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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 亮

  摘要:小额贷款服务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作为服务三农、中小企业重要举措,若没有良好的运作机制则难以为继。本文建议采用贷款证券化的方式,从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角度,将小额贷款的流动性增强,同时选择性地降低它的风险性。
  关键词:小额贷款;证券化;SPV
  
  一、小额贷款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小额信贷是向那些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提供一种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以增进社会福利。
  目前,国际上对小额信贷运作模式理论上主要可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重视机构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后者则更强调小额信贷的社会发展目标,两者区别主要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根本性的。相应的,实践中也存在着孟加拉“乡村银行”(GB)及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两种经典的运作模式。两种不同的运作模式侧重点不同,但均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可持续性的为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目标。
  
  二、小额贷款的困境
  
  1 财务可持续性
  我国的小额信贷处于起步阶段,体制尚不健全,市场还不完善,在盈利模式上不同于银行其他贷款。小额信贷单笔额度小但交易成本却很高。
  小额信贷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分为三个阶段:启动阶段、发展阶段及可持续阶段。两种小额信贷运作模式在初创时,均由政府或外界组织提供援助采取低利率政策。低利率在扶贫的服务广度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是也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矛盾:首先,低利率造成小额信贷机构入不敷出,造成小额信贷机构生存环境恶化,无法实现可持续经营。其次,低利率政策使贷款户缺乏必要的压力,对项目的运作容易产生松懈。
  所以一旦项目启动阶段完成,进入到发展阶段及可持续阶段,资金均主要来源于成员储蓄及贷款者的利息收入。奉行福利主义的GB,其贷款利率也达到了20%,存贷差达到了8.9%,这使得小额信贷项目不仅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也能够弥补自身的经营成本。BRI-UDS则实行商业化运作,鼓励存款,同时实行较高的商业化利率政策。两种运作模式均运用内部资源,获得了不断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之所在,但这也同时以放弃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代价,成为金融服务规模的快速扩大的瓶颈。
  
  2 风险控制
  风险的发生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坏账,侵蚀信贷资金,甚至会导致机构倒闭。因此,建立合适的风险补偿机制,成为小额信贷良性发展的关键。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相互信用担保、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信贷机构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市场风险压力,而且还要承担再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压力,这种双重效应导致农村金融风险的倍加。
  
  3 贷款期限、额度与农村产业结构不协调
  在我国,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对传统农业生产确实足够,但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一般需要1午以上,一些附加值较高的种养业及加工业周期还要更长。1年以下的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这对于小额信贷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使得一些农户因为生产成果没有回收无法还款,形成了机构的坏账;另一方面因为欠款使得农户无法获得后续资金继续生产,使原有项目失败。随着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小额贷款期限已难以满足集约化、专业化、科技化、企业化的大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三、小额贷款证券化及其现实意义
  
  由于贫困群体主要从事自我就业性经济活动或不稳定的务工活动,单个信贷需求通常是小额的。但由于低收入人口在我国人口中占很大比例,因此总的信贷需求规模仍是十分巨大的。
  当前我国难以像福利制度完善的国家那样提供优厚的条件,金融市场化改革也刚刚起步,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将国家未来的收益跨期提前支付给现在的信贷成本成为机制创新的核心,货款证券化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金融工具,可以将投入资产的效率提高。
  小额贷款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低,但能产生预期资金流的小额贷款转化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可以把沉淀的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资产,实现套现。小额贷款证券化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了又一个融资工具,当面临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时,可以采取实施证券化或者其他融资手段来解决。该项措施有助于提升资产品质,健全财务结构,强化新金融产品的竞争力,拓展多元化的投资管道,增加资金流动性,减少风险等多重效应。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看都存着积极的作用,对我国小额贷款市场的盘活,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三农”,资金的筹集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
  
  1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实行小额贷款证券化,将金融机构持有的小额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金融机构可以将这部分变现资金用以发放新增贷款,从而拓宽金融机构的筹集渠道,扩大资金来源,进而增强信贷机构资产扩张能力。
  
  2 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通过贷款证券化,将低流动性的贷款转化为高流动性的证券,在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还可以将集中的风险转移、分散给不同偏好的投资者,从而实现小额贷款风险的社会化。同时通过外部约束和监督,加强信贷机构的公司治理,提高绩效。
  
  3 可以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小额贷款证券化不仅可以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巨大作用,而且可以促进资金匮乏地区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了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证券化的运作
  
  1 选择合适机构作为发起人
  根据贷款结构,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以及规模效益原则,应选择贷款已达到一定规模的银团或合作机构作为发起人。同时,应选择风险控制机制比较完善、小额贷款操作比较规范的省市分行进行试点。
  
  2 组建特殊信用机构(SPV)
  鉴于目前单笔小额贷款额度小,市场份额又分散在各个相关金融机构手中,难以直接进行证券化。借鉴国外证券化的方式,需要有一个特殊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可以对这些贷款进行收购,并且集中分类处置,采用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发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SPV作为特设交易机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关键的参与主体,属于政府信用支持的机构,也是一个拥有政府特许权的证券发行机构,但是它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对小额贷款证券化的运行效率及未来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实现信用评估、分别发放、统一收购和证券出售。它是小额贷款证券化的核心。SPV主要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益。用收益来支持担保机构的管理成本,信贷机构的运营成本,信用评级机构的运行费用。
  
  五、小额贷款证券化的外部要求
  
  实行小额贷款证券化不仅必须具备一定的内部条件,而且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贷款证券化的有效实施。我国目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对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置、真实出售、信用升级等行为都无明文规定,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方面也尚不完善,如在会计处理上,牵涉到特设载体(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等问题。
  
  六、结束语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快,价格风险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变大,这是未来资产证券化试点中的隐患。小额贷款市场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其价值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和问题而遭到否定。小额贷款证券化虽然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匹配的障碍,但从系统的运行机制看,不失为一条在市场环境下可以拓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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