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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彦生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户依法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是提高土地使用与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结合我们桦川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对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进行如下探讨。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桦川县共有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农业户数4.2万户,农业人口15.7万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37万亩,土地流转面积17.5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3%,其中:转包面积15.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出租面积2.2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8%;互换面积335亩,占流转总面积0.2%。
  
  二、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桦川县土地流转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流转的地域分布特点。流转的地域:东部东河、梨丰、新城等三个乡(镇),土地面积大,人均耕地多,流转面积小,以出租、互换为主;中部苏家店、悦来、创业、星火等四个乡(镇),是水田种植区,人均收入水平较高,除星火乡以外,其它三个乡(镇)土地流转面积不大,星火乡由于民族特点,在国内、外从事劳务人员较多,全乡6个行政村90%的土地流转到周边乡(镇)、村农民耕种,以出租、转包为主;南部四马架、横头山等二个乡(镇)是半山区,土地面积少,流转面积大,以转包为主。总之,桦川县是一个农业县,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生活,流转面积相对较小,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2 流转土地的流向特点。经调查,桦川县流转的土地面积17.5万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14.7万亩,占流转面积84%流入种田能手面积2.8万亩,占流转面积16%。
  
  3 流转土地的用途特点。流入农户土地中用于种粮面积17.5万亩,占流转面积100%。
  
  4 流转服务的依存特点。桦川县土地流转中星火乡六个村为农户提供服务,签定流转合同,代为农户出租和转包,解决了外出劳务人员后顾之忧,如中星村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两个20垧以上的种植大户,提高了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 农民的“恋地”情结不利于土地流转。桦川县人多地少,特别是自然经济遗留影响,使农民长期依附于土地。土地不仅是农民吃、穿的生活来源,而且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保障功能,可以说,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目前,由于农民就业岗位很不稳定,子女上学等因素,常常是季节性的打短工,再加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大多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心存疑虑,当其外出打工或无力耕种时,往往选择私下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或家属在家耕种,这些都不利于土地的流转。
  
  2 土地流转的机制不完善。
  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村集体所有,土地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流转,不能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不能承包给企业或合作社经营,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个别村虽然建立了流转组织,但还不完善,服务不到位。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
  
  3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影响土地流转的有序发展。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是:首先流转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是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然后,再将土地合同经过区县乡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个别乡(镇)村没有建立健全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影响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 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农户长期且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既是避免短期行为的关键,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实际上也只有把承包关系稳定下来,把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下来,土地流转才能有更多空间与机会来增加农民对投资土地的积极性,也才能阻止土地撂荒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因此,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这样,就巩固了农户的承包权并确保承包期内对土地的自主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与此同时,还需在法律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这就要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的确认、登记、颁证制度。
  
  2 坚持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必须要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愿、依法、有偿”原则。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对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集体需要转让或出租的土地,应发扬民主,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流转。对一些暂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在做好细致工作前提下,可采取土地切块置换的办法满足他们生产需求,避免因少数农户问题而影响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
  
  3 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流转服务组织,各乡村都要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做好政策指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进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同时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工作,采用书面的形式依法签定流转合同,健全合同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更好的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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