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中国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农村社会的区位(区域)差异性,使得农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和流转样态呈现出多样性。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不仅有经济性的,而且有社会性和政治权力性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农村社会传统规范仍然在农地流转价格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适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政府必须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
关键词:土地流轉;流转价格;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4-0071-04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以及城乡人口流动的加快,土地流转渐渐在农村兴盛起来。尤其是最近十余年,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不断加快。农地流转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在农地流转步伐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水平,更加需要引起重视。
截至目前,学界已有一些研究关注了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问题。这些研究或者通过问卷调查、量化研究方式对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进行宏观分析,或者以某地某时的个案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农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进行质性研究。
在量化研究方面,有研究者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2012年202个村庄的数据,实证分析了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研究发现:土地的产权强度影响着土地的流转价格,与非确权村相比,确权村的流转价格甚至高达1.4倍;在5年内不发生土地调整的村庄,农地确权对流转价格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确权会通过降低土地调整的制度风险推高流转价格[1]。另有学者通过对安徽、浙江两省413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发现,户主的文化程度、土地经营内容、流转约定年限以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农地流转价格有显著影响[2];还有研究者认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受市场供求变动、承包地的性质和功能、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和国家宏观农业制度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3];又有学者以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4个村的转入方农户为样本,采用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分别确定单因素与多因素对流转价格的影响,并对比分析各因素对高于均价组和低于均价组中流转价格的影响差异。该研究指出,耕地粮食产量对流转价格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是影响流转价格最重要的因素[4]。再有研究者指出,户主的耕种意愿、土地流转面积、农地平整度、金融支持、农地地理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显著正向影响农地流转价格,而户主年龄、劳动力务农的机会成本和社保参加状况显著负向影响农地流转价格[5][6]。
在质化研究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包括:有研究者以某村农地大规模流转的调研经验材料为基础,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地租的社会建构逻辑”这一命题。研究者认为,地租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地租的形成不仅受土地的自然条件、产权结构、供求关系等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深深地嵌入在各当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受到阶层结构、社会规范、行政组织、风险分担等多重社会逻辑的交互作用。地租不仅是当事主体达成的经济性合约,更是一份“社会性合约”[7]。马元、王树春认为,农地出租人对承租人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导致了农地转租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亲戚社会内部成员的隐性承诺,这种带有专有性特征的隐性承诺赋予农地承租人较强的缔约谈判力。为了避免农业专用投资受到出租人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承租人势必将谈判地位优势转化为对租赁剩余收益的控制,并最终形成了低地租现状[8]。
已有研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然而,有关影响农地流转价格的社会因素仍然未能受到充分重视,尤其是学界鲜有关注区域和区位因素对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侧重从社会层面来论述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并特别着重分析区域和区位因素对农地流转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资料来源于笔者自2015年以来在G省Q市、J省A市、S省M县、H省Y市和C省Z市等地农村开展的田野调查。调查的主要方法是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的对象包括农村干部、普通农民和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等。我们采用参与式观察法主要是调研当地土地流转的现状、交易方式以及部分龙头企业经营状况等。
一、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
当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熟人社会规范
费孝通先生指出,中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所谓熟人社会,不仅仅是指村民之间互相比较熟悉,信息流通较快,大家知根知底,而且是指所有村民都共享一套行为规范[9]。在经历数十年的社会变革与转型之后,当下中国农村仍然保留着熟人社会的一些特征。熟人社会中的重要规范之一就是“自己人”的行为逻辑。“自己人”是一种建构人际交往关系的策略。“自己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先赋性的“自己人”,包括近亲属、亲戚;二是后天建构的“自己人”关系,比如朋友等。在农村社会,对于一些并不具有先赋特质的交往对象,人们往往可以通过拟血缘的方式来建构关系,把“外人”转化为“自己人”。“自己人”的交往遵循特殊主义的逻辑,而不是“外人”的逻辑。对于“自己人”可以特事特办,可以讲感情、要优惠。
