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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分析及保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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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解决我国农村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社会、经济以及生态风险,这些风险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有效性。基于此,提出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规范农村产权流转方式等措施,以期保证土地流转机制的良性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分析;保险防范机制
  中图分類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3-0032-02
  引言
  随着国家社会化发展进程越来越快,农村问题已经成为国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农村问题表现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问题,城市化让城市边缘的农村土地不断减少,农村劳动力结构由青年为主变成以老年人为主等。农村问题集中表现在土地问题上。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属于非再生资源,供给弹性低。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推行土地流转制度,要求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为了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提升农业水平,提高农民收入。
  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诸多问题,如盲目对土地进行流转导致很多后续问题、流转后对于当地农业生态的破坏、流转过程不规范等。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深入,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多,问题的出现,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流转过程中产生损失[1]。
  一、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分析
  作为一项相对新兴的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肯定会伴随一定风险,如农民失去土地保障的风险、农村劳动力安置、流转过程中与农户的利益纠纷问题。本文就这其中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大致将风险分为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以及自然风险[2]。
  1.社会风险。首先,国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有偿”,在流转过程,双方地位平等,是否参与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且流转之后,给予农户一定补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侵占农户土地,强制征收农户土地等情况,违反平等、自愿原则,极大地损坏了农户的利益,扩大了农户与土地承包方之间的矛盾,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暴力。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可能对政府公信力产生风险。在土地流转之初,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向农户宣导土地流转,由于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这一政策得到很多人支持。但是并没有后续进展,农村土地维持原有的状况,这样使得农户对政府的信任慢慢减少。在土地已经流转区域,也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农户将部分责任归咎于政府。基于这两种状况,使得政府公信力降低。再次,在很多农村地区,土地承担着家庭养老角色,对于农村家庭来说,这属于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农村土地被流转之后,农户失去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对已经上年纪的农户来说,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再去城市中务工。基于这种状况,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社会保障体系尚没有完善建立,社会保障问题亟须解决。
  2.经济风险。首先,在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是否会根据协议获得相应的收入,双方是否会存在违约情况,这些均存在风险,即存在契约风险。土地流转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所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订立的契约。在协议签订之后,并没有机制约束监督双方对于协议内容的执行情况,存在契约风险。其次,土地流转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状况,将分散的土地变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之后,经营状况如何存在风险。每个地方的自然条件,植物生长状况都不同,对于承包者来说,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土地以及气候状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但是能否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尚存在很多疑问。最后,土地流转之后,土地作物的选择成为下一个可能存在风险之处。很多土地承包商会选择经济价值更高的作物,如蔬菜、水果、观光植物等,由于这些经济作物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波动较大,随之带来的市场风险也较大。
  3.自然风险。承包商在承包土地之后,很多承包商会选择改变当地土地原有的自然容貌。土地是一种综合的系统,由土壤、大气、植被等资源综合人类行为产生,自然容貌的改变以及农作物的更换会改变整个生态系统,让生态系统存在改变风险。
  二、成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分析
  1.国家政策背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要求“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2015年,国家农业部、中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中提出,“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2.成都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成都市政府在2015年率先在邛崃试点引入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有效防范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切实保障流转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农村土地良性流转机制。2016年,成都市在全市17个区(市)县、规模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范围内开始推广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际推广27万亩,保费收入581.68万元,占全市总规模的9.32%。其中,邛崃市推广18.23万亩,占全市推广面积的67.5%。2017年,实际推广42.1万亩,保费收入875.06万元,占全市总规模的14.54%。其中,邛崃市推广20.9万亩,占全市推广面积的49.64%。2017年5月5日,成都邛崃市大同乡陶坝村的54户农民,收到了锦泰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金,合计31.75万元,避免了一年的租金“打水漂”。近年来,因业主经营失败“跑路”导致农民拿不到土地租金的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农民切身利益,也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农业规模经营风险保障的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探索所取得的成效先后被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以“给土地流转‘上保险’”“土地拴上‘保险绳’转出转入都放心”“给土地流转失约风险砌道‘防火墙’”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开发,为农村土地流转筑牢了“安全防火墙”。   3.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开展中发现的问题。首先,土地流转承租人的客观及主观风险始终存在,客观风险主要为承租人自然身故、意外身故、重大疾病、重大意外灾害等客观风险导致的承租人死亡或偿还能力大幅度下降导致违约风险。主观风险主要为承租人多元化经营、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等,导致出现偿还能力下降、无法履约等情况。针对此类情况,需要承保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社会管理职责,在承保任何一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前均进行详尽的调查了解,项目承办人详细填写《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尽职调查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履约问题的将及时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并在承保后定期进行保后跟踪,一旦发现承租人可能出现履约风险,将第一时间进行风险提示,做到及时防范。其次,土地流转协议违约后追偿困难,随着单一承租人流转面积逐步增加,单一承租人涉及可能多达上百个土地出租人,一旦发生违约需要组织多个土地出让人进行共同追偿,各个土地出租人可能分布较为分散,难以组织协调;同时单个土地出租人涉及金额较小,且法律意识及水平有限,追偿成本较高,追偿极为困难。以成都邛崃市大同乡陶坝村为例,54户农民收到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金,合计31.75万元,平均到每户不足6 000元,在配合保险公司追偿方面并不积极。最后,业主(流入方)投保意向不强,业主认为,土地履约保证保险的投保方是业主,但受益方是农户,对于投保方而言益处不多,虽然财政给予了部分财政补贴,但也要额外增加流入方的经济负担,作为经营主体,对于保险机制构建起来的农村土地良性流转机制,短期来看并不能从中受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成都市试点推廣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能够优化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和保障农户切身利益,形成农村土地良性流转机制。但保险风险防范机制还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完善,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不断地协同,通过一段时间的积极引导才能大面积覆盖,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姜晓萍,衡霞.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形成机理及外部性研究[J].农村经济,2011,(11).
  [2]  李毅,等.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表现、成因及其形成机理 ——基于浙江省A乡的分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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