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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亚贫困生资助“盲区”及资助政策路径选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崔明堂 孙银东

   摘 要:当今贫困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消除贫困显得特别重要。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为家庭贫困生提供了各项资助政策,但是对高校亚贫困生的资助却成为我国资助政策体系中的“盲区”。本文通过对亚贫困的界定,以宁夏为例,对宁夏高校亚贫困生资助“盲区”出现的原因进行归纳和分析,从而提出更有效解决亚贫困的措施,为制定扶助亚贫困大学生政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高校亚贫困生 资助“盲区” 路径选择
  
   高校贫困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亚贫困大学生已成为高校贫困群体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了解宁夏高校亚贫困生资助政策“盲区”的成因,以及宁夏高校亚贫困生资助“盲区”的资助政策路径选择等问题,课题组于2010年以宁夏为例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校2007―2010年级中随机抽取了10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49份,回收率为94.9%,其中有效问卷949份,有效率为100%。
   一、亚贫困生的界定及特点
   亚贫困也可以称为次贫困,在高校中,亚贫困生主要是指来自于收入超过城市各级民政部门所规定的“三证”标准,但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或者家庭直系亲属受到重大疾病、重大灾害,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的大学生。与有资格接受资助的贫困生相比,亚贫困生的境遇却总是被人们忽视, “温饱没有问题,就是没钱花”,可谓是他们真实生存状态的写照。
   亚贫困生群体在现实中主要存在着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动态性。亚贫困生的困难程度是与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和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支付费用的增长幅度密切相关的,贫困线的划分应是动态的,不能一成不变,要考虑物价上涨、生活需求和家庭收入的变化、个人生存能力的提高等诸多因素;二是覆盖面大。由于对亚贫困的界定尚无量化标准,所以亚贫困群体的规模不可能有准确的数字,但从贫困的类型和我国当前的社会分层结构上分析,亚贫困人口的规模远远超过贫困人口的规模。当中等经济条件的学生都在为不断上涨的物价而开源节流之时,这群“夹缝”里生存的亚贫困生的生活又是何等的艰难。
   二、宁夏高校亚贫困生的资助政策“盲区”的成因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有效、科学的贫困生认定制度。地方机构及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存在部分信息不真实的现象。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 使得真正贫困的和亚贫困生不能被充分认定。政策的漏洞一定程度上使得亚贫困生成为资助政策中的“盲区”。
   (二)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不能正确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
   一般来说, 学生的日常生活花费的多少和家庭经济的好坏相对应, 但是部分同学的日常生活花费和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反差。当被问到“目前存在大学贫困生拥有液晶电脑、智能手机、Mp4等高档用品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你周围常见吗?”18.8%的同学认为很常见,30%的同学认为较常见,只有18.5%的同学认为较少见。部分学生虽家庭贫困,但是日常生活花费比较大,虽然他们大多来自偏远乡村或者城市下岗职工家庭, 但是他们天生有虚荣心理或者爱面子的习惯,穿着打扮都很讲究,可在其它方面他们要省吃俭用,表面上这些亚贫困生看起来一点也不贫困,从而使他们没有被资助。
   (三)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完善,政府资助资金不够,资助来源渠道单一
   在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到“你认为学校贫困生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可多选)”时,34.2%的同学认为政策制定不合理,一开始就没有明确应该帮助的贫困对象的标准;56.2%的同学认为执行过程中,没有将足够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41.6%的同学认为执行过程中,资源分配有失公平,无法体现效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困扰我国大学生资助工作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没有将足够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资金不足问题。目前,我国所形成的是以政府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元混合资助体系,资金基本上有两个来源:一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二为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资金等设立的各种助学金、奖学金。虽然当前许多社会组织和机构纷纷在高校设立了奖助学金,但与国外尤其是美国相比,我国捐资助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捐资助学的规模还比较小,还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的机制。由于这种不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让许多亚贫困生得不到帮助。
   三、宁夏高校亚贫困生资助“盲区”的资助政策路径的选择
   (一)政府方面
   首先,加强经费投入,提高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在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以政府投入为主,这突出了政府应在资助工作中起主导地位。目前,我国的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仅为2.86%,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高校的教育投入又只占总教育投资的20%左右。因此,提高教育投入,加大高等教育投资规模,保证贫困和亚贫困大学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尤显迫切。
   其次,加强完善相关资助政策,通过立法加强高校亚贫困生资助过程的规范化。尽快制定出台《大学生资助条例》和《学生贷款条例》等,并加大对民政部门的监督。高校资助机构人员要对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情况通过电话或者走访的方式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 评议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资助资格, 并对以后评优评先加以限制。
   (二)高校方面
   在调查中,当被问到“请问你对贫困生的界定有哪些建议”时,36.9%的同学们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对各级政府审核贫困生资格过程的监督管理,高达48.2%的同学认为各高校应该认真落实每一个款项,严防出现假报虚报。学生们普遍认为贫困生界定等问题上,高校应担负主要责任,所以在亚贫困生资助“盲区”的资助政策路径的选择上,高校应该完善以下工作:
   首先,建章立制,确保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顺利实施。高校要改进传统的认定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资格和程序,可与学生所在高中实行对接,以其高中学校作出的评价为认定依据之一。对于“奖、贷、勤、减、免、补”等资助作用应区别对待,优化其资助结构,发挥各类型的功能作用。同时,高校应积极广泛加强与企业、社会联系,利用社会资源,根据社会企业岗位需要,拓宽社会勤工助学的岗位新领域,让广大的亚贫困生也能通过劳动改善生活。
   其次,完善学生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新型途径。第一,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可在校内、实验室、图书馆、机关等部门为贫困学生设置一些工作岗位并作为发放补助金的依据,把补助金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学生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工作岗位,而且是择优聘用。在学生中形成竞争,不仅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更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同时也使贫困生摆脱自卑心理,通过个人的劳动取得报酬并非是不劳而获。第二,建立立足学校、面向社会的助学模式。高校要建立勤工助学办公室,建立特困生档案库和勤工助学信息库,将特困生家庭情况、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专业、特长以及有关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输入微机,以便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进行宏观调控。
   (三)学生自身方面
   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大学生,要将贫困大学生看作是暂时处于困难的平等主体,而不是被“施舍”的对象;将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看作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而不要将对他们的资助当作是实现自身名誉的手段。在资助方法上,要实现由“输血”观念到“造血”观念的转变,也就是由原来的直接提供经济资助到提供假日或者课余工作机会的转变。调查显示,大多数贫困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于父母和亲戚的资助,只有11%的贫困生依靠勤工助学, 24%的贫困生依靠校外打工。在调查中,当被问到“如果你是贫困生,你更希望通过哪种方式接受外界帮助”时,只有6.3%的学生认同物质资助(如捐款),高达80%的同学希望外界提供勤工俭学和就业机会帮助自立。由此可见,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的机会,有利于更多的贫困生、亚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能够让他们体会到实现自我价值的快乐。
   总之,面对我国庞大的贫困生、亚贫困生群体,填补高校亚贫困生资助政策“盲区”,是完善高校亚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维护高校稳定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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