品来划分,则印度历来具有优势的服务出口的比重从80.6%上升到了84.3%,产品类的比重则继续下降。传统的IT服务(主要是软件外包)比重保持稳定,新兴的业务流程外包重要性迅速上升。
  业务流程外包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也在吸纳就业上体现出来。2002财年,BPO部门吸纳就业10.7万人,到2007财年已经达到了55.3万人,接近2002财年的5倍。2002财年,BPO吸纳就业占全部IT/ITES(IT EnabledServices)部门的20.6%,而到2007财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33.9%,提高了13.3个百分点。
  随着外包产业的日渐繁荣,印度服务外包产业在印度经济中的地位持续上升。1998财年,印度的IT/ITES产业占国家GDP的比重仅为1.2%,到2007财年,已经达到了5.2%,提高了4个百分点。从吸纳就业来看,1998年,IT/ITES产业吸纳就业人口为19万人,而到了2007年,直接吸纳就业人口已经达到了163万。另外,据NASSCOM估计,印度每一卢比的IT/ITES部门支出,会带来总产出两个卢比的增长。也就是说,总的乘数效应大约为2。据测算,2006年,在IT/ITES部门的335.5亿美元总收入中,有158.5亿美元用在了国内非工资运营成本、资本支出和消费支出,这些支出与其他部门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后向联系,带来了155亿美元的产出。
  随着印度服务外包产业的不断发展,印度出现了Infosys、Wipro,TCS、Satyam等一批著名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并且开始对外扩张,成长为全球性的著名企业。2002~2003年间,印度最大的15家信息服务公司中就有11家在美国投资,有6家在英国投资,5家在德国投资,7家分别在日本、新加坡、瑞士等国投资。印度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巨头,包括Tara,Wipro、Infosys等都已经成长为国际型的大公司,开始不断收购欧美等地的原竞争对手。
  
  二、政府在印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历程中的作用
  
  (一)产业政策的演变和作用
  早期的印度服务外包产业以软件外包为主,印度软件产业政策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异,需要研究其政策演变才能洞察软件外包产业发展的原因。
  1、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限制管制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印度实行一种“社会主义类型”经济发展战略,通过“许可证”制度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地管制,甚至被称为“许可证之国”。制造业、金融等各个领域都有严格的进入壁垒,政府实行进口替代战略,企业所有经营活动都要经过政府审批,私营部门不允许涉足公营部门的专有领域。这一政策使印度经济孤立于世界经济,扼杀了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印度政府虽然认识到了软件产业的重要地位,将软件产业作为出口创汇的工具,希望软件开发企业将进口计算机硬件用于软件开发并出口软件,但实际出口表现并不好,由于与国际市场隔离,软件产业也没有发展起来。
  印度政府于70年代初开始严格限制计算机的进口,并且明确计算机工业由公营部门的印度电子有限公司(ECIL)负责生产经营,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促进软件的出口。1973年,政府在孟买成立了电子出口加工区;1974年颁布了《软件出口指南》。1976年7月,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海外印度人到印度投资,规定只要承诺出口额与进口额相等,就可用进口计算机成立软件公司,硬件进口关税从100%降到40%。
  2、第二阶段:1984~1990年――放松管制阶段
  1984年11月,印度政府颁布了新的计算机政策。政策规定,除外资占40%以上的企业外,微型计算机向所有印度人开放,取消生产能力的限制,简化进口程序,降低关税。在软件方面,设立软件发展促进局,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降低软件进口关税。新政策认为,如果印度想成为软件大国,就必须从数量和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开始,逐渐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因此,新政策使印度软件产业发展伊始就带有服务重于产品的特征。
  1986年12月,印度政府颁布了《计算机软件出口、开发和培训政策》(《计算机软件政策》),为软件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如提供资金,包括外汇的方便、组织人员培训、简化投资和进口的手续、减免国内货物税、以及规定为生产全部用于出口而需进口的设备可免纳关税等。
  为促进软件出口,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协调管理机构。1988年,商业部发起成立电子与软件出口促进委员会,负责开拓市场,提供合同,扫清出口障碍。同年,软件行业也成立了自己的贸易机构――印度国家软件与服务公司行业协会。
  这一阶段印度政府的软件发展政策是:希望通过提供国外技术发展的便捷通道和鼓励外商投资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扶持国内成千上万的小型软件公司,从而既增加出口,又促进本国软件技术的发展”。同时,政府希望软件产业能独立自主,政府只提供基础设施支持和促进服务。
  3、第三阶段:1990年以后――大力扶持鼓励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印度全面的自由化经济改革解放了印度经济,印度政府开始对软件产业以及软件外包、服务外包产业给予全面的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