在熟人社会“自己人”逻辑支配下,村民在进行农地流转时,首要考虑的便不是价格问题,而是人情因素。因此,在农村,不少农地流转都发生在亲戚、邻居、朋友之间。 案例1:刘某,男,65岁,G省Q市Z县人,有两儿两女,两女儿已出嫁,两个儿子尚未成家。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俩在家开办一家农家乐。家中有土地4亩多。由于年龄增大等原因,刘某家自2015年始将土地流转给自己的表弟家耕种。没有租金,但是每年年终时表弟家会送来一些粮食。在调查员问及为何不要收表弟的土地流转租金时,刘某解释说:“我们这里的土地都是送给别人种,哪里要什么租金?要租金就没人种了。”(访谈刘某,2017-11-20)
案例2:唐某,男,66岁,J省A市S县人,夫妻俩在家,带一个孙子。家有3.5亩水田。每年自己耕种1亩田,保障基本口粮。另外用几分田种植蔬菜。剩下的水田送给同一家族的叔伯兄弟耕种,没有流转租金,流入方有时候送一些鱼给唐某家。(访谈唐某,2017-02-15)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农村民间自发土地流转多发生于亲戚、邻居或朋友之间。当然,农村的这类土地流转现象绝不止于上述两个案例。在民间自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遵循的便是“自己人”的逻辑。流入方一般不需要交纳租金给流出方,只是象征性地给点“礼物”。对于“自己人”而言,区区几百元的土地流转租金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需要交纳流转租金,那便是按照市场交换逻辑来流转土地。市场交换遵循的是明码标价、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逻辑。这种交换就不是“自己人”的互惠。在村庄仍然具有价值生产能力的条件下,村民更看重的是未来的回馈。换言之,村民对“自己人”有更长远的预期。村民将土地赠送给他人耕种,相当于是送出去一份人情。流入土地的村民则是领受了这份人情。人情是讲究互惠的,即所谓“人情往来”、“有来有往”。村民此时送出去的人情,也预期彼时能够收回。如果日后自己家里发生困难时,那么他们也希望流入土地的亲戚、邻居和朋友能够给自己帮忙。流入土地的村民当然也深知这一互惠规范的约束力量,且需要出手相助,否则双方便会丧失信任。流入方也会受到村庄舆论和社会规范的惩罚。
可见,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更主要的是考虑未来在村庄社会中的交往和回报。虽然自己损失了一部分地租,但是流入土地的亲戚朋友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回馈土地赠予者。比如,在年终的时候给土地流出方赠送一部分稻谷,或者帮忙给土地流出方看家护院等等。同时,希望接收流轉土地的“自己人”能够善待自己的土地,而不是进行掠夺性的种植和经营。这样,表面上看土地流转双方并没有交易价格,但实际上双方有着隐秘的人情往来。这是一种互惠交易。维系这一互惠交易的便是熟人社会的规范体系。
2.种植结构因素
不同的种植结构也会影响到农地流转价格。这主要体现在经济作物种植和粮食作物种植上面。对于经济作物种植,特别是那些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工序比较繁杂、雇工经营不划算或不容易监督的经济作物种植而言,农民可能并不倾向于流转他人土地,而只选择耕种自家土地。这样,在那些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需求较少,土地流转市场难以得到较好的培育。由于土地流转市场需求少,因此土地流转价格不可能很高。
比如,在S省M县,农民普遍种植猕猴桃。相较于粮食作物种植而言,猕猴桃的产值要高出许多。按道理来说,农民应该会不断扩大猕猴桃种植面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实际上,当地的土地流转市场并不发达,土地流转价格甚至低至每年300-400元/亩。这与我们之前的想象存在巨大反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猕猴桃种植劳动力投入较大,而当地农民家庭普遍为“半工半耕”[10]的结构,即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种地。年轻人一般不愿意在家务农。如此一来,家庭中能够投入到种植猕猴桃的劳动力就只有老年人。如果雇工,那么成本较高,且难以雇请到工人。受劳动力投入的束缚,农民就很难扩大猕猴桃种植规模。因此,农民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就较弱,土地流转市场难以得到发育,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就不可能太高。其二,猕猴桃种植的市场风险较大。跟许多经济作物一样,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猕猴桃种植的收入也不稳定。如果一般农户擅自扩大种植规模,一旦市场行情低落,农户很可能亏本。所以,农民都不愿意大面积种植猕猴桃。其三,猕猴桃种植周期较长,而由于农户进城务工不稳定,随时存在失业的风险。一旦失业,那么他们还要回农村种地。所以一般农户都不愿意将自家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如果将土地长期流转出去,那么可能自己想返乡种地而不得。
相反,在那些粮食作物种植区,农民可以通过机械化大规模种植,农民自家的土地无法满足耕种需求,因此而产生较为强烈的土地流转意愿。他们希望从其他农民家里流转土地。这样,土地流转的需求比较旺盛,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得到很好的发育,土地流转价格也能够得到提升。
比如,在H省Y市,当地农民主要种植小麦或水稻。由于耕作方便,粮食种植机械化程度较高。农户夫妻俩就可以种植三四十亩甚至更多的土地。这样,农民自家的土地无法满足耕作需求,从而产生流入土地的需求。由于土地流转需求较旺盛,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得到发育,土地流转价格也就随之上升。2015年,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已达1000元/亩。
当然,如果当地有龙头企业等外来资本的介入,那么将会吸引农民把土地流出给外来资本。外来资本刺激了当地的土地流转需求,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得以发育。这样,农民与外来资本的土地流转就遵循市场交换的原则,即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外来资本,外来资本则给农民按时支付特定标准的租金。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也可能随之升高。
3.区位影响因素
