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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大部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 蓉

  2009年开年,云南省在西部率先吹响了大部制改革号角。
  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云南省在内的15个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准。
  
  2008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复同意;翻过年,云南接着打出改革组合拳,2009年1月9日,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1月10日,云南省政府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安排部署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紧接着1月21日,云南省实施“大部制”改革后组建的新交通运输厅正式挂牌;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将会陆续挂牌。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动作正在迅速有力的推进,云南省政府确定各部门“三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完成。
  
  “大部制”改革,让政府不再管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
  
  “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当前,云南省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很多长期存在的社会发展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这就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在解释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时这样说,云南省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行政许可事项仍然较多,而有些该由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另外,有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仍然存在。
  而机构改革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防止乃至杜绝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此次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转变职能、理顺职能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具体说是,通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调整完善省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减少省政府各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具体管理,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继续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力,严格界定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同时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部分县市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等一系列的任务。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充分体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现实问题,着力研究解决涉及国计民生和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的长远问题。”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认为,这次机构改革与国务院机构设置相衔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调整和规范省政府机构设置,确保工作衔接和政令畅通;注重省政府承上启下的层级特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同时依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职能,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保持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按照中央部署,在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安排,统一步调,积极推进州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
  
  机构撤并,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参照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云南省政府机构调整新组建5大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办。省国防科工办在职责调整后更名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适时将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指导公共客运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保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明确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对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将在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时统筹研究。
  结合云南实际,这次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着重对能源、物价、煤炭行业管理、法制、粮食、金融、扶贫、政策研究、安全生产等12个大的方面进行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方案提出:一是组建省能源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二是组建省物价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发改委在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方面的职责划入省物价局;三是将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四是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不再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是将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六是将省发改委管理的省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七是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八是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九是将省政府研究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经合办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划入省发改委;十是招商引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下设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十是滇沪合作中对口帮扶职责划入省扶贫办;十一是将省经委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十二是将省宗教事务局机构规格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仍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十三是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单独设置,副厅级规格维持不变,既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据统计,目前,云南省政府设有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有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改革后,省政府仍然设置工作部门42个,机构规模与现有设置情况相当。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同时,人防办继续单独设置。

  机构调整后,政府组成部门减5增5。原组成部门减少5个:省经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新增加5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调整前后办公厅和政府组成部门个数均为25个;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资委,保留不变;政府直属机构减4增4。原直属机构减少4个:省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新增加4个:省粮食局、法制办、扶贫办、研究室。调整前后直属机构个数均为16个;部门管理机构减3增5。原部门管理机构4个,保留1个:省监狱管理局;减少3个:省政府法制办、信息产业办、粮食局;新增加5个:省能源局、物价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管理机构个数调整为6个。
  
  监督清理,严禁擅自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在会上说,无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他说,首先要调整改善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减少省政府部门对微观事物的具体管理,按照行政层次的要求,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其次是要着力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源、质量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长期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突出问题;再次是要继续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界定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明确公告,规范和改进审批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后,还要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特别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要推行窗口式、一站式等服务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和廉洁型政府。
  清理议事机构是这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罗正富说,以前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随意性强,缺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也参差不齐。各种领导小组少则十几个成员单位,多则二三十个成员单位,有的甚至还更多,既消耗了领导的大量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一些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降低了工作效率。为此,他表示要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必保留的,坚决撤销;因开展专项工作需要的,要明确撤销的具体时间;确需继续保留的,要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从严从紧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具体的措施办法,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范畴。今后,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的,不再另外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置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但一般不设置实体性的办事机构。
  这次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要制定好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规定。要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政府转变职能取得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突破,部门职责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罗正富说,“三定”要着重把握四个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置各部门职能;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省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在实施工作中,凡涉及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实行“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坚持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坚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机构数不得多于相对应的上级业务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通过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
  针对在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罗正富说,机构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机构改革的同时,要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发生,确保政令畅通。涉及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处置等事项,要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和变相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同时也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提干、突击评定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此外,还要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车、购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罗正富表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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