  90年代初,印度即面临严重的外汇收支危机,拉奥政府被迫接受IMF的条件,进行了包括经济、金融、电信等方面的全面经济自由化改革。1991年7月24日,印度政府颁布了《新工业政策》,允许外资进入几乎所有的经济部门,放宽许可证,简化新公司的准人手续。

1992年,印度允许外国直接投资,1997年允许软件企业参股合资企业,并用前3年创汇额的50%在国外成立独资企业。在税收上,政府对软件企业也实行一些优惠。
  这一时期另一项重要改革是电信业管制的放开。改革前,电信业完全为国有公司控制。1994年5月,印度政府宣布了新电信政策(NTP94),主要改革措施有允许新进人者提供基本电话服务,确认私人企业是增值服务的主要供应商,鼓励能够带来新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领先项目等。1999年,印度再次出台新的国家电信政策(NTP99)。其要点包括:政府在2000年1月1日起完全开放印度电信部垄断提供的印度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允许自由竞争。2004年3月,印度政府通过了一项新政策,允许电信业的兼并行为。
  2003年2月,印度电信主管部门决定将移动运营商从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2005年8月,最低移动电信资费降低到0.5卢比1分钟,约合人民币不到9分钱。2006年初,长途和漫游费降到1个卢比,约合人民币0.17元。
  经济改革以后,印度政府意识到自己在信息技术经济中的优势地位,开始有意识地加强对IT产业、IT驱动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1998年印度制定了《2008年印度信息技术行动计划》,印度政府要求各政府部门,根据这一计划,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形成国家信息技术政策体系。该计划大大促进了印度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印度政府在信息技术部设立了软件开发局和国家软件开发中心,对世界软件发展方向和前沿技术进行跟踪研究。印度政府设立了软件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实行经费政策倾斜。1998年政府提供了10亿卢比的金融风险基金,通过企业发展银行以低利率向软件公司发放贷款。在2001~2002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规定,对软件产业实行15年不加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计划还建议,每一个政府部门都要将2%~3%的预算,用于发展信息技术。
  
  (二)软件技术园(STP)及相关财税政策
  1984年改革以后,跨国公司对通讯基础设施的需求直接推动了软件技术园的启动。当德州仪器要在班加罗尔设立印度第一个卫星地面接收站时,发现违背了25条政府法令,政府必须或者取消这些法令,或者为德州仪器破例。例如,从法律上讲,只有电信部可以拥有、建立、并运营卫星地面接收站和相关设备。为了绕过这些障碍,印度政府做出了一个特殊安排,即由德州仪器购买设备,但是具体操作上是德州仪器从电信部租用这些设备。德州仪器的例子引发了印度国内对软件技术园区的讨论,最终促成了软件技术园计划的推出。
  1990年,当时的印度电子部(DoE)部长维塔尔推出了软件技术园计划。按照这一计划,企业进口设备不需要进口许可证,也不需要支付进口关税,从国内购买的设备也免除货物税。允许外资设立100%股权的企业,并且在支付了必要的税收后,可以自由地撤回资本投资、许可费和红利。作为交换,企业必须履行出口义务:四年内出口额必须等值于硬件设备的150%,每年必须获得等值于年工资总额150%的收入。管理方面,软件技术园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单一窗口,由软件园区董事会办理出口定价、进口许可证和关税等全套手续。
  第一批软件技术园(STP)于1990年在浦那、班加罗尔和布巴内斯瓦尔设立。1991年,又在诺伊达、海德拉巴等三地设立了新的STP。软件技术园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基本的计算机设备、可靠的电力供应、办公室和高速通讯设备、互联网接入、远程登录和视频会议。办公室和共享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是考虑了小型企业的需要。STP还提供了技术评估、市场分析、培训组织等服务。到2005年,印度共有17个国家级软件技术园。
  目前,印度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主要财税优惠政策有以下两大类。
  (1)软件园区内的优惠政策。无论本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是进入了软件园区,印度政府都实行优惠政策:免除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双重赋税;放宽中小企业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允许外商控股75%~100%;全部产品用于出口的软件商可以免征所得税;在软件园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10年免缴所得税;进口软件设备免税和加速折旧;在经济特区成立的企业,前五年减免100%出口所得税,随后两年,甚至到2009~2010财年以后,减免50%出口所得税;外商向信息服务部门(互联网、电子邮件、电子商务)投资100%控股可自动获得政府核准。
