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环境整治重点厘定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 雷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日前在京联合召开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5年来专项行动成效,对今后5年和今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5年来,有关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共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5万余个,取缔关闭了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排污口,清理了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基本消除了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96%以上的环境投诉及时得到解决。着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减排,仅2007年就取缔关闭造纸企业1120家。淘汰落后产能26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60余万吨。集中整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晋陕蒙宁“黑三角”、湘黔渝“锰三角”等地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成绩有目共睹,但当前我国环境违法行为仍然相当普遍,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今后5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将紧紧围绕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开展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要把电力、钢铁、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控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选择1-2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将紧紧围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今年年底实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100%达标;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杜绝重特大污染事件发生。四川等地震灾区环保部门要逐一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核设施环境安全。
将紧紧围绕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开展对重点流域环境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要将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七湖库(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重点湖库,以及国家确定的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作为污染防控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完善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落实休养生息的各项政策措施。
同时,根据国务院8部门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商定的工作安排,2008年将集中整治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对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已经被取缔关闭企业(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整改不到位、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二是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厂建成不处理直接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泥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彻查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等环节。三是以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对于“三湖”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酿造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凡仍未淘汰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其关闭;对2007年以来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人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使用。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006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