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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筹措问题探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洪丹丹

  建设现代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政府的财政资金、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企业和农民的自筹资金和民间资金。它们共同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目前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的膨胀及其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性,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仍是当前现代农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以缓解现代农业建设资金供求矛盾,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
  
  一、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筹措的困境与成因
  
  (一)农业投资的高成本、高风险是根本制约因素
  其一,农业生产由于自然条件影响及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其产出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农产品的供需价格缺乏弹性,致使农业产出的不确定性和农业投资的风险性加剧。因此,农业自身的弱质性致使农业贷款风险较大。其二,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小,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资信等级不高的特点,金融部门在对其投放贷款时谨小慎微。并且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一般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所需的流动资金比较大,而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不足,使其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取信贷资金。其三,现代农业建设缺乏一些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有品牌的农业产业,其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制约了金融部门对其信贷支持的力度。
  
  (二)农村金融服务与现代农业建设不相匹配
  其一,金融机构逐步紧缩信贷权限,基层金融部门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大减弱。从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并县级网点,这使县域经济基本上失去了相应的金融支持,能为农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大大缩减。而农业银行作为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其前几年也撤并了在乡镇的大部分基网层点,很少对农户发放贷款,其业务逐渐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从农村转向城市。其二,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功能不完善,在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导向作用上并不明显。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粮棉收购贷款,较少涉及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贷款业务,偏离了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其三,农村信用社难挑大梁。长期以来,由于不良贷款剥离、呆账核销等政策扶持不到位,加之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机制的僵化,其出现亏损只能自行承担,这使农村信用社资金相对短缺,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服务现代农业建设。
  
  (三)现代农业建设利用外资的制约因素
  现代农业是需要较高资金投入的产业,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能使现代农业建设拥有比较充足的资金,缓解其资金需求不足的困境。但目前许多地区政府部门一般将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商业、房地产等,很少考虑将其投向农业部门,除了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外,有时还将一些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引了进来。当前外资进入我国农业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障碍:其一,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实现。如利用外资的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这客观上影响了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其二,相关立法工作不尽完善。农业领域尤其是农业流通服务业利用外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同时,相关的产业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
  
  二、国外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筹措模式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印度、孟加拉三国农业建设资金筹措模式
  日本农业发展的资金筹措模式如下:其一,农业贷款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最大的农业合作性经济组织是“农业协作组合”,其下有一附属子系统即农协金融系统,这一系统主要服务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承担的金融风险较大。因而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保证其金融业务的顺利进行,这些扶持政策包括:规定基层农协的存款利率高于一般金融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等。其二,农村融资体系完善。在日本农村,其金融服务主体是具有民间合作性质的“农协金融系统”,并以政府主导的“农业制度金融”为保障,以兼营农业金融业务的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它实行的是商业性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金融相分离的农业融资体系。
  印度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其农业发展资金筹集模式经过40多年的探索与改革,形成了以下特性:其一,具有多层次性的农村金融融资体系。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这些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共同为农业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其二,农村金融服务面广。据统计,印度商业银行在农村和准城市地区设立了32662家分支机构,基层农业信贷协会达到92682家,有超过2000家的土地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多达14136家的地区农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稀少的地区,平均每17000~21000个农户就有一家农村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之提供金融服务,其金融覆盖度之高是世界罕见的。
  孟加拉国虽然是亚洲地区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但其创立的农业建设资金筹措的成功模式――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体系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与仿效。目前,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已经形成一个具有五大板块、九大部分的完整体系。其中,五大板块包括:一个批发性机构、两个专业性机构、一个托拉斯组织、两个基金项目和三个兼营性的非政府组织。九个部分包括: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孟加拉乡村托拉斯;乡村银行和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孟加拉农村进步委员会、社会进步协会和普罗西卡。这里,乡村银行是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其形式最具代表性。
  
  (二)三国农业建设资金筹措模式的经验借鉴
  综观国外农业建设资金筹措模式,可得出以下几点启示:其一,目前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资金来源同样由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构成,但是三者之间没有达到有效的协调,造成当前现代农业建设融资难的现状。因此,可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形成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以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重视三者的有机结合。其二,国外许多国家重视运用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引导,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因此,应允许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采取法律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其三,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这一金融产品创新,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直接面向农户发放的一种小额信用贷款。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它的推行对于缓解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短缺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筹措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和农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是其自身亦存在着较严重的体制缺陷,这只有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得以解决。目前,应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样方能扩充资本,壮大金融实力。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造,能有效吸收民间和社会资本,更好地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能有效避免民间资本流出,还可以吸纳大量的外地资金,为现代农业建设服务;能有效改善自身的不良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的优良率和自有资本的充足率;能有效解决当前信用社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顺和资本不足、不能有效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问题。
  
  (二)重新定位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中分离出来后,其职能主要是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使其名不符实。同时,粮食市场的开放,也使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有所萎缩,职能也有所减弱。因此,应该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定位,使之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建设服务。当前,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可在政策框架内采取灵活措施,使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扶贫等商业银行比较不愿涉及的贷款业务,使其真正承担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为现代农业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来看,小额信贷在实践中都被证明是一种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金融服务形式。我国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应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相应地调整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投向和规模:一是小额信贷的投放要向城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倾斜,这些城市型现代农业包括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园艺农业等;二是适当放宽资金投放的数量限制。现代农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金的需求数量要大大超过传统的种植业,因此应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适当提高每笔小额信贷的资金投放规模,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其次,鼓励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应正确区分“黑色”民间金融和“灰色”民间金融,对于合理但不合法的“灰色”民间金融部分应进行适当放开和正确引导,可通过公开化、阳光化与合法化的途径,使其由“地下”走到“地上”,拥有一个合法的“名份”。同时,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以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趋向,避免民间金融的负面影响,并在适当时机时建立民营和私营中小型商业银行,使民间金融充分发挥次级金融制度安排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走出间接融资单一渠道,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首先,创建农业投资基金。针对实际,当前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创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引导,通过对亟待发展的农业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农业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农业产业成长的一种金融工具。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供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其次,推进农业企业上市融资。目前,结合我国农业发展战略,大力培育能够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农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并最终进入资本市场,是解决现代农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具体地说,一是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采取多种政策促使成长性高的中小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通过进入上市公司获得更大发展;二是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条件,积极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使其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在证券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积极培育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农业领域
  积极引进外商投资,能使现代农业发展拥有足够的资金,缓解财政、信贷支持和农业自身资金不足的难题。一是为外商农业投资项目创造具体全面的服务与便利体系,包括国内配套资金的及时满足和到位、信息的提供、人才招聘和劳动力的招募、物资供应及产品流通渠道、运输和销售、外汇兑换等。二是采取和使用各种不同的国际融资方式与手段,形成农业利用外资在外资进入方式和进入渠道上的某种互为推进的竞争态势,从而对外商投资农业起到刺激和促进的作用;三是省各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外发布信息,进一步加强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以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益,同时在必要时还要对投资农业的外资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引导外资的合理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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