  (2)鼓励软件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印度已经有19个邦规定,对软件技术和产品进出口都免税,以此鼓励本地和国外的软件企业创业。基本内容包括:实行零税赋政策,政府对软件产业实行零关税、零流通税和零服务税,允许出口商选择缴纳关税的方式,免除进出口软件的双重赋税;对于出口企业,可从总收入中减免50%出口利润税,2003~2004财年度限定减免30%税,以后不再减免;计算机软件或电影软件、电视软件、音乐软件出口,可从出口总收入中减免50%出口所得税,2003~2004财年度限定减免30%税,以后不再减免;软件产品在未来3~5年内不征收销售税;凡软件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免缴所得税;外资控股可达75%~100%;为了提高进口计算机质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政府放宽了对计算机进口的限制,允许进口计算机技术的企业资产限额从2亿卢比降至100万卢比;放宽对计算机进口的限制,大幅度降低关税。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1、重视中介机构作用
  印度国家软件与服务公司行业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ftware and Services Companies,NASSCOM)在推动印度软件外包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NASSCOM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印度软件驱动IT产业的增长,其他的目标还包括:促进软件与服务贸易的便利化,鼓励、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普及教育、推进就业,促进印度经济增长,通过鼓励全球外包使全球经济体都获益。NASSCOM会员企业总数稳定增长,1988年,NASSCOM只有38个成员企业,其收益总和占软件行业的65%,到2006年初已经达到1100多家,占印度软件产业总收益的95%以上。
  NASSCOM在印度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推动电信产业开放和私有化。
  NASSCOM通过多方交涉最后促成政府开放电信业,实施电信产业私有化,结果使ISP供应商从1个发展到150个,VSNL网络连接费用从原来的每小时30卢比降低到包月500卢比。对于经常需要24小时不间断网络连接的软件外包企业来说,这项政策大大减低了运作成本,尤其是对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讲,更是性骚扰命攸关。
  (2)推动政府颁布反盗版法,协助警方破获盗版案

件。
  面对20世纪90年代初日益猖獗的国内盗版问题,NASSCOM及时推动政府颁布了反盗版法,并在1995年8月主导成立了反盗版热线,有效地遏制了盗版问题。反盗版热线对提供有效情报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在其成立后的前15个月就收到了6000多条有效举报,协助警方破获了大量巨额的盗版案件,增强了国内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了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规范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创建外包业务发展论坛。
  为方便国内企业承接BPO业务,NASSCOM把与软件产业有关的信息分成新兴公司、创新、人力资源等几个组成部分,并建立相关的论坛,为成员之间互相交换观点、商业联系、交流业务心得提供重要平台。每个论坛就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内环境分析、国家软件出口政策、近期焦点问题、潜在威胁和机遇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技术走向等方面进行专题讨论,并由业界有影响的机构和分析师定期做出分析报告,就国际软件市场潜力、数据库、市场渠道、价格及价格分布结构、数据通信、人才需求以及相关硬件发展条件等进行分析,以使会员企业及时把握国际市场信息,了解全球不同国家的商务知识,包括税收、立法、移民政策、征兵以及商标等方面的资讯和政策。目前NASSCOM已经是印度服务外包产业数据、趋势的权威统计、发布者。
  2、发展高等教育
  印度政府历来重视高等教育,并对教育给予大量财政投入。目前印度高等教育和技术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是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印度高等教育发达,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国。印度拥有的科技人员总数居世界第三位,仅低于美国和俄罗斯,而懂英语的技术人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根据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发布的2001年的教育统计公报,印度有237所大学,10600所学院,在校生707.8万名,教师33.1万名。237所大学中,除38所专业大学外,均为综合大学,每所大学有几十到几百所附属学院,学科门类齐全。
  20世纪50年代,印度仿照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做法,在全国陆续建起了6个“印度理工学院”(目前已有7所)。这些学院从印度各地招收最优秀的学生,聘请世界各国知名学者授课,其毕业生质量堪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大学生媲美。这些毕业生逐渐成为缔造印度IT产业大厦的精英。
  印度还鼓励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尽管其学历不为政府所承认,但各信息培训公司仍然生意兴隆,仅私营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及安得拉邦技术学院,每年就要对30万人进行信息技术资格培训。
  自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和持续的经费支持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印度政府不断增加对高校的经费投入,一般占全年教育经费的20%,有时更多。据有关统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开支第一个五年计划为1.4亿卢比,第二个五年计划为2.8亿卢比,第三个五年计划为8.8亿卢比,第四个五年计划为17.5亿卢比,第五个五年计划为29.2亿卢比,第六个五年计划为48.6亿卢比。高等教育经费在不断增加,而且增长幅度较大。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印度政府教育支出占政府全部支出的比重始终保持在11%~13%之间。1961~1962财年,这一比重为11.7%;2000~2001财年,这一比重达到了最高的14.42%;2004~2005财年,这一比重为12.76%。