所谓区位,是指土地所处的区域方位。马克思早就指出过地理位置不同所带来的地租水平高低的差异。在论述级差地租I时,他曾指出地理位置是导致级差地租产生的一般原因[11]。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流转土地划分为近郊地带和远郊地带。对于近郊地带的土地而言,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不少身居城市的富人、企业家愿意到近郊地带流转土地。这些人流转土地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种植瓜果蔬菜等,然后运输贩卖到城市;二是作为平时或假期休闲去处,顺便为自家提供绿色食品;三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比如种植草莓、枇杷等。 比如,在C省Z市D区X镇,不少成都市的老板到农村流转土地。这些老板流转土地的用途多种多样,有的种植盆景树木,有的种植蟠桃等瓜果,也有的种植蔬菜。还有个别老板流转土地作为自己周末假期休闲旅游的去处,在地里种些蔬菜瓜果供自己、家人、朋友等享用。由于当地毗邻大城市,周末假期不少市民自驾到当地游玩。因此,当地休闲观光农业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进一步刺激了当地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价格也较高。2017年,当地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450-500斤大米/亩。一些农民眼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较为红火,觉得土地流转价格太低,不断要求老板涨价。
可见,由于土地处于近郊地带,交通极为便利,这既方便了流转土地的富人和企业家周末、假期往返于城市和土地所在地,又方便城市市民假期到郊区进行旅游观光。因此,城市对于位于近郊地带的土地往往具有较大的流转需求,这些土地的市场流转价格相对更高。
相反,那些位居远郊地带或纯农业地带的土地,由于地理位置过于偏僻,交通运输不便,也不适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因此较少有人愿意流转这些土地。如此,远郊地带的土地流转价格自然相对较低。
近年来,全国各地争相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不少地方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一窝蜂而上地投入休闲观光农业,也可能导致市场饱和,降低效益,最终伤及农民。
4.权力干预因素
土地流转可以分为自发流转和有组织的流转。所谓自发流转,就是村民通过私下关系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这种自发流转比较多地受到村庄熟人社会规范的约束。土地流转价格一般较低。与之相反,在有组织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涉及土地流转户数较多,农户的期望和要求不一致,这往往需要村干部甚至地方政府介入,以便给农民做工作。单靠龙头企业等外来资本难以完成这么巨大的工作量。在实践中,有组织的土地流转又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府规划某一类型的农业生产基地,并由政府负责引进流转土地的老板。二是当有老板来流转土地时,政府只是扮演协调者的角色。无论是何种情况,政府都要负责组织农民流转土地,给那些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做思想工作。
在有组织的土地流转中,农民不再像自发流转那样收取较低的租金甚至免除租金,而是按照市場价值来衡量土地流转价格。因为此时跟农民进行交易的是作为陌生人的外来老板。对于外人,他们遵循的是市场交易原则,而不是自己人的互惠互助原则。
同时,政府在有组织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扮演协调者、担保人的角色。农民认为是政府引进来的外来企业资本,会产生要价的念头。尤其是当流转土地的企业老板是由政府招商引资而来的时候,一些农民更会认为可以趁机要价。此外,一旦流转土地的老板没能给农民兑现土地租金,那么农民会倾向于找政府。政府必须负责帮农民兑现租金。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风险,会要求龙头企业在流转土地时交纳一笔风险保证金,以防日后企业外逃,拖欠农民土地租金。
因此,一般而言,有组织的土地流转价格要远高于自发土地流转价格。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力,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农民低价流转土地。这必然会扭曲土地流转价格,给土地流转市场的良性运行带来消极影响,最终损害农民权益。
二、提高农地流转价格的对策建议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适度提高农地流转价格。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程序、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少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二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会给土地流转双方带来不利的后果。比如,权益无法保障。另外,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当土地流转时间较长,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许多约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模糊淡忘。一旦一方日后反悔,另一方无法掌握证据。这往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笔者在江西、湖北等地农村调研时,就发现不少农民当初流转土地时没有规范的手续资料,而多年后却因为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矛盾。一些农民还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原本关系较好的亲戚、邻居和朋友因此而关系破裂。近年来,我国农村实施了土地确权改革,在确权过程中,也有不少农民因为当年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缺乏相应证明资料而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大量困扰。因此,为使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更规范,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管。
2.保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属于弱势的一方。现实中也经常出现承包土地的老板没有按时足额兑现土地流转租金的问题,致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遭到侵害。同时,这还容易引发农民上访,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控制风险,特别要加强对流转土地的老板的监督和制约。不仅需要严格土地流转程序规范,而且必须明确土地流转租金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同时,还应该要求流转土地的老板预先交纳一部分保证金,确保土地流转租金未能兑现时,政府能够从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给农户。如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方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流转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3.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
