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包诺敏 萨如拉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从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组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发展所造成的资金瓶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银行
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既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弊端。这些原因的相关主体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一、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原因
中小企业和人的成长期一样也划分为不同的生长发展阶段,在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对融资有不同要求。由于体制转型和市场的不规范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机会,但在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创建的中小企业通过把握市场机会。上新项目寻找扩张与发展。走上了多元化,甚至无关多元化的扩张道路。核心竞争力得不到培植。研究开发投入不足,企业缺乏长期规划,很容易产生裂变。对其贷款必然是高风险。加大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成本和代价。
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难度。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学家罗斯把非对称信息理论引入企业融资结构分析中认为,企业管理者对于融资和投资以及企业收益拥有内部信息,而投资者缺乏的正是这个信息。非对称信息分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前者导致逆向选择,后者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商业银行对经营失败的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或拒绝给有困难但能成功的企业提供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银行在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着规模不经济问题。加上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向外界披露企业信息,致使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严重。银行的“逆向选择”在所难免。道德风险是指中小企业不按照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协议或自己对商业银行的承诺使用资金:或在有能力偿还银行信贷的情况下不偿还银行的债务的风险。成功的银行对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是进行信用配给。防范逆向选择的信用配给是银行拒绝发放任何数额的贷款。哪怕借款者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为防范道德风险的信用配给是向借款者提供贷款,但不提供借款者所要求的那么多。
财务制度不规范。信用能力不足。在财务管理中缺乏制度约束。随意编制会计、财务统计报表。一些中小企业为应付多个部门,甚至有几套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一套。上报税务部门一套,上报银行一套。多头开设账户,多头贷款,违法造假事件时有发生。这样金融机构没有充分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渠道来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对企业贷款更加谨慎,从而客观上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些私营个体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欺诈,极大地毁坏了自身信誉。还存在恶意逃废债务,资金短缺而产生的三角债问题十分严重及拖欠材料款。民工工资等问题,企业陷入“信用危机”。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不可回避中小企业在金融资信、产品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树立较好的信用形象。
二、银行信贷方面存在的原因
我区的融资主要依赖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又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但由于经济落后和金融机构少,与发达地区比,资金比较缺乏。
国有金融机构的撤并加剧了金融压抑。从1998年开始各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开始撤并县域分支机构,部分县市仅剩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导致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资金紧张问题更难以缓解。处在所谓的“金融抑制”状态之中。由于我区地域广泛,金融机构的设置与地域范围比本来不成比例,因此出现了金融服务质量明显下降,贷款投放速度放慢。贷款存量的管理出现困难,县城金融压抑增强,甚至出现金融服务空白区,造成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谁都不能达到经济规模的现象。
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规定只有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可以贷款。而目前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低,加之中小企业本身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又缺乏自我约束意识,信用观念淡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信心。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不真实。银行为辨别其数据的真伪、获取真实信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增加了贷款的附加成本。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高成本、低收益、高风险的贷款投入顾虑重重。中小企业成分复杂,银行放款心有余而胆不足。
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需求小、要求急、周转快的特点。而各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额度及贷款审批权限均以上收到了省级行,致使县域中小企业即便有好项目,基层行也需要向上级行申请、待批,难以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政策方面存在的原因
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区明显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目前,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少、规模小、担保基金金额少,担保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融资体系不健全,这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及融资渠道过窄、过小。政府的区域经济政策作用之一就在于规范和引导资金的区际流动,特别是引导资金流入那些资源丰富、资金缺乏的地区。
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政府管了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政府应该管的却没有管好。二是政出多门,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企业,缺乏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一些地方和部门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重管理、轻服务,监管工作不能日常化、规范化,缺乏制度的有效制约。三是在财政方面,虽然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但在量上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客观需要。税收方面,我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比较零散,税费总体水平较高,各种各样的税费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沉重负担。
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不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直到2003年才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保护相当滞后,且法律执行环境差。从而造成了这些企业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使它们能够采用多种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经营与竞争,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的重大破坏。
政府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各有关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才使中小企业融资受到有效保护,顺利进行。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09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