  3、保护知识产权
  印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90年代以前,印度的软件产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备受盗版猖獗、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两大问题困扰。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从内容上来看,该法是世界上最严格也是最接近国际惯例的版权法之一,它除了明确规范版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利益之外,并依据WTO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的基本原则,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保护范围,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著作出租权的保护范围、权利限制与作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向国际惯例和WTO的有关协议靠拢。更重要的是,该版权法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民事与刑事指控,根据其违法情节可处以5万到20万卢比罚款,或3年以下、7天以上的监禁。
  1999年12月30日,印度进一步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0年1月15日正式实施。通过此次修订,印度版权法实现了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的完全接轨。此外,印度在1999年还颁布了《国际版权规则》,将版权的保护扩展至WTO所有成员。目前,除了《版权法》,印度的《信息技术法》、《合同法》和《刑法》也都设有专门条款保护知识产权。
  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为保护知识产权编织更严密的安全网。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除司法机构打击盗版外,信息技术部建立了“软件标准、测试和质量认证机构”、“计算机应急反应小组”等专门机构。人力资源发展部为警察开设了课程,专门讲授有关维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印度国家专利局计划于2006年年底前将专利审查员名额增加一倍,达到600人,并考虑建议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增设专利及知识财产权速审法庭。
  印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成效。1995年印度的盗版率就有显著下降。2002年到2006年,其盗版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为GDPt曾加了21亿美元的产值,创造了4.8万个新工作岗位。而且,印度软件产品得以免受美国301条款的制裁,源源不断出口美国,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也大大提高。
  
  三、印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的正确定位
  印度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历史表明,需要对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正确评价。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是在发现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后,适时地调整政策,为这些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
  印度服务外包产业的迅速发展并不是政府政策有意为之。虽然印度政府在很早就开始支持计算机产业的发展,但是仍然是通过隔断国内外两个市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起先进的计算机产业。其结果就是市场为国有企业一家垄断、技术落后、无法商用推广。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拉吉夫・甘地开始进行改革,推动本国计算机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但其发展的目标仍然是本国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并不是软件外包这类完全为别人代工的产业,特别是早期,印度所谓服务外包很多都是纯粹的数据录入业务。只是到了90年代初,面对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所有能够增加外汇的贸易行为都被放行,而在服务外包领域又没有印度原来的大型国有企业来垄断业务,这一产业才在竞争中快速发展起来。在经历了“千年虫”危机后,印度的能力和离岸服务外包这一业务模式得