自愿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也是使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自由自愿为基本原则。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强制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当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时,有的地方还采取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来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这些方式方法都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必须予以纠正。诚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涉及农户数量众多,且农户的意愿、要求存在差异,有一部分农户可能提出较高的要求。这给土地流转工作带来较大麻烦。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应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基层干部应该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优势,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小范围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来消除农户之间、农户与流转大户和政府之间的分歧,凝聚利益共识,使土地流转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积极组织农民流转土地
当前,有的地方因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出现了不少抛荒现象。这些土地之所以被抛荒,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年轻人外流,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弱病残,农民家庭缺乏劳动力耕种土地。二是土地缺乏区位优势,甚至交通极为不便,难以发展高附加值的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加工业。三是地方政府作为不够,没有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老板流转土地。土地抛荒致使土地资源被浪费。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政府、基层干部引进外来老板流转土地。引进外来老板流转土地,不仅可以避免土地抛荒,使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机会,而且能够为农民争取到相对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给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
当然,组织农民流转土地也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目前,尤其不能一窝蜂地都去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者盲目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在具备区位优势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结论
中国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农村社会的区位(区域)差异性,使得农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和流转样态呈现出多样性。在我国农村,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不仅有经济性的,而且有社会性、政治权力性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农村社会的传统规范比如人情往来、互助互惠等因素仍然在影响着农地流转价格。在那些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传统社会规范对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更为明显。
当然,随着中国现代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再加上人口大规模流动,农村社会已经并正在经受着剧烈变迁与转型。人际关系理性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年来新型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思想观念变迁加速。所有这一切,虽然并不意味着农村传统规范的消失,但至少会弱化传统规范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顺应新的时代发展潮流,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地方政府可以适度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引进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附加值。这样,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的整体发展,而且能夠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总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培育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参考文献:
[1]冯华超,刘帆.农地确权能提升村级土地流转价格吗?——基于全国22哥村庄的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8(3):57.
[2]伍振军,孔祥智,郑力戈.农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
[3]帅晓林,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价格机制构建方略[J].社会科学辑刊,2012(2):105.
[4]林彤等.东北粮食主产区农户主导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J].农业工程学报,2017(18):260.
[5]吴学兵等.规模化经营中土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6(10):87.
[6]申云,朱述斌,邓莹.农地使用权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3):2.
[7]田先红.地租怎样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3(6):2.
[8]马元,王树春.对农地转租中低地租现象的一种解释[J].中国土地科学,2009(1):25.
[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9-11.
[10]杨华.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J].农业经济问题,2015(9):19-32.
[1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3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4876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