到了美国和西欧的跨国公司的广泛认可,印度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在这之后,印度政府的政策转向支持服务外包,将其视同IT类企业,并通过兴建经济特区、软件园,通过税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印度在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改革、金融改革和电信改革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能够促进业内良性竞争的商务环境,政府也积极通过各种严格的立法,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来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这些政策使印度在面临其他处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竞争时,仍然能够保持自己优异的商务环境,保持外包首选地的地位。
  
  (二)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会加快自身发展
  印度服务外包产业是印度经济增长的引擎,不仅带动了GDP和就业,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印度人的生活方式。而这一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印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对外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分不开的。
  印度初始的软件外包产业没有得到国内政策的保护,外资可以自由进入,并且可以持有100%的股份。该产业开始发展就必须面对国际市场。而且,出现的外包企业都是跨国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专门来处理母公司数据录入等低等级的BPO业务。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速。相比之下,印度得到国家政策保护的制造业部门发展远远比不上服务业的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在印度当时的经济环境中确实是一个“另类”。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也是和国际机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千年虫”危机给了印度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印度本国Tata、Wipro等企业发展壮大后,也借助各国开始积极吸引利用外资的机遇,开始向其他成本更低的国家扩张。
  印度的开放进程和我国正好相反,我国是制造业先对外资开放,家用电器、汽车、洗涤剂等行业都是开放较早的,而服务业的开放较晚,电信、银行、保险、互联网接入等等都还没有完全放开。
  印度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发展经验都已经表明,对外开放,将外国企业引入本国,同时将本国企业推向国际市场,是促进本国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也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三)通过经济改革降低交易成本
  从印度的经验来看,真正对印度服务外包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是那些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的经济改革。首先,自由化改革彻底将国民经济彻底放开了管制,特别是电信自由化降低了国内的电信资费和网络接入费用。这项改革使印度外包企业能够以很低的成本接入全球互联网,这是服务外包发展的基本条件。其次,软件技术园政策在为软件企业提供网络接入设备、一站式服务、为小企业提供便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其中,印度电子部切实从企业自身的需要出发,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各种便利,成为在90年代彻底的经济改革以前,促进印度软件产业的重要力量。最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印度的软件业行业协会NASSCOM在印度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提供了一个业内讨论未来趋势、交流发展经验、推介印度外包的平台,更是印度IT业进行行业统计和调查研究、与国外重要咨询机构合作、发布行业数据的一个权威机构。更重要的是,NASSCOM在政府相关政策制定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印度电信市场的自由化改革虽然不能完全归功于NASSCOM的提议,但是可以肯定该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NASSCOM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人员培训的指导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改善法律等制度环境
  对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保护,不仅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保护本国软件产业。印度政府在这方面有积极的态度,做出了很大努力。虽然收到的效果与预期还有差距,但这一方向是正确的。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版权法》与国际上通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关条款完全一致是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法律,